前天圣诞节,我和汪局去逛街(不要惊讶两个大男人圣诞节去逛街),看到一个煎饼档口,熟悉的配色、熟悉的装修、熟悉的门头,以为是之前测评过的2颗鸡蛋煎饼,没想到不是,人家叫“太土鸡蛋煎饼”。
你说它这算“搭便车”吗?好像也不算,“太土鸡蛋煎饼”和“2颗鸡蛋煎饼”,这俩在文字上的差别还是很明显的。但你要说不算吧,好像也说不过去。2颗鸡蛋煎饼属于九毛九集团,它有个兄弟品牌叫“太二酸菜鱼”,这个“太土鸡蛋煎饼”,像不像“太二酸菜鱼”和“2颗鸡蛋煎饼”的合体?如果像的话,那这个合体还真是一点都不“二”,而且特别接地气,特别“土”。不知道这个品牌的老板在起这个名字的时候是不是暗自得意过,也不知道这个老板在看到上面这段话(如果能看到)的时候会不会很疑惑,就像真功夫昨天早上那样“很疑惑”。真功夫的“疑惑”自然是有道理的:用了15年都没被判侵权,这都9102年了,你跑出来说我侵权?真是让人一脸懵逼。
不过,根据媒体的报道,真功夫的“疑惑”好像又有摆拍的嫌疑。因为这已经不是真功夫和李香凝女士第一次因为“侵权李小龙”而打照面了。上一次双方交手是什么时候?2010年(——与今年2019年一起,正好是在2010年代的两头)。当时,真功夫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李香凝曾以这些商标“侵犯李小龙肖像权”等为由,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过异议。退一步说,真功夫这次是真的很“疑惑”,那恐怕也不是“疑惑”李香凝为什么会来告它,而是“疑惑”李香凝为什么现在才来告它。坊间传闻,真功夫在2004年设计新的品牌形象时,就是有意用了李小龙的形象,并且拒绝了叶茂中公司“与李小龙后人联系取得授权”的建议。“他们好像希望李小龙的子女能来告真功夫,这样就相当于给他们免费做了一次推广。”没想到,现在真功夫都快成“国民快餐”了,李香凝才来正式起诉他们。
传闻不知道是真是假,但有一点是确认的,这里直接引用赵占领律师的原话,“从真功夫公司在对商标图案进行版权登记时的备注信息以及对外宣传时的表述,可以看出真功夫公司也认为图案中的人物是李小龙”。可是这又怎样呢?2010年真功夫申报的多数商标仍然得以通过审核、获得注册,而且这些商标,就像真功夫昨天早上的声明里说的那样,“一直没有被判定侵权或者撤销的行政或司法结论”。
是了,用了这么多年都安然无事,大可放心。不过,过去一直无事,将来可就说不准了。这个“将来”可能一直不会来,也可能很快就来了。对于这件事,人民日报的头条号今天上午发了一篇文章,标题是“‘擦边球’总有打不下去的那一天”。其实在餐饮业,像真功夫这样“打擦边球”的情况,已经要算好的了(不要惊讶),尤其是和那些满天飞的山寨、抄袭相比。上个月20号,一家餐饮媒体发的一篇软文简直让我三观尽毁,真是一个真敢写、一个真敢发。文章说的是一个叫“椰小婉”的椰子鸡火锅品牌,通过各种证据,证明自己根本没有抄袭同行“椰妹”,根本没有侵权;反倒是椰妹“涉嫌恶意打击同行竞争对手”,“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通篇言之凿凿,单看这篇文章,你会觉得椰小婉简直比窦娥还冤、比华安还惨,作为消费者,一定要去多消费、多给它鼓劲,让它不要受影响、坚持做自己。但是好巧不巧的是,在这之前一个月,也就是10月底的时候,我看到了一份法院判决书,直接上图——
是不是很魔幻?已经被法院判定抄袭侵权并判令赔款的一方,居然还能理直气壮地继续找媒体为自己张目,简直是活久见。
不过话说回来,一审并不是终审,一审之后选择上诉,同时继续为自己争取有利的环境,那也是当事人的权利,这点无可厚非。而选择上诉,不光能为自己争取时间,而且万一二审能扳回来呢?你看人家“左茗”,就是通过二审翻盘的典范。
你一定和我一样“疑惑”:“左茗”是谁?我只听过“古茗”。来,现在认识一下茶饮界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
千万不要怀疑自己的眼光,以为这是“古茗”。古茗的logo长这样——
由于这两个logo实在太像,而山寨古茗的现象越来越猖獗,于是古茗就把左茗给告了。在一审判决左茗侵权并赔偿古茗6万元后,左茗提起了上诉。前面说了,左茗二审成功翻盘,一审判决被撤销,商标(也就是上面那个logo图案)可以继续使用。而且由于左茗注册的是餐饮人非常看重的43类商标,这个时候古茗反倒变得非常被动了,因为古茗的logo图案没有注册成商标。一旦左茗发起反击,古茗很可能会因为“吿别人却把自己的商标搞没了”。
说实话,左茗的翻盘从法理上来说没有任何问题,但是这种情况居然能够发生,还是让人心里堵得慌,我都不好意思写自己的姓了。这些搭便车的人,马上都2020年了,你们能不能有点出息?餐饮行业类似的魔幻剧情还有很多很多,而且相当多剧情的魔幻程度要远远超过两个大男人圣诞逛街。最后出个题考考你:下图说的是正版的木屋烧烤吗?
△图自餐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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