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微课堂之十四|劳动工资统计填报注意事项
上一期学习了
劳动工资统计的有关内容
同学们都掌握了吗?
今天我们就衔接上期
接着来讲讲
劳动工资统计填报中的注意事项
大家在填报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1、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平均人数。
2、不得用各月期末人数或平均人数直接累加。
3、月平均人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年平均人数=(开工之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数)/12
这样听起来是不是有些复杂呢?
让我们来举例说明一下:
某企业3月30日成立,每天从业人员人数如下:30日20人,31日22人。那么怎么计算3月份的月均人数?
❎错误的计算是:
(20+22)/2 = 21(人)
✅正确的计算是:
(20+22)/31= 1.4≈1(人)
所以大家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要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而不是当月公司实际成立的天数。
某公司2020年11月成立,从业人员月平均人数如下:11月15人,12月18人。如何计算2020年年均人数?
❎错误的计算是:
(15+18)/ 2 =16.5≈17(人)
✅正确的计算是:
(15+18)/ 12=2.75 ≈ 3(人)
大家在计算年平均人数时,要除以12,而不是当年公司实际成立的时间。
在填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时
有6项容易漏报的地方
需要大家注意了:
1、包括单位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2、包括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
3、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物业费等。
4、各类年终奖金。
5、包括公车改革补贴、不休假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津补贴。
6、包括单位发放的实物性质的以及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如为单位工会发放的,则不统计)。
接下来我们看到的这11项
都是容易多报的
不应统计为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大家同样也要做好笔记:
1、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2、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及津补贴。
3、出差伙食补助费、出差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4、承租人风险性补偿收入,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5、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6、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生活补助费、离职补偿赔偿金等。
7、因录用临时工或劳务派遣人员而在工资以外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8、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9、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探亲路费、人才引进补贴。
10、婴幼儿奶费、计划生育补助、独生子女奖励补助等。
11、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实物或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大家在填报中需要注意,工资总额单位是千元,不是万元也不是元。
并且大家通过互联网直报报送报表时,点击上报后如果审核有问题,请根据错误提示修改。要重点注意的是B 类错误,属于准强制性错误,若核实数据无误,需联系统计机构解锁后,企业填报数据波动原因的说明才能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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