奠基土改,撬动农业信息化(三) ——“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与权属矛盾处理专题
《奠基土改,撬动农业信息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系列推文已在国图信息公众号推出两篇,分别对总体解决方案和软件服务进行了介绍,今天我们以数据整合技术路线及注意事项、数据整合中的权属矛盾处理为主题,推出系列推文的第三篇。
背景
2015年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将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并未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调查要求开展,导致二者在登记业务和数据内容上存在较大差异。土地承包经营权成果是不动产登记的重要资料,如何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数据整合至关重要。
数据整合技术路线
收集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成果数据,对不动产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结构进行分析,构建映射模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转换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通过对转换后的数据进行不动产单元编码、属性补充完善等工作,使其能够满足不动产登记相关要求。
数据整合注意事项
数据库标准衔接
不动产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到不动产登记后,部分确权登记信息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没有对应存储的字段,需要结合后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需要,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扩展和调整,增加如承包合同、流转合同等相关属性信息。
数据库标准衔接
编码衔接
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对地块、发包方、承包方等都进行了编码设计,编码规则和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存在一定差异,但两者的编码结构存在较强的兼容性。在编码衔接的过程中,既要考虑编码的延续性又要使其符合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
编码衔接
权属矛盾处理技术路线
权属矛盾处理注意事项
权属更新不及时
由于调查时点、调查要求等不统一,存在承包地块与已发证的宅基地、村镇企业用地重叠、交叉,发包方信息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中的权利人信息不一致等矛盾。此类矛盾需要在内业整理分析后通过外业实地调查进行更新,确保各类权属数据的现势性和一致性。下图为权属矛盾处理前后对比图(蓝色晕线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块、红色边线为宅基地宗地范围)。
处理前
处理后
权属界线精度不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中各权属数据采用的测量方法不统一,测量精度存在差异。在数据整合的过程中,建议对于因精度导致的权属界线矛盾按照低精度服从高精度的原则进行调整。下图为权属矛盾处理前后对比图(蓝色晕线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块、红色边线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
处理前
处理后
权属纠纷处理
对权属矛盾之处开展外业调查时,可在当地政府的协助下收集权源资料,对存在矛盾的地块进行实地核查,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地核查结果协商权属纠纷调处方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需要在对数据库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完成数据整合工作。同时,在数据整合的过程中对各类权属矛盾进行整理分析及实地调查,确保权属信息的正确性、现势性,解决权属矛盾问题。
本期供稿:地理信息中心 石林曦
软件技术研究所 张振华
本期责编:闫保银 孙雪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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