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了吗?建设用地供应监测监管业务将迎来新变化!
一
前 言
针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中提出的“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这一要求,自然资源部以促进资产交易平台“看得全、管得住、抓得准、治得严”为目标,于今年7月再次对现有的建设用地供应办理模式提出优化升级。本文将对变化较大的业务展开分析,讨论这些新变化将如何与国图一码管地建设用地供应监测监管系统相结合,并探索新的应用场景。
二
新变化
01新增空间单元概念,前置宗地坐标录入
(1)新建空间单元。在主干网中新建空间单元时,可直接关联到部土地储备系统中已被收储入库的预出库宗地;若宗地未被收储(土地来源为单独选址),可导入界址点进行空间位置的确定;
(2)校验图属信息。基于图形分析计算界址点构成的宗地面积,并与相关属性数据进行比较校验,确定是否符合容差要求,严格核验供地范围;
(3)要素空间分析。空间单元图层与供地图层进行叠加分析,判断是否有重复供地、是否超出供地边界、是否占用其他类型宗地等违规情况。
注意:空间单元应作为供地业务的基础条件,空间单元未审核上报,对应宗地将无法进行供应。
图1 空间单元构成
02新增关联供地方案,前置规划条件审批
(1)关联空间单元。新建供地方案时应首先关联已通过审核的空间单元,并针对空间单元提出对应的规划条件、开发要求等;
(2)关联土地来源。土地来源可分为收储宗地和新增宗地(单独选址),根据实际情况对土地来源进行选择与关联;
(3)同步评估备案信息。需关联估价备案系统,估价备案号备案成功后,最快当天即可获取。
图2 供地方案构成
03完善成交公示类型,实现业务精细化管理
(1)成交公示。成交公示主要用于管理供应方式为招拍挂出让、招拍挂租赁供地业务的成交信息等内容,公示期至少为5天;
(2)协议公示。协议公示主要用于管理供应方式为协议出让、协议租赁两类供地业务的公示内容,公示期至少为10天;
(3)划拨批前公示。划拨批前公示主要用于管理供应方式为划拨的公示内容,公示期至少为10天。
图3 成交公示构成
04新增租赁全链条业务,适应市场新需求
国有土地租赁是一种法定的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可有效盘活国有土地资产。租赁业务流程化可有效规范国有土地的租赁行为,适应“先租后让”的土地开发新模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图4 租赁业务
三
新应用
01供地一码关联空间单元,查看宗地“前世今生”
国图一码管地建设用地供应监测监管系统中提出“静动结合”的一码编码规则。其中静态属性码涵盖宗地供应的各类属性信息,可伴随宗地信息录入进行自动生成,作为管理宗地信息的唯一标识;动态状态码可根据供应宗地当前所处的业务环节及办理状态进行实时更新。
图5 一码编码规则
图6 空间单元全生命周期
02供地方案联动智能审批,促进业务高效流转
图7 制式文件快速识别
04
结 语
本期供稿:应用软件研发中心 刘靖钰
本期责编:陈翔丨推荐阅读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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