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案例评析|判断包装装潢是否近似应在隔离状态下进行

赢在IP
2024-08-26
本公众号旨在为公益目的 传播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讨论知识产权法律案例





导语




细小性差异对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性影响,在隔离状态下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很难加以区分,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双方存在特定联系的,构成近似的包装装潢。


供稿:唐汝衡,秦琳

编辑:唐汝衡,秦琳
裁判文书请戳

2022)豫01知民初973





案情简介




双汇公司认为雨润公司以红、黄、蓝为主要底色及镂空透明设计理念,高度模仿原告在先使用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双汇王中王”优级火腿肠使用的产品名称、包装、装潢,故意造成消费者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关于被诉雨润王中王双汇王中王商品产品的包装装潢是否构成混淆误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9号)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标识相同或者近似,可以参照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原则和方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包括误认为与他人具有商业联合、许可使用、商业冠名、广告代言等特定联系。

本案中,双汇王中王火腿肠包装袋整体呈长方形。包装装潢元素及组合设计为:底色自上而下为亮黄色、红色、蓝色、绿色;左上角为双汇文字+shuanghui+红色飘旗图文标识,中部突出使用蹲式狮子+蓝色艺术字体双汇王中王+优级火腿肠文字+蓝色丝带+枣红色盾牌图形组合,该图形组合下方有呈形状的透明设计,通过透明设计可看到内部的红色肠衣;下部为以绿色为背景色,由蓝天、小猪、栅栏、绿色田地、尖顶房子等元素构成的图案,该图案右上方带有全新升级字样的奖牌图案。

雨润王中王火腿肠的包装袋整体亦呈长方形。包装装潢元素及组合设计为:底色自上而下为红色、蓝色、绿色;左上角为“yurun+雨润标识,中部突出使用站立狮子+蓝色艺术字体雨润王中王+蓝色飘带+特级火腿肠文字+棕色盾牌图形组合,该图形组合下方有呈椭圆形的透明设计,通过透明设计可看到内部的红色肠衣;下部是以绿色为背景,由蓝天、绿色草地、栅栏、风车、尖顶房子、河流等元素构成的图案。

二者包装装潢相似或相同之处:产品相同,均为火腿肠;包装袋形状基本相同;底色均包含红、蓝、绿三种颜色,且均自上而下排列;均突出使用包含狮子、盾牌、蓝色艺术文字的图案,且使用的位置均相同,颜色近似;均在包装袋下方使用以蓝天、白云、草地园、房子等为主要元素的图案;二者产品不同之处:主商标不同;装潢设计元素排列方式略有不同;产品名称有差异;盾牌形状、狮子形状有差异;被诉产品上部为红色,双汇王中王火腿肠包装袋相对应位置为黄色。

通过隔离比对可以看出,虽然二者的商标和产品名称不同,但二者肠衣、包装袋的图案和文字的分布位置、大小比例、色彩搭配方式等组成元素及整体布局结构基本相同,表现手法雷同,风格近似,整体视觉近似,且二者均属于火腿肠同类商品,普通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足以产生混淆误认。雨润公司、福润公司列举的诸多不同,均为细小性差异,对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性影响,在隔离状态下,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很难加以区分,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雨润王中王火腿肠与双汇王中王火腿肠之间存在特定联系。故本院对双汇公司主张二者构成近似的意见予以采纳,对雨润公司和福润公司主张二者不同的意见不予采纳。






往期精彩案‍例评析|冒用竞争对手案例构成虚假宣传案例评析|片面比价或构成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案例评析|生成社交软件虚假截图,或构成不正当竞争案例评析|发函警告或构成不正当竞争案例评析|弱关联股权亦构成不正当竞争




公益免费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请关注微信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赢在IP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