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判断包装装潢是否近似应在隔离状态下进行
讨论知识产权法律案例
导语
供稿:唐汝衡,秦琳
编辑:唐汝衡,秦琳案情简介
法院认为
关于被诉“雨润王中王”与“双汇王中王”商品产品的包装装潢是否构成混淆误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9号)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标识相同或者近似,可以参照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原则和方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包括误认为与他人具有商业联合、许可使用、商业冠名、广告代言等特定联系。
本案中,“双汇王中王”火腿肠包装袋整体呈长方形。包装装潢元素及组合设计为:底色自上而下为亮黄色、红色、蓝色、绿色;左上角为“双汇文字+shuanghui+红色飘旗”图文标识,中部突出使用“蹲式狮子+蓝色艺术字体双汇王中王+优级火腿肠文字+蓝色丝带+枣红色盾牌”图形组合,该图形组合下方有呈≈形状的透明设计,通过透明设计可看到内部的红色肠衣;下部为以绿色为背景色,由蓝天、小猪、栅栏、绿色田地、尖顶房子等元素构成的图案,该图案右上方带有“全新升级”字样的奖牌图案。
“雨润王中王”火腿肠的包装袋整体亦呈长方形。包装装潢元素及组合设计为:底色自上而下为红色、蓝色、绿色;左上角为“yurun+雨润”标识,中部突出使用“站立狮子+蓝色艺术字体雨润王中王+蓝色飘带+特级火腿肠文字+棕色盾牌”图形组合,该图形组合下方有呈椭圆形的透明设计,通过透明设计可看到内部的红色肠衣;下部是以绿色为背景,由蓝天、绿色草地、栅栏、风车、尖顶房子、河流等元素构成的图案。
二者包装装潢相似或相同之处:产品相同,均为火腿肠;包装袋形状基本相同;底色均包含红、蓝、绿三种颜色,且均自上而下排列;均突出使用包含狮子、盾牌、蓝色艺术文字的图案,且使用的位置均相同,颜色近似;均在包装袋下方使用以蓝天、白云、草地园、房子等为主要元素的图案;二者产品不同之处:主商标不同;装潢设计元素排列方式略有不同;产品名称有差异;盾牌形状、狮子形状有差异;被诉产品上部为红色,“双汇王中王”火腿肠包装袋相对应位置为黄色。
通过隔离比对可以看出,虽然二者的商标和产品名称不同,但二者肠衣、包装袋的图案和文字的分布位置、大小比例、色彩搭配方式等组成元素及整体布局结构基本相同,表现手法雷同,风格近似,整体视觉近似,且二者均属于火腿肠同类商品,普通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足以产生混淆误认。雨润公司、福润公司列举的诸多不同,均为细小性差异,对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性影响,在隔离状态下,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很难加以区分,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雨润王中王”火腿肠与“双汇王中王”火腿肠之间存在特定联系。故本院对双汇公司主张二者构成近似的意见予以采纳,对雨润公司和福润公司主张二者不同的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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