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 安徽:构建财政扶贫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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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徽各级财政部门坚持将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围绕财政扶贫资金筹集、安排和监督管理,着力建立健全一整套工作机制,保证了财政扶贫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较好地履行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为全省脱贫攻坚战连战连捷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在2016年、2017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核中,安徽省均列第一方阵。
坚持“三个投入”,构建同频共振、保障有力的扶贫投入机制
按照发挥好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要求,各级财政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投入,集中相关政策、项目、资金予以支持,确保财政扶贫投入与打赢脱贫攻坚战任务相适应。
一是各层级同力投入。从2016年起,建立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增长机制,扶贫重点县和一般县按地方财政收入增量20%、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市县财政存量资金可统筹部分5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省财政每年安排地方债31亿元,实现各级扶贫投入共同发力,防止“挤出效应”。2015—2018年,安徽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累计增长了9倍,年均增加26.5亿元、年均增长114%。省级及以下专项扶贫投入在投入总量中占比由2015年的37.7%,上升到2018年的72.9%,在全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下,保持了“逆势上涨”,充分凸显了脱贫攻坚“第一民生工程”摆位,体现了各级政府“不等不靠、自力更生、主动作为”。
二是各渠道同步投入。2016年国家要求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后,安徽省财政厅制定了试点工作操作指南,创建“一办法+一方案+三清单”整合模式,推动市县在安排整合资金时,同步编制整合资金清单、项目清单和绩效清单,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加强统筹整合方案审核把关,切实加大实质性整合力度。同时,严格落实财政部规定,对纳入统筹整合的各类涉农资金下达到国家贫困县资金的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2016—2018年,全省三年实际整合涉农资金297亿元,在保障脱贫攻坚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各行业同向投入。协调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相关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着力支持贫困地区住房安全、“四好农村路”、安全饮水、人居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从2017年起,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印发了《关于取消贫困县国家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对贫困县原由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改由省级全额保障,有效减轻贫困县财政支出压力。从2018年起,按照“省担大头”原则,省级财政三年拟多渠道安排210亿元,省级当年新增投入70亿元,支持贫困县基本公共服务建设。
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扶贫资金使用要精准”要求,切实将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
一是与重点区域精准对接。认真落实“三个新增”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将政策、项目、资金向重点区域聚焦,集中力量“啃硬骨头”。省级新增专项扶贫资金全部用于贫困革命老区县和深度贫困县。对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试点的各类专项转移支付,在分配资金时确保23个贫困革命老区县增幅高于其他重点贫困县增幅。省对下各类相关专项资金、地方债券资金重点向贫困革命老区县和深度贫困县倾斜。同时,相关涉农资金增幅也高于其他贫困县增幅,以“重中之重”举措,攻克“坚中之坚”。
二是与扶贫需求精准对接。在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安排使用上,着力聚焦扶贫规划、扶贫任务和扶贫需求,彻底下放项目资金权限,资金“切块下达”,县里需要干什么,就整合资金干什么,“按需而整”、因地制宜,从制度上解决了“打酱油钱”不能“买醋”问题。探索将农业担保、农业科技嫁接到特色产业,开展“科技+金融+特色产业”试点,建立脱贫长效机制。
三是与项目推进精准对接。牢牢把好项目质量关口,制定了《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开展并建成县级项目库。严格项目审核,省级扶贫和财政部门每年12月底前,对下一年度拟实施项目计划审核,剔除涉及“负面清单”、低效或无效的项目,确保项目安排符合国家和省里的规定。严格资金与项目匹配,凡是未进入项目库的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扶贫资金下达后,确保在30日内与项目匹配对接、嵌入管理,通过从源头加强项目审核,保证了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的精准性。
落实“扶贫资金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的要求,坚持扶贫资金管理的底线思维,始终保持扶贫资金监管的高压态势,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一是树立长效监管导向。2018年起,省财政厅从打造扶贫资金长效监管“一体化”“一站式”管理平台的认识高度,启动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按照“先易后难、分批实施”原则,在全国率先实现资金分配到项目、项目绩效目标录入“两个100%”,支付数据接入比例位居全国前列。2019年,持续完善和运用平台,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结转结余等各类数据信息监控,加快实现常态化动态化长效化监管。
二是树立绩效激励导向。2018年,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印发了《安徽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要求,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在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执行监控的基础上,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绩效考核结果纳入省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纳入省对市县财政工作考核,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三是树立问题整改导向。对巡视、巡察、审计和各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约谈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督促整改到位。对2016年以来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开展“回头看”,梳理相关问题400余条已全部整改到位。及时修订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管理。坚持脱贫攻坚现行目标标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个别擅自提高标准、吊高胃口等苗头性问题,坚决予以制止和纠偏。
按照“大扶贫”格局理念,落实“省负总责”要求,围绕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目标,推动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
一是强化厅内处室单位联动。建立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17个相关处室(单位)为成员的厅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省级财政扶贫工作分解到处室单位、落实到岗到人,做到“一盘棋”推进。
二是强化系统上下联动。加强财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压实各级财政部门党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部门监督责任。财政扶贫工作纳入财政厅联系基层的重要内容,厅领导定期调研、加强督导。
三是强化与主管部门联动。建立提示提醒制度,定期向主管部门发送“温馨提示”,函告相关要求,推动落实“谁使用、谁负责”要求,压实省扶贫办和省直“十大工程”牵头部门主体责任。
原载《中国财政》2019年第9期
作者:安徽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罗建国
责任编辑:刘慧娴
值班编辑:韩璐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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