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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资委1号文件《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强化年工作的通知》以央企“合规管理强化年”拉开序幕,央企合规改革推进更加深入。2022年,在以央企为代表的国有企业示范效应下,到涉案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再到《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预示着我国的企业合规管理正逐步从头部央企向民营企业扩展,涌现出更多新模式。本文将从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合规管理建设、央企合规管理建设实践、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四个方面对中国2022年合规管理的立法和实践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并对未来企业合规管理进行展望。
2021年12月3日,国资委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随后,国资委印发厅发法规【2022】1号文件《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强化年工作的通知》,正式确定2022年为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强化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经营的各项风险不断提升,央企合规管理将从最初的外部压力建设需求逐步转为为保自身利益的强化提升的内生需求。2022年4月1日,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正式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办法》拟要求企业完善合规管理评价机制,将结果纳入考核,强化对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同时,《办法》拟要求企业加快建立合规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合规要求嵌入业务流程,实现全级次、全领域、全方位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的实时动态监测。2022年8月23日,国资委以令的形式正式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42号),这是国资委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针对合规管理出台的部门规章,也是迄今为止中央层面第一部关于企业合规的部门规章,对推动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2022年10月1日,为规范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和技术技能要求,中国贸促会牵头会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等十余家行业协会及多个领域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等,共同研究制定的《企业合规师通用职业技术技能要求》职业标准正式实施。2022年10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GB/T35770-2022《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该标准等同于国际标准ISO37301,为各类组织建立合规管理体系提供了标准和依据,同时各类组织可依据该标准申请合规管理体系认证。GB/T35770-2022明确了合规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规定了企业建立、制定、实施、评价、维护和改进合规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给出了企业建立和维护合规管理体系的通用做法,为指导和规范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2022年10月12日,为科学评价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引导企业更好地开展合规管理工作,中国企业评价协会提出并组织相关社会团体及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编制了团体标准T/CEEAS 003—2022《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指引》。2022年11月9日,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发布通知,就《工业企业合规管理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为工业企业建立、运行、维护和改进合规管理体系提供指引,对工业企业面临的各类专项合规管理内容提供指导,旨在推动工业企业塑造良好的合规之道,将合规管理与企业治理过程有机融合,将合规文化融入企业人员的行为和意识之中。2022年1月6日,北京市国资委召开市管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在前期17家企业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合规管理工作,推动企业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和重大风险防控能力。会上,市国资发布并解读《北京市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22年3月8日,为推动省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国企,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浙江省国资委制定并印发《浙江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22年4月20日,广东省国资委出台《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强化年”行动方案》。《行动方案》结合广东省国资国企工作实际,按照“强化工作体系,形成工作闭环”的整体思路,针对合同管理、投资合规、市场交易三个重点领域,根据各领域的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提出专门化合规管理建设要求。同时,按照“分类推进,推动试点”的工作方式,广东省国资委将省属企业划分为“优化提升类、稳步推进类、指导监督类”,分类别、有重点地推进“合规管理强化年”各项工作,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部省属企业通过ISO37301贯标认证。2022年7月15日,上海市国资委组织法律顾问、企业法律纠纷研究委员会成员成立专项工作组,聚焦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选取招标投标、劳务分包、物资采购、关联交易四个领域制定了《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系列指南》(2022版),助力企业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补齐短板,推动合规管理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2022年10月21日,江西省国资委出台《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共八章四十三条,融合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及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主要精神和内容。2022年11月14日,为推动海南自贸港全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建设步骤,加快省属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自贸港法治国企目标,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海南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2022年7月7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征求意见稿)》,针对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从廉洁、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劳动用工、财务税收、网络与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商业伙伴管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投资并购、捐赠、境外业务进行了合规评价指标的细化。2022年9月,珠海市国资委出台《珠海市国资系统“合规管理强化年”行动方案》,《行动方案》秉承全面覆盖、强化责任、协同联动、客观独立的工作原则,努力构建覆盖全系统的合规管理运行机制。针对合同管理、投资合规、市场交易三个重点领域,根据各领域的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提出专门化合规管理建设要求。2022年12月,杭州市国资委正式印发《杭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试行)》,含总则、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制度建设和完善、运行机制建设、合规文化培育、信息化建设、监督问责、附则等共八章四十五条,着力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有力保障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2022年12月2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企业合规管理体系》(送审稿)。《企业合规管理体系》作为深圳企业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构建和评价的统领性、通用性的标准,提供了深圳企业建立、实施、评估、维护及改进合规管理体系的一般规定,适用于深圳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企业亦可依据该地方标准开展自评和第三方评价,为深圳在双区建设背景下探索评价企业合规提供技术支撑,有利于深圳市出台的合规相关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的落地实施。
2022年6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公用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引》。该《指引》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公用企业的反垄断合规指引,对推动自然垄断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指引》突出三大特点:一是从风险识别、法律责任、合规建设等方面,阐明行为边界和底线,保障公用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二是以指导公用企业做好反垄断风险防范和应对为目标,鼓励经营者培育公平竞争的合规文化,降低公用企业的法律风险;三是前瞻性地将公用企业组织相关企业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轴辐协议)纳入风险关注,有利于公用企业树立相关反垄断合规意识。2022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新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提高了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义务的法律责任的限额,同时还增加了刑事责任,使反垄断法的威慑力进一步增强,需要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反垄断合规意识、完善反垄断合规体系,未雨绸缪,主动识别、降低反垄断合规风险。2022年11月14日,上海市监局网站发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上海市经营者集中申报指引〉等系列指引》,公布了六部反垄断领域系列指引。本批公布的系列指引,包括《上海市经营者集中申报指引》《配合反垄断调查指引》《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指引》《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申报指引》《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名称指引》《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指引》。2022年11月17日,为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引导数字经济领域的经营者增强反垄断合规意识,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提升反垄断合规管理水平,培育反垄断合规文化,促进江西省数字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江西省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引》。为加强和规范新时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2022年1月5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正式向社会公布。《条例》提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可以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其他组织和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2022年2月14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开展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办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渎职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是首个职务犯罪实体认定监察执法指导性文件,共分八部分内容,围绕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等4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明确和解决了追诉标准、犯罪主体、犯罪地、“国家利益遭受损失”及挽回后处置、犯罪构成的认定标准等问题。2022年11月11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防范商业贿赂行为合规指引》(试行)。该指引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章“适用规范”、第二章“ 商业贿赂法律风险”、第三章“合规风险评估和制度建立”、第四章“法定义务及权利”以及第五章“附则”等。2022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以“遏源”“断流”的坚定决心和务实举措,依法精准有力惩治行贿犯罪。《意见》强调,要准确领会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坚决落实反腐败斗争部署要求;要坚持“一起查”的主基调,依法精准有力惩治行贿犯罪;要加强业务指导,做实配合制约;要强化诉源治理,推动标本兼治。2022年1月4日,网信办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版,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2022年2月7日,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发布上海市首份《企业数据合规指引》。《指引》共38条,按照合规架构与风险识别处理的逻辑划分为六章,从数据合规管理体系、数据风险识别、数据风险评估与处置、数据合规运行与保障等方面引导企业加强数据合规管理。还鼓励各类企业设置专门的数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将数据合规管理职能融入现有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但是不建议由法务部门履行合规管理职能。2022年7月7日,国家网信办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包括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以及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随着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强化年”工作部署会,正式确立2022年作为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强化年,各大央企纷纷落实央企“合规管理强化年”工作推进会。2022年5月31日,国资委政策法规局举办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强化年”二季度例会,介绍了“合规管理强化年”工作总体进展情况。从顶层推动上看,对合规管理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85家董事会审议171个合规管理议题,69家召开专题会议,87家纳入考核。从制度建设上看,合规管理制度框架初步形成,97家制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2154家二级子企业出台各类合规制度,78家制定472份合规专项指南。从运行机制上看,合规管理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10家已完成风险排查,98家将合法合规性审查作为制度、重点决策、合同的必经环节,66家明确审查后评估机制。从境外合规上看,境外合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不断加强。73家设置境外合规管理机构(含二级子企业)614个,81家配备境外合规管理人员2928人。从队伍建设上看,合规管理专业力量不断壮大。集团及二级子企业配置专职合规人员17450人,65家企业业务部门设立合规管理员994人;设立合规管理员的业务部门总计820个。通过对多家重点中央企业在“合规管理强化年”开展的主要工作进行回顾、梳理和分析,总结出如下合规管理实践经验。
在合规管理组织体系方面,各中央企业积极发挥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大部分中央企业建立由董事会全面负责,经理层落实执行,合规委员会组织协调,首席合规官推动实施,业务部门、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及监督部门构成合规管理“三道防线”的合规管理组织体系。例如,中核集团党组专门成立了法治中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亲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和总法律顾问分任副组长,作为中核集团历史上第一个高规格成立的法治建设顶层领导机构;中国联通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董事长、党组书记挂帅的法治建设工作推进委员会,组织制定并推进实施法治建设方案、第一责任人履职办法,保证了法治建设有方向、有目标、有遵循。
在基本完成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后,为全面落实合规管理体系要求,推动合规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各中央企业不断加强合规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从今年年初,各中央企业通过设置合规管理团队、组建专业内训师团队、扩大法律合规人才引进等多种方式打造专业的合规管理团队,不断提高企业合规管理工作能力。例如,中国联通不断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四级法律人才队伍,建立公司律师管理机制,开展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组建专业内训师团队,加强培训交流,注重人才培养,激发了队伍活力;以“集约化运营、专业化服务、市场化管理、数字化转型”为改革方向的集约共享体系建设不断深化,集团层面组建法律服务支撑中心,各省级单位有序推进法律集约共享运营,通过互联网化嵌入式服务、扁平化管理、矩阵式团队,实现集团总部与子公司、省级公司与地市公司在法律专业人员、业务、资源方面的统筹调配和一体化支撑;中国移动积极探索建立兼职合规管理员制度,促进合规管理与业务深度融合,切实发挥风险防范作用。四川公司建立各分公司和省公司重点业务部门专(兼)职合规管理员队伍,由业务部门或基层一线骨干人员担任,负责对所在部门或领域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互联网公司持续推进兼职合规管理员团队建设,已在16个部门设置了合规顾问(部门经理)、合规监督员(基层经理)、合规管理员(合规专项员工)三层级合规管理团队。
在合规制度建设层面,除了基础的《合规管理制度》外,各中央企业普遍制定了多项合规管理配套专项制度以及针对核心业务板块的合规管理专项指引,进一步确保合规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地。例如,中核集团建立了以合规管理规定为核心,相关配套制度、专项指引为基础,合规管理手册为补充的“1+N”合规管理制度体系;航天科技构建了以公司《章程》为根本,由公司战略、业务运营、管理支持、内部监督、党的建设五大板块、19个模块、94个子类组成的三级规章制度管理框架,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完成了法律、财务、人力资源、公司治理等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指南(指引),指导相关业务领域规范业务流程,强化风险控制,提升管理水平。
2021年10月,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提出,探索构建法律、合规、内控、风险管理协同运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提高管理效能。各企业在原独立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及内部控制体系基础上开始探索建立深度融合、协调运转的风险一体化管理体系。例如,中国宝武强化管理要素趋同性整合,不断推进法律、合规、内控、风险一体化管理和协同运作。推动组织领导一体化,延伸机构管理一体化,推进防线搭建一体化,实现机制运行一体化,持续优化工作方式,同步开展法律审核与合规审查,同步组织合规监督和内控评价,减少交叉重复,提升一体化管理效能。组织开展合规管理强化年专项工作,推动形成职责分工更加明晰、机制运行更加顺畅、合规意识更加牢固、风险防控更加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航天科技研究制定内控、风险、合规“三合一”控制矩阵。按照“风险导向化、内控流程化、合规基础化、评价标准化、整改精细化”的原则,计划研究制定26个领域的风险、内控、合规“三合一”控制矩阵,指导风险评估、内控评价及合规管理实践,提升工作效率和效果。目前,已经发布了财务、资金、预算、采购等12个领域的“三合一”控制矩阵。
2022年以来,为提升企业合规风险管理能力,根据国资委要求,各企业开展了一次全领域、全级次、全方位合规风险和违法违规问题排查。这是国资委成立以来第一次全面的自我体检,有利于了解现状、摸清底数,有利于及时发现“病灶”,有针对性进行整改。例如,中国船舶实施境外业务法律风险定期排查机制,保障企业安全“走出去”。组织开展重大案件“压存控增”专项行动,近两年来实现案件金额压降70余亿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累计50余亿元,有力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守牢企业对外经营“最后一道防线”;中化学交建集团组织开展全公司范围内的合规风险排查和违法违规问题情况统计。排查范围涵盖公司所属职能部室及各单位项目部,涉及全领域各业务板块,既包含经营活动本身是否合规,又排查实施过程合法合规性,力争彻底解决企业历史遗留的、长期积累的、情况复杂的各类问题。
一套系统全面、科学合理的合规管理评价体系既是衡量企业合规管理质量的标尺,也是引领企业合规管理提升的导向。在合规管理体系建立的基础上,为检验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部分中央企业加强合规评价机制建设,定期开展合规管理评价,推动企业及各级成员单位合规管理优化提升。例如,鞍钢集团于2022年9月召开合规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鞍钢集团合规管理建设及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及配套文件《鞍钢集团合规管理体系评价工作指南》,正式启动合规管理体系评价工作;中核集团以标准化为抓手,以客观、适用、有效为目标,归纳、提炼近年外部监管要求和集团公司管理重点,印发《中核集团合规管理评价标准》,形成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评价指标。定期开展成员单位合规管理评价,检验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指导成员单位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推动合规管理优化提升。
中央企业将合规文化建设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进行合规宣誓、签订合规承诺、发布合规手册、开展合规培训等多种方式,持续强化全员合规意识,合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例如,为深入贯彻落实“合规管理强化年”,中国中检集团公司合规部根据集团企业文化海报、诚信合规手册,设计制作了集团合规海报,组织在全系统进一步宣贯合规理念、增强合规意识、培育合规文化、营造合规氛围。集团系统各单位积极献计献策,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合规宣贯;中国中车集团公司于2022年9至10月期间组织开展了合规情景剧比赛,比赛获奖作品通过讲述企业在合规体系建设、机制运行、风险防范化解等方面的故事,充分展示了中国中车“合规是我们的核心竞争力”的合规理念。
2022年4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工商联专门召开会议正式“官宣”——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伴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全国推开,第三方机制也将在全国范围展开。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是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更好推动企业依法守规经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经过两年试点,该项制度不断释放司法红利。202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会同多部门制定《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及其实施细则。2022年4月19日,为推动各地同步建起用好第三方机制,顺应检察机关对第三方监管质效的新要求,推动企业加强合规教育、合规管理、合规体检、合规预警、合规整改等工作,全国工商联牵头会同多部门制定《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2022年7月1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布《浦东新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若干规定》。该规定是在全国率先由地方人大出台的支持检察机关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法律性文件,也是浦东新区运用中央立法授权,在今年制定的首部管理措施。2022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从检察机关近期办理完结的案件中选出,充分考虑大中小微不同企业类型合规特点,既有针对大中型企业开展的专项合规,也有对小微企业开展的简式合规,典型案例更具代表性,对涉案企业合规实务工作具有极强的参考意义。2022年9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一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这也是今年4月最高检部署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之后,山西检察机关首次发布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从山西检察机关今年以来办结的案件中选出,既有针对劳动密集型、建筑、煤炭等企业的专项合规,也有对小微企业开展的简式合规,符合山西经济犯罪发展特点。2022年9月22日,安徽省律师协会发布《安徽省律师从事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业务操作指引》。该指引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规顾问收案”、第三章“合规建设服务”、第四章“合规评估服务与监管”、第五章“合规审查服务与监管”、第六章“权利救济与利益冲突”以及第七章“附则”等。
我国经济正在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增长,作为合规管理的先期探索者,金融行业已经从中获益颇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面临的风险不断增多,随着合规行业向全行业的扩展,建工、房地产、互联网、保险、医疗卫生、娱乐、电子商务、制造业等纷纷积极开展合规管理体系的探索。随着合规管理体系从建设阶段进入运行阶段,为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合规”的要求,未来各企业将进一步明确合规管理领导责任,不断压紧压实业务部门主体责任,全面部署,深入推进,将合规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融入日常管理中,而业务部门也将承担更多的合规职责。
随着各大央企基本完成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各企业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合规管理评价体系,确立合规管理体系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及评价结果应用,通过闭环管理不断完善合规管理各项工作机制,提升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水平。未来,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将成为检验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和落地的重要手段。国有企业需要持续、长效的监管,必然要求企业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持续评价和问责落实保证合规管理有序、健康的开展。
2022年颁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明确中央企业应当针对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税务管理、数据保护等重点领域,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随着各地不断出台重点业务领域合规指引与重点行业合规指引,未来,企业合规管理将朝着更加精细化的方向发展。
2021年10月,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提出,中央企业要探索构建法律、合规、内控、风险管理协同运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提高管理效能。2022年,各大央企结合自身实际,强化管理要素趋同性整合,不断推进协同机制建设。目前国有企业的合规工作仍在探索阶段,如何通过推进合规管理职能整合、制度整合、流程整合、信息化平台融合等方式构建合规管理与内控、风控协同机制,前瞻性和系统性创新能力仍将是合规管理建设的重点考察能力之一。
2022年10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GB/T35770-2022《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35770-2022作为国家标准,是ISO37301国际认证标准在中国实践的产物,为企业提供了搭建合规体系的方法论和架构,在提升企业声誉和信誉、证实企业切实履行合规风险管控承诺、提升第三方对企业的信任、增加商业机会、降低违规行为给企业导致的风险及相应的成本和声誉损失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各类企业均可依据该标准申请第三方管理体系认证。
由此可见,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未来各大央企、地方国企以及民营企业依据ISO37301或GB/T35770申请第三方管理体系认证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首次提出,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目前,超过半数中央企业建立了法治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但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还有一些差距。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的进一步发展,各企业将进一步推进合规管理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节点实时动态监测。未来,合规要求将通过信息化手段真正嵌入到企业经营管理流程中。
向飞 合伙人
国际注册合规师
业务领域:企业合规管理、私募基金、企业投融资、金融证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