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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山东、北京和浙江学习历史文化街区划定等工作经验!

2017-04-18 住建部 中国城市规划网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和上报。”本期“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专栏介绍了山东省、北京市浙江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简况。


本期专栏目录:

1.山东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简况
2.北京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简况
3.浙江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简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张裕公司原址


山东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简况

 


一、2016年和2017年工作情况

 

我省按照《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建办规函[2016]681号)要求,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城市规划三年提升行动(2016-2018年)工作方案》(鲁建发[2016]6号),明确规定全省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优秀建筑全面核查工作;2015-2016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从省城镇化建设资金中列支400万元专项用于372处省级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工作,目前已全面完成登记建档,并开设了山东省历史优秀建筑网站,建成了山东省历史优秀建筑信息管理系统,择优编撰了《山东省历史优秀建筑精粹》。

 

从2017年开始,对各市、县(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情况进行核查,采取地方申报和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相结合的方式,遴选符合条件但未认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优秀建筑,提请省政府公布新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优秀建筑名单。

 

我省建立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优秀建筑确定工作制度,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文物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成立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优秀建筑确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建立分工协作、定期督查、公众参与等机制,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优秀建筑确定工作。

 

二、2017年拟继续开展的工作

 

(一)完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优秀建筑保护相关法规政策。提请省人大修订《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研究制定相关规划导则,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历史优秀建筑和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指导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加强规划管控,保护城市传统风貌。

 

(二)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动态管理机制。提请省政府认定新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支持有条件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并做好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建立历史文化名城退出机制,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对保护不力的予以警告并提出整改要求,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予以撤销。

 

(三)公布认定新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优秀建筑。指导市、县(市)进一步认真核查辖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有关情况,提请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一批历史优秀建筑。对各市、县(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优秀建筑和工业遗产保护情况进行核查,提请省政府公布认定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优秀建筑。

 

(四)加快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工作进度。2017年,选取10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和30个省级历史优秀建筑,使用省财政列支的专项资金,编制保护规划方案,整治街区、建筑及周边地区的整体环境,对年久失修遭受破坏的街区、建筑进行维护修缮,整治街区、建筑及周边地区的整体环境。进一步推进20个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35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提供法定依据。

 

(五)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遴选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案例,编印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优秀建筑图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类媒体宣传历史文化遗产及相关保护政策,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建筑文化遗产的意识,吸引更多的部门、学者和群众关注,参与到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与传承中来,为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新的贡献。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

  


规划和国土资源

管理委员会



北京爨底下村


北京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简况

 

2016年7月,接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后,按照通知中“五年计划三年完成”的总体安排,我委立即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文物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落实方案。

 

2016年10月,我委以“市规划国土文[2016]169号”将本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现状统计情况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进行了报告,说明本市已经划定历史街区43片,确定历史建筑71处共计188栋(其中20项后来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由于本市历史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涉及多个部门,且工作量较大(经初步调研,本市拟新增历史街区约6片,新增历史建筑约1700余项),我委于2016年12月6日再次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推进相关事项。经会议研究,同意成立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文物局共同参加的联合工作小组,建立长效机制,会同各区政府共同开展相关工作。同时由市规划国土委向市财政申请专项经费,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新增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划定和确定工作。

 

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我委编制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经费,并按照专家论证意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

 

根据2017年工作安排,拟在1季度落实专项经费;2季度通过招投标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制定历史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的工作原则、规程和具体要求,征求相关部门与专家意见,形成技术规范;3、4季度全面开展新增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划定及确定工作。现市财政局已经批复了该项目的预算经费,我委将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

 

 

住房城乡建设厅


海宁市南关厢


浙江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简况

 

一、2016年工作情况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6]26号)指出,要加快完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立历史建筑“一房一档一图则”名录,到2020年实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全覆盖,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全面公布并挂牌保护。

 

(二)结合我省实际完善工作制度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方案,结合浙江实际制定了《浙江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并建立和完善了工作制度。强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保护监督和管理的具体工作职能,各地相继成立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机构,形成了政府为主体,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的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

 

我厅统筹部署全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由城乡规划处具体负责,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联系相关工作,加强信息沟通,提升工作效率。

 

根据“五年任务三年完成”的总体安排,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重点将有效保护1万幢历史建筑的总体目标进行年度任务分解,通过编制保护图则,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和保护利用要求予以明确。为确保划定、确定工作的顺利完成,我厅将该项工作纳入各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通过合理安排财政专项资金,采取有效手段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内的历史建筑进行了抢救性修复,通过环境整治、配套基础设施等工作,有效保护了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省财政每年1000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专项资金,在安排上起到了积极引导各地注重历史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保护的作用。

 

2016年我厅组织编制了一批历史文化方向的研究课题,旨在科学指导和有序推进我省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其中,《浙江省历史建筑图则编制导则研究》、《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导则研究》两个课题已编制完成,为建立历史建筑“一房一档一图则”名录奠定了基础,保障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管理得以科学化、规范化。

 

(三)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完成情况

 

截止2016年底,在对全省具有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保护性建筑调查统计基础上,全面完成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年度任务。全省共公布划定81个历史文化街区,确定历史建筑3732幢。其中,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744.60公顷,建设控制地带1500.73公顷;当年公布确定的历史建筑1844幢,2016年之前公布确定的历史建筑1888幢。在确定历史建筑的同时,各地按我厅要求积极开展历史建筑“一房一档一图则”名录建立工作。

 

二、2017年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

 

(一)深入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历史文化街区划定方面,2017年,我省计划全部完成国家、省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的街区划定公布,在此基础上,参考《浙江省申报历史文化名城潜力评估和申报策略》报告,重点推动有申报潜力的城市、历史文化价值比较突出的街区进行划定公布。历史建筑确定方面,按照《浙江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2017年计划完成确定公布历史建筑5000处。

 

(二)全面推进历史建筑建档工作

 

2016年编制完成的《浙江省历史建筑图则编制导则》,为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全覆盖打下基础。2017年,我省计划新增编制完成历史建筑图则3000处,不断完善建立历史建筑“一房一档一图则”名录。

 

(三)探索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监管信息系统

 

结合我省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探索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状况、保护规划实施等情况跟踪监测。

 

(四)继续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可持续发展等相关课题研究,探索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科学保护途径。2017年计划组织编制多个历史文化研究方向的课题,现已开始推进《浙江省历史文化类保护规划实施评估导则研究》、《大数据应用下的浙江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模式研究》、《浙江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评价标准体系研究》等课题的立项研究。

 

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



文末留言

说说你都去过哪些历史文化街区、见过那些历史文化建筑呀?



预感留言的小伙伴接下来会顺利升职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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