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专栏|宁夏、四川、吉林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简况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和上报。”本期“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专栏介绍了宁夏、四川省和吉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简况。
宁夏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简况
一、2016年工作情况
2016年8月,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81号)要求,我厅高度重视,及时下发《关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各市规划局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对本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现状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并完成了数据汇总和校核。经调查统计,宁夏现有历史文化街区5处,历史建筑45处。
2016年12月我厅安排部署各市规划局在对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总量进行先期评估的基础上,对本市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开展划定与确定工作。同时要求此次上报新划定历史街区和新确定历史建筑不得低于工作总量的30%。经调查统计,2016年宁夏新确定历史建筑5处。
二、2017年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完成总体工作任务的60%目标。2017年3月-6月,安排部署各设市城市规划局启动新一轮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将普查范围扩大至辖区县、乡、镇,并对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确定的历史建筑进行公示,全年完成总体工作任务的60%。
二是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督导检查。2017年7月-8月组织相关人员赴各设市城市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全区通报划定、确定工作进展。
三是公开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名录并按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10月-11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名录。对全区新划定和确定的信息进行汇总、校核,按要求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
四川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简况
一、2016年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一是2016年8月出台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及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二是健全分工协作机制,要求各市(州)建立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牵头、文物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三是建立工作动态信息反馈,要求各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每半年定期将工作动态和工作总结报送我厅;四是落实专人负责制,建立了全省业务联系QQ群,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工作。
(二)扎实开展摸底调查。我厅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指导全省设市城市和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开展工作,认真组织对本地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现状情况进行统计,完成了数据汇总工作。我省目前共有现状历史文化街区51个,现状历史建筑163个。
(三)顺利完成年度划定任务。2016年度,我厅在前期现状普查的基础上,共新划定历史文化街区11个,历史建筑32个。
二、2017年工作计划
2017年,我厅将按照前期已制定的方案要求,继续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新划定和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年计划完成总体工作量的60%。
一是督促尚未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市(州)和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全年完成60%的规划编制任务,并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查。
二是指导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进一步厘清历史建筑目录,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加快地方政府公布及挂牌保护进度。
三是适时开展巡回检查工作,切实帮助各地找出问题,完成既定目标。(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
吉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简况
一、2016年工作情况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厅2016年8月10日制定下发了《吉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和启动我省相关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的进度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我厅于2016年8月和9月,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并组织开展了全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现状统计工作。截止10月初,全省的现状统计情况为:历史文化街区6个,历史建筑149个,分布在长春、四平、通化、德惠、蛟河、桦甸、图们、白山、延吉等10个城市。
二、2017工作计划
按照“五年任务,三年完成”的工作目标,2017年计划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努力完成“第二年不低于60%”的目标要求。
一是起草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制度性文件。主要包括: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申报材料要求等内容,计划与省文化厅联合下发。指导各地出台历史建筑确定的相关文件。
二是继续开展普查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进度安排,2017-2018年,开展全面普查工作,对符合历史文化街区条件的相关街区,符合历史建筑标准的相关建筑进行摸排。
三是开展划定、确定工作。截止目前我省临江市的3条街区、通化市、临江市、洮南市等地的建筑符合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标准条件。2017年计划开展临江市3条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工作,目前已进入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阶段。(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
住建部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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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经中国城市规划网编辑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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