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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MUJI”当真不能在中国继续使用“无印良品”了吗?

SHIPA出品 知识产权那点事 2020-09-18

你喜爱MUJI的产品吗?亦或者,也在逛街的时候被这家店吸引?


MUJI以其简洁、自然的和式风格出名,可以说是广大群众的心头好,然而近期,一则关于“无印良品”的商标侵权的新闻跃入公众眼帘,并引发了热烈的讨论。

这,究竟是法律的漏洞还是新闻的混淆?

 

看到这则消息之后,笔者搜索了文书,对比相关判决书,新闻中“日本‘无印良品’公司败诉,在中国今后只能叫MUJI了”的说法看起来似乎不太妥当


过往渊源

2011年6月21日,北京无印良品公司成立,棉田公司系其控股股东且系涉案商标的商标权人,于2011年6月22日授权北京无印良品公司在中国地区独家使用涉案商标。


在2017年07月24日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的(2014)京知民初字第60号案件中,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提出立即停止侵犯第4833852号“無印良品”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北京无印良品公司使用含有“无印良品”文字的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停止在原野无领浴衣、小鹿纯子毛巾浴衣、小鹿纯子毛巾小围嘴、小鹿纯子毛巾开襟背心、小鹿纯子毛巾马甲和家居服(女士贡缎套装)商品及其包装上使用“无印良品”、“無印良品HOME”、“無印良品”标识和含“无印良品”文字的中文企业名称,在二审判决书(2017)京民终688号中维持了一审判决。

 

笔者搜索到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诉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的最近一个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的(2015)京知民初字第763号案件中,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提出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停止侵犯第1561046号和第7494239号“无印良品”商标权的行为,此案法院判决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停止在浴巾、面巾、被套、枕套、毛圈毯、浴室用脚垫等被控侵权商品及商品包装上和商品宣传推广中使用与涉案商标相近似的“無印良品”“MUJI無印良品”“无印良品MUJI”标识。

 

(商标局可能存在信息滞后,此处以(2015)京知民初字第763号判决书为准)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本案中的第7494239号商标和第1561046号商标,双方当事人也有多次授权确权及诉讼纠纷。


第1561046号商标经历一、二审行政诉讼程序,商标评审委员会均裁定予以核准注册,在当时,最高院的意见是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2000年4月6日之前其在日本、中国香港等地宣传使用的情况及知名度,并不能证明“無印良品”商标在大陆境内实际使用在第24类毛巾等商品上具有一定影响,所以最高院对第1561046号商标也维持了二审判决。


对“MUJI”来说,虽然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不仅在日本、美国、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注册了“无印良品MUJI”商标,在国内第20、21、27类等商品上也拥有“無印良品”的注册商标,也不能因此推出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在第24类产品上拥有商标专用权。相反,案件中北京棉田公司第7494239号和第1561046号商标恰恰是拥有正规商标注册权的,而且该公司最早就以“棉田COTTONFIELD”在第24类同样或近似产品上注册了商标专用权,而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在国内并没有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第1561046号商标注册成功是符合当时情况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分为排他权和自用权两部分,通常情况下前者范围大于后者,前者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但后者仅限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案中第1561046号和第7494239号“无印良品”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有限,在争议双方商标近似,容易产生混淆的情况下,更应严格按照商品分类进行使用,避免进入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就目前的判决书来判断,双方可以说是有往有来的老对家了,新闻中提到的“MUJI在中国不能使用‘无印良品’”的说法并不是全部的真相,仅仅一个商品服务类的商标判决并不能代替全部种类的商标归属,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只是在北京棉田公司及北京无印良品公司拥有的商标及其近似商标的范围内不能使用“无印良品”的名字。

 


商标布局

商标不仅是企业的标识,注册商标更是企业保护自己产品的重要方法,拥有商标专用权能有效帮助企业抢占市场。但是商标权不同于著作权,商标权的“地域性”给商标的保护带来一定限制。再加上我国商标法采取的在先保护制度,更是逐渐滋生了“商标抢注”的行业,通过抢注他人著名公司名称或其他在社会上有一定声誉的名称等在先权利为自己的商标,获取经济利益。仍记得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因为公司抢注商标而差点失去了校徽使用权;再久远一点的青岛海信集团进军海外市场时被抢注,最后以高价将商标赎回……商标抢注案件层出不穷,可以说商标抢注已成为一条产业链。


企业在进军其他国家地区前,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布局是非常必要的,尽早申请相关商品或服务类别及相近似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商标是有效防止他人商标侵权方法。毕竟比起企业的发展,商标的纠纷更可能会决定企业的生死——不久前,南北“稻香村”的争斗仍留有余热。对于企业来说,发展的同时提前进行知识产权战略部署,建立自我保护机制,及时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品牌权益。

 

此次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在关于“无印良品MUJI”第24类部分商品上的败诉则再一次给所有品牌和文创企业敲响了警钟,“打造品牌”道路,也许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而是道阻且艰,路漫漫其修远兮,且行且珍惜。

 

 (本文为授权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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