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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日本《著作权法》修订的概要、影响及其启示

曾祥欣 知识产权那点事 2022-11-17

一、当前泛娱乐产业全球趋势


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一场疫情彻底重塑了泛娱乐产业,在社交距离的需求下,文娱场景的数字化进程被大大的加快了,流媒体等行业迅速发展,诸如五月天的《突然好想见到你》在线演唱会等,给公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疫情期间,文娱行业也在寻找新的增长点,除了原有订阅制内容的消费转型;疫情让游戏、VR等具有交互式特点的复合娱乐方式开始探索取代现场体验的可能;此外,发展中国家基建升级带来的触网人口增加,使发展中国家也成为新的蓝海。去年年末至今年年初爆火全网的“宽带侠”,也从侧面反映了印尼等发展中国家的网络基建提升趋势。



此外,原本被认为是非必须品的文娱消费反而在疫情中体现出了他的价值——在面对前所未有的黑天鹅事件时,一切都显得极其不乐观,而文娱产品能够重新连接人与人,是纾解压力、重振人们信心不可或缺的要素。


因此,尽管2020年娱乐及媒体行业产生了5.6%的巨大增长率下降,普华永道等机构仍然对未来全球的娱乐及媒体行业有充足的信心。



上表是普华永道发布的《2020-2024年全球娱乐与媒体展望》中对于全球娱乐及媒体行业收入的预测,可以看到其相信只需要2021年一年,娱乐及媒体行业的收入增长即可超过2020年的下降。


二、国际著作权的立法趋势


相比因黑天鹅事件带来的产业内大幅波动,国际著作权相关的立法趋势仍然沿着此前的趋势继续稳步推进。无独有偶,平台的著作权治理成为了各国新著作权制度的焦点。


a)  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 第17条


欧盟引发巨大争议的《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把在线内容分享平台定性为向公众传播行者而非宿主服务商,由此也带来了授权寻求和版权过滤两大新的义务。今天距离欧盟各国实施《指令》截止的2021年6月7日已经剩下不到2个月的时间,《指令》的实施是否会给原本作为ISP遵循避风港原则的内容平台带来过重的义务,进而阻碍其发展,我们拭目以待。


b)  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评估报告


美国版权局也在2020年首次就DMCA的施行情况出具了报告,报告认为“避风港制度”的立法预期已经被打破,对DMCA的修订势在必行。对于修订,报告提出了5大原则和7条修法建议,希望在避免对“避风港制度”做大规模的结构性修改的前提下细化ISP的类型并澄清红旗等规则的判定标准。此外,报告也指出需要加大对于滥用通知和反通知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日本著作权法修订概述


2020年6月5日,日本第201届国会常会通过了关于《著作权法》的修正案,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于2020年10月1日及2021年1月1日分批生效。


本次日本著作权法的修订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分别是强化打击网络盗版措施、确保作品顺利使用的措施、确保适当保护著作权的措施,此次我们重点介绍第一部分,对其他部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阅读此前的专栏文章:域外传真 | 明知是盗版仍下载将违法?日本2021年新生效《著作权法》解读


打击网络盗版措施主要分为对“吸血网站”和“吸血APP”的规制以及下载侵权内容的违法化两部分:


a)  对“吸血网站”和“吸血APP”的规制


由于相关规制的形成路径都有非常强烈的日本本土特色,为了方便各位朋友理解,我将从“吸血”“吸血网站”“吸血APP”这些概念开始为大家介绍。


1.リーチサイト和リーチアプリ


所谓的リーチサイト和リーチアプリ是指通过发布其他网站侵犯版权内容的链接为公众获取非法侵权内容提供便利的网站和APP。


“リーチ”是日语的片假名外来词,由于发音接近,对应的含义有“Leach、Leech、Leitch、Reach、立直”五种,结合语境,リーチサイト这个词汇对应的是代表水蛭或者吸血的Leech。


Leech(er)这个词在计算机领域的运用始于富有共享精神的BBS时代,指的是那些在网络社区里只索取不贡献的行为和人。早年喜欢使用BT或电骡下载的朋友想必对这个词不陌生,Leech指代的是那些在P2P共享网络只下载而不上传的客户端。这些软件的中文版统一将Leech翻译成了“吸血”。


某BT下载软件的设置界面


因此,把リーチサイト和リーチアプリ译作“吸血网站”和“吸血APP”是相对比较准确也符合惯例的翻译。


事实上,这种通过链接将用户引导向网盘网站下载所谓“用户上传”的盗版资源并从中获利的模式,已经成为当前国内外互联网盗版资源传播的主要模式。在用户间也形成了一个“网盘见”的默契。


2. はるか夢の址被查处事件


而“吸血网站”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甚至促成修法的契机,主要是2017年被称为日本最大盗版漫画网站“はるか夢の址”被日本警方查处这一事件。


ANN对警方逮捕网站经营者和宇慶真时的报道


该网站及其管理者“紅籍会メンバー”被认为是日本最大的盗版组织。根据当时ACCS(电脑软件著作权协会)的估算,网站运营给相关漫画的权利人带来的损失约为731亿日元。引发了日本出版业界及漫画家协会的强烈反响,要求文化厅修法对“吸血网站”及“吸血APP”作出规制。


3.新《著作权法》中新设的概念


为了规制“吸血网站”及“吸血APP”呢,新《著作权法》中新增了一系列的概念:


首先是在原有第47条之五1号“传播源识别符号”概念的基础上,将概念扩展为了“侵权传播源识别符号等”概念。该概念不仅涵盖了传统的URL网址形式,还涵盖了磁力链接等特殊的链接形式以及二维码等需要二次转换的链接形式,是一个相对周严的概念。


其次,新法通过新设113条4项,将网站(等)概念定义为不仅包含通常理解的网页的集合,也包含了网站或论坛特定类别下的网页汇总以及通过社交网络中特定账号投稿汇总形成的集合。


结合前面的新设概念,新法通过新设113条2项1号和2号,将“吸血网站”和“吸血APP”的运营行为定义为:网站(等)或(应用程序)通过提示使用、强调“侵权传播源识别符号等”等方式故意诱导公众取得侵权作品。被认为是主要用于提供“侵权传播源识别符号等”的行为。


4.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基于以上法律概念的创设,新著作权法新设的113条2项将“吸血网站·APP提供链接行为”要件定义为:行为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认为其知道所诱导的作品是侵权作品为主观要件,通过①提供侵权作品的链接或用符号代替链接的部分内容;或者②设置按钮等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侵权作品的方式为手段。为他人在“吸血网站”和“吸血App”上使用侵权作品提供便利为行为


113条3项将“吸血网站·APP放任提供链接行为”的要件定义为:“吸血网站”的运营者·“吸血App”的提供者为主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链接提供者所诱导的作品是侵权作品为主观要件,在有能力对网站或应用上的链接提供行为采取删除等措施但放任为行为



此外,由于日本著作权侵权的刑事责任亦是规定在《著作权法》之中,因此,根据日本新《著作权法》第119条2项及129条之二的规定,无论是提供行为还是放任行为,除了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外,还将有可能承担有期徒刑或刑事罚金的刑事责任。


b)  下载侵权内容的违法化


除了规制吸血网站和APP外,新《著作权法》另一个关注点就是下载侵权内容的违法化,


根据新法新设的30条4号。根据该号规定,除了“显著轻微”、“下载的是二次创作或模仿讽刺作品”及“被认定不损害著作权人利益的特殊情况”三类例外情形外,即使是为了“个人使用”而进行的作品下载(复制)行为,如果使用者明知该作品存在侵权内容但仍然下载,仍然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再结合119条3项2号的规定,对于有偿销售的作品,以个人使用为目的,明知作品是被非法上传的,仍连续或多次下载有偿出售的作品的,将承担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二者并罚的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经济学的原理,法律的实施需要确保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的均衡。因此对于打击像个人下载和使用盗版作品这样广泛存在、难以查明且收益较低的行为的经济性和合理性是被否定的。日本在新《著作权法》的实施过程中能否打破这一固有认识,让我们拭目以待。


四、对文创行业的影响及启示


以上就是本次分享的日本新修订《著作权法》的条文解读了,接下来我简单说一下我对此次修订的认识,以及给我们的文创产业的著作权法保护带来怎样的启示。



如上图所示,无论是上传者的上传行为、吸血网站运营者的放任行为、链接提供者的提供链接行为,亦或者是用户的下载行为,都已经被新的日本《著作权法》予以规制,并且都存在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这也让新日本《著作权法》成为全球首个将网络盗版传播的全部环节违法化进行完整规制的法律,是作为文娱出版行业高度发达的日本对于如何进一步保护著作权的一次探索。


相关条文能否有效实施并起到预想中的效果仍然有待时间的考验,我们不妨再让子弹飞一会。相信我们能从日本新《著作权法》的运行过程、遇到的问题以及对日本文创行业的影响中汲取不少立法和司法经验。


另一方面,新法也给在日本境内开办网站和APP的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合规风险。对于允许用户发布内容的网站和APP,应当定期对用户发布行为进行排查,对用户发布的侵权资源链接应尽快删除或断开链接,避免被认定为对侵权链接提供的放任。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在今年3月5日又开启了新一轮的《著作权法》修订,我们的公众号也会继续关注并将及时准确的新法资讯带给大家,欢迎感兴趣的朋友持续关注~


(本文由4月10日“新形势下泛娱乐产业的知识产权脉动”研讨会中曾祥欣律师会议发言整理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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