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德斌专栏丨中国城市创新技术转移格局与影响因素
杜德斌,华东师范大学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院长、教授,上海市软科学研究基地上海市美国创新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三思派特约专家
一
引 言
技术转移指的是技术的输入与输出活动,这种活动发生于国家、地区、行业以及技术系统之间。转移的过程包括技术成果和能力的转让、吸收、交流和推广。技术转移问题一直是管理学、经济学、科技政策领域的核心研究课题之一。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产业链也不断细化分解,各种创新资源自由地在全球范围流动。在这种背景下,只有进行国际合作才能实现各种资源的充分利用。在国际合作过程中,国家和地区之间发生了技术转移。发达国家借助技术转移实现了技术的经济效益,而发展中国家也借此发展了本国经济,实现了技术追赶。
关于技术转移的研究,在国外已经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包括技术创新主体(大学和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跨国公司的技术转移途径、技术转移平台与服务机构、技术转移与公共政策、发展中国家技术转移实践、技术转移的影响因素等。国内的技术转移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向:①国外技术转移的理论体系引进;②发达国家技术转移模式与经验;③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技术转移的途径与效应;④技术创新主体的技术转移能力、途径与模式研究;⑤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及对中国的影响;⑥中国跨区域技术转移网络结构及演化机制研究;⑦技术转移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国内的研究主要来自于经济学和管理学,还未有人从地理学的视角去研究技术转移的空间问题以及其背后的城市与区域创新问题。现在中国各大城市都在积极建设科技创新中心,争取打造发展新引擎,为这些城市的创新技术转移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并探讨其发育机制就很有必要了。
研究方法
技术转移的最主要形式是专利权的转移。本项研究就以2001-2015年的专利转移记录为数据基础,同时考虑技术转移的两个方向:集聚和扩散。技术转移能力就表现为集聚能力和扩散能力。
集聚能力从4个方面评价:① 集聚强度:转入该城市的专利总量,转入越多说明该城市需求越大;② 集聚广度:向该城市转移专利的城市数量,数量越多说明技术腹地越广阔;③ 集聚深度:转入专利的技术类别数量,类别越多说明转移体系越完善;④ 市场敏感度:吸收专利的速度。
扩散能力也是从4个方面评价:① 扩散强度:该城市输出专利的总量,总量越多说明城市创新能力越强;② 扩散广度:从该城市吸收专利的城市数量,数量越多说明影响越广;③ 扩散深度:转出专利的技术类别数量,数量越多说明体系越完善;④ 市场进入度:转出专利的速度,速度越快说明技术越受欢迎。
这些指标可以量化为城市创新技术的集聚指数和扩散指数,这两项指数又对城市的技术转移能力有不同的贡献系数。于是,集聚指数和扩散指数乘以各自的贡献系数然后相加就得出了城市的技术转移能力(Urban Technology Transfer Capability, UTTC)。
按照UTTC可以将城市划分为不同等级。UTTC ≥ 0.7的城市是全球创新技术集散中心;在0.5-0.7之间的是国家创新技术集散中心;在0.3-0.5之间的是区域创新技术集散中心;在0.2-0.3之间的是地区创新技术集散中心;在0.1-0.2之间的是创新技术集散节点;UTTC < 0.1的是创新技术集散盲区。
技术转移能力的时空演化格局
➤ ➤ ➤ 3.1 时序演变:两极分化
2001-2015年,中国城市创新技术转移能力及其指标的极差和标准差都不断上升。这表明,随着城市创新技术转移能力的不断上升,在参与技术转移的城市数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技术转移的统计特征呈现出剧烈的震荡趋势。优者愈优,劣者恒劣,两极分化极为明显。
➤ ➤ ➤ 3.2 空间格局:三极格局
2001-2005年,中国城市创新技术转移能力的高值区基本囤聚在东部沿海一带。这一时期中国城市创新技术转移能力普遍较低,仅有北京、上海、深圳和广州技术转移能力超过 0.2。在这一阶段,中国城市技术转移的空间扩散效应普遍较弱,转移能力普遍较低,城市技术创新等级体系还未形成,仅形成3个技术集散类别:地区中心、集散节点和集散盲区。中西部地区有大量创新技术转移盲区。
2006-2010年,以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城市群为核心的东部沿海控制格局进一步凸显。中国城市创新技术转移能力迅速提升,北京、上海和深圳的技术转移能力率先突破 0.3。其中北京技术转移能力超过 0.5,成为中国城市技术集散中心,而上海和深圳两个城市的集散能力介于 0.3-0.5之间,成为区域创新技术集散中心。
2011-2015年,以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为核心的中国城市创新技术转移三极格局逐渐清晰,北京、上海和深圳的技术集散能力都突破 0.7。成为在全球尺度进行创新技术集散的核心城市。
中国城市创新技术转移的集聚模式与影响因素
➤ ➤ ➤ 4.1 集聚模式:地理邻近性显著
2001-2015年中国城市创新技术转移呈现出显著的空间关联与集聚效应,呈现出围绕转移能力的高值区的集聚分布。按照集聚能力和扩散能力的高低可分为四种模式。
(1)高集聚—高扩散城市集聚区。它们是城市创新技术转移的核心区域。2001-2015年,高—高集聚区也逐渐演变为三极格局。2001-2005年,高—高集聚区主要分布在辽中南、京津冀、山东半岛、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2006-2010年,在京津冀、山东半岛、长三角、海峡西岸、珠三角城市群;2011-2015年,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
(2) 低集聚—低扩散城市集聚区。它们技术转移的低能区。2001-2015年,中国城市创新技术转移的低—低集聚区主要分布在以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云南为代表的西部广大地区,这部分地区因技术转移能力较低,大多属于创新技术转移的盲区。
(3)高集聚—低扩散城市集聚区。高—低集聚区主要依附于低—低集聚区周边,其集聚核心多为西部地区省会城市。这在盲区附近形成了一种凸起。
(4)低集聚—高扩散城市集聚区。低—高集聚区主要依附于高—高集聚区周边,多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向内陆深入的中间地带。它们在技术转移能力高值区形成了塌陷地。
➤ ➤ ➤ 4.2 影响因素:创新技术的需求和供给能力决定转移能力
(1)第三产业产值规模是影响城市创新技术转移能力的首要因素。技术转移主要指专利权利人的变更,但权利人变更并不意味着该专利已能够实现产业化生产。事实上,大多数专利需要经历多次的技术验证和修改才能实现产业化,而这其中就需要属于第三产业的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支撑。第三产业同时是技术转移的需求方和供给方,其产值决定了技术转移能力的上限。
(2)专利申请规模对城市创新技术转移能力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城市专利申请量越多,其创新技术转移能力就越强。城市专利申请量一方面作为城市技术转移的供给侧,决定了城市技术输出的规模与深度;另一方面,城市专利申请量也体现了城市技术创新能力的大小及创新体系的完善度,通常申请量越多,城市技术创新能力越高。
(3)第一产值规模对城市创新技术转移能力具有显著的阻抗作用。城市的第一产值越高,其技术转移能力越弱。
(4)研发人员规模直接影响技术创新能力,从而影响专利申请量,进而对技术转移能力产生影响。但研发人员规模与技术转移能力相关程度较低,因为技术转移独立于研发活动之外,更多受到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人员数量和中介平台数量影响。
结 论
(1) 时序统计上,随着城市创新技术转移能力的不断上升,且参与创新技术转移的城市数量不断增加情境下,中国城市创新技术转移能力在这15年间的两极分化及强集聚特征持续发育。
(2)空间格局上,中国城市创新技术转移格局在2001-2015年间经历着空间不断极化的历程,由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主导的三极格局逐渐凸显。此外,2001-2015年中国城市创新技术集散体系不断完善,从全球至地方的中国创新技术集散体系已初步形成。
(3)集聚模式上,2001-2015年中国城市创新技术转移呈现出显著的空间关联与集聚效应,技术转移的地理邻近性显著。其中高—高集聚区与中国城市创新技术集散极值区空间分布于演化格局一致,经历着由多极格局向三极格局演进的过程;低—低集聚区生长表现出了良好的空间依赖性,主要分布在西部广大地区;高—低集聚区主要依附于低—低集聚区周边,其集聚核心多为西部地区省会城市;而低—高集聚区主要依附于高—高集聚区周边,多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向内陆深入的中间地带。
(4) 影响因素上,技术转移能力受限于城市创新技术的需求和供给能力,第三产业产值规模和专利申请量对城市创新技术转移能力影响较大。其次,研发人员数量也是影响城市技术转移能力的重要因素,但是相关性较低,而城市第一产值规模对城市创新技术转移能力具有显著的阻抗作用。
本文改编自2018年第4期《地理学报》“中国城市创新技术转移格局与影响因素”,作者:段德忠,杜德斌,谌颖,管明明。文章观点不代表主办机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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