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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被取消后,技能人才如何评价?

2016-12-30 职教圈

国务院发文,再次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至此,国务院确定的减少职业资格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那么,取消职业资格的后续工作有哪些,又该怎样完成呢?



目录清单举足轻重

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既要治标又要治本,下一步重在治本,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国家职业资格长效机制。其中,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就是一项重要的措施。


  初步考虑分两类确定纳入目录清单的基本条件:


  第一类是准入类,是直接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工种)。对于这一类,要从准入角度来把握,必须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设置依据。


  第二类是水平评价类,这一类必须具备三个特点:一是社会通用性比较强,从业人员较多、流动性强、分布较广泛;二是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或者技能水平要求比较高;三是对人员配置的市场化程度要求较高。


  按照以上要求,人社部已经初步提出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目前已经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已经于近期向社会公示。


  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基本点就是,没有上清单的,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凡是不涉及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的不能作为准入。


保证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不断档

目前职业资格已经成为技能人才评价的主要载体,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选拔使用、激励保障、认定统计等工作紧密相连。


  但需要强调的是,取消职业资格不是取消岗位和职业标准,也不是取消相关职业评价活动,而是改由用人单位、行业组织按照岗位条件和职业标准开展自主评价。


  人社部作为职业资格的政府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的制订工作。


  最近,人社部推出了“职业培训包”制度,其目的就是促进职工技能提升,更好地服务于生产需要,其中就包括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针对这次取消量比较大的情况,目前人社部正在抓紧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


  过去,对技能人员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评价,现在改为技能等级,就是要使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选拔使用、激励保障、认定统计等工作有一个很好的接续,使技能人才在职业发展通道上不会受到大的影响。


后续工作

一是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退费,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


二是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等后续工作。


三是对按“双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


四是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继续有效,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来源:人社部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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