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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学生 责任必定老师自己担

2017-06-03 王立杰 职教圈


编者按

校园安全是每所学校的重中之重,为了更好的宣传和预防校园安全,职教圈特邀请学校安全教育专家王立杰老师给我们带来安全教育案例集,每周六准时给大家带来有关安全教育的案例,敬请关注!


案例回放:

2014年9月13日,上午某市某职业中专第二节课的下课铃已响,青年教师张某还在继续上课。学生崔某趴在桌子上向同桌同学小声嘀咕道:“上课不怎么样,还不下课!。”正在上课的张老师隐约听见后,当即奔向崔某,一把扭住崔某的胳膊,右手拧着崔某的耳朵,嘴里不住地质问道:“说,快说,谁上的课不怎么样?”接着,“啪啪”两个巴掌,打得崔某鼻口出血,然后又用脚踢了崔某几下继续教训。直到部分老师和校领导闻讯赶来后,张老师才住手。


事件发生后,学校和区教育局迅速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认为张某恣意殴打学生,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应严肃处理。鉴于张某事后能主动向有关部门承认错误,可以从轻处理。


事故分析:

本案中教师张某因学生对其上课质量评价不佳而恼羞成怒,大打出手,无视法律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严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教师法》等规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同时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学校和教育局对张老师的处理得当。


案例启示:

这是一起因教师殴打学生致使学生受伤害的事件,情节严重,要引起学校和广大教职工的高度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作为教师就应该尽职尽责的履行自己的义务。


首先,要树立较高的思想在政治觉悟。一个优秀的教师最重要的是要有高尚的师德。作为教师要牢固树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教书育人的良好思想品德。用自己的良好品德和人格魅力达到让学生“亲其师、信其道”。


其次,教师要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育技能水平。良好的教育教学水平是一个教师热爱职业的最好诠释。教师也只有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技能,才能带领学生在知识的海洋里探索、傲游,也才能真正担负和完美的完成教书育人的大任。


当然,在教师严格要求自身的同时,学生也要树立尊师重教的良好品德。作为学生一定要懂得在教师身上汲取知识,获取开创人生的道理,培养良好的为人处事的练好习惯。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谦虚谨慎的学习态度,让自己学有所获。如果一味的挑剔,就会由此产生自大、自傲,阻碍自身的学习和发展。


教育是教与学的双边活动,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要懂得自身现阶段的任务,严格自律,努力提升自我,完成该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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