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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欠条几年有效?1年?2年?3年?20年?错!错!错!

裸嘢李 裸嘢李 2020-09-06


作者裸嘢李 

常常有人问:借条、欠条几年有效?1年?2年?3年?20年?错!错!错无论是借条还是欠条,无论有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你手中的借条或者欠条只要不违法永远有效记住,是永远有效。


大家所谓的“有效期”实际上是指法律规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所以说诉讼时效并非“有效期”。


通俗地说,如果你要去法院打官司讨要借条或者欠条的款项,你就最好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去立案起诉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对方提起了时效抗辩”,即,欠你钱的人(被告)只需向法官说一句,“原告的借条(或欠条)过诉讼时效了”,你就会输官司。当然,如果对方压根就没有提出时效有没有过,即使过了时效,法官也会继续审理并按照双方的证据做出判决你的借条或者欠条合法且能证实借款或者欠款的事实,你就会胜诉你的借条或者欠条如果是非法债务,如赌债或者贩卖毒品的欠款,或者借条(或欠条)是你用刀架在对方脖子上逼迫对方写的,这类借条或者欠条当然无效。无效的借条或者欠条,你可以理解为相当于借条或者欠条不存在,连借条或者欠条都没有,自然你会败诉。


也就是说,你拿着借条或者欠条法院立案,法官受理时是不管你的借条或者欠条有没有过诉讼时效,也不会告诉你是否过诉讼时效,法院都会受理你的起诉并收取你的受理费。同样,在法庭,法官不会也不能主动提醒原、被告关于时效有没有超过,因为法律不鼓励欠款人通过行使时效抗辩权来赖账。


回到前面的问题,过没过诉讼时效,借条或者欠条都是有效的,这又是什么意思呢?没过诉讼时效,前面说了,只要借条或者欠条没问题,法官判你胜诉了,如果对方不给钱,你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过了诉讼时效,法官判你败诉(驳回诉讼请求),你手中的借条或者欠条所记载的债务,就转化为“自然债务”。


自然债务是法律债务之对称。债作为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依据是否能够请求法律强制力的保护,分为自然债务和法律债务,债权具有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和债权保护请求权三种权能,在效力上分别体现为债的请求力、保有力和强制执行力。作为法律债务具有上述全部权能及全部效力,是一种完全之债,而自然债务相比于法律债务,自然债务欠缺债的部分权能和效力,故学理上称自然债务为不完全债务,并将自然债务定义为“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


这段话非法科生读起来会比较吃力。简单说就是,法律债务你可以找法院帮忙,而自然债务就是法院不会帮你了。因为过了诉讼时效,这时借条或者欠条所记载的“债务”就转变成为了自然债务。那么,是不是这张借条或者欠条就成废纸了呢,也不能说得这么简单粗暴。过了诉讼时效,我手中的借条或者欠条依旧是债务人欠我钱的合法凭证,法院不帮我,我可以“自救”,比如通过合法手段向债务人追讨(打电话、发短信以及上门追讨等均可)、重新达成还款协议(如果有可能的话)或者行使债务抵消权(如果有互负债务的话)。


举例说说债务抵消:

2003年5某向刘某借款6万元,双方约定20045月归还。2006年5月,某和刘某合伙经营的饭店停业,双方结算,刘某应向某支付散伙款10万元。2008年9月,某要求刘某支付饭店散伙款10万元,刘某仅支付4万元,并称另6万元和某对其的相互冲抵


这里刘某借给李某的6万元约定2004年5月归还,到2008年9月已达4年零4个月,显然已经超过法定的3年诉讼时效,刘某去起诉,李某行使时效抗辩权,刘某又没有可以证明追讨过这笔借款的证据,刘某也会败诉。刘某这6万元债权,对于李某来说已经由法律债务转化为自然债务。但这种情形的自然债务依然是一种合法债务,刘某完全可以在后来产生的10万元债务中直接抵消而无须李某同意。


为什么法律要设定“诉讼时效”这种制度呢?简单说就是你有权利就要及时行使,不要让你的权利睡着了,因为时间久远举证查实都会增加相当的难度。


那么对于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1、借条和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3年;

2、借条和欠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从约定还款之日计算3年;

3、借条和欠条有约定分期还款的,从最后一期约定还款日计算3年。


法律同时还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这个比较繁杂。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具体到借条或者欠条,最常见的是有证据证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欠款人追讨过,从追讨之日起时效中断,重新计算3年。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总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权利人因《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所列举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民法总则》还规定,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具体到借条或者欠条,简单举例:

某甲欠某乙一笔货款,今年3月1日就要诉讼时效届满,而某乙在今年2月1日被确诊患新冠肺炎并隔离治疗,到4月10日出院。则诉讼时效从今年4月10日起再计算6个月则诉讼时效届满,实际届满日为今年10月10日,某乙应该在今年10月10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某甲追讨。


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法律规定得比较细,即使法科生也不一定记忆得滴水不漏,在具体案件中需要谨慎分析。

2020年4月15日裸嘢李于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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