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学人 | 李增元:守护好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家园”、“精神家园”与“教育园地”是新时代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编者按-
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也要求在农村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成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载体,成为农村社会福利供给的新生力量,对推进“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将产生重要影响。在此背景下,我们组织专家围绕“志愿服务与乡村振兴”撰写系列文章,旨在推动这一领域的研究走向深入,为乡村志愿服务工作献计献策。欢迎您的分享。
——本期主持人
张祖平 上海海洋大学教授
徐晓攀 华中师范大学博士
作者简介
李增元
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山东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主要矛盾在新时代体现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在乡村社会更为明显。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发展日益加快,整体上农村各领域发展也取得了显著进步,但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性较为突出,国家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并没有很好地弥合城乡差距,乡村发展进步缓慢。改革开放后,广大农民群众不再被完全束缚在农村土地上,获得了一定的自由发展空间。
为了寻找更好的就业、发展机会,改善生活质量及生活方式,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入镇,这些特殊群体被形象地称为“农民工”。大量农村劳动力外流也对农村发展带来较大冲击,农民外流引发了“农村空心化”、“土地抛荒化”、“留守群体老幼化”等诸多问题,这也是新时期国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背景。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农民工总量28836万人,比2017年增加184万人。其中,本地农民工11570万人,增长0.9%;外出农民工17266万人,增长0.5%。在离土离乡潮中,一代农民外出务工群体游走于城乡之间,其归宿仍然在农村,80后二代农民外出务工群体中的部分人员其归宿已经不在农村,盼望融入城市,而90后三代农民务工群体中的大部分人员最终归宿是进城入镇,彻底离开农村。
大量农民外流成为社会转型发展时期的一种常态趋势。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受相关制度、体制、机制的束缚及城市化发展现实约束,大部分农民务工群体无法实现整体搬迁进城入镇的目标,他们长期脱离农村,子女长期生活在农村,这些长期生活在农村的年幼子女被形象地成为“留守儿童”。
从民政部发布的2016年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结果来看,全国农村留守儿童902万人(父母均外出的或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隔代抚养,留守儿童健康成长问题不容乐观。据统计,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中,留守儿童犯罪约占70%,且仍呈逐年上升趋势;在每年死于意外伤害的近五万名儿童中,大部分为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他们是否能够健康成长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发展。留守儿童问题逐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201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要“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到2020年,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并由民政部牵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党的有力领导下,各级政府高度负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留守儿童问题解决取得显著成效。
实际上,改革开放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规模逐年扩大,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日益凸显,党和国家就开始关注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发展问题。整体上来看,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政策经历了四个阶段:从关注“儿童”转向“留守(流动)儿童”,将“家庭式的‘留守儿童’”提升为“国家式的‘留守儿童’”,由关注留守儿童“单一问题”到关注留守儿童“全面问题”,完善政策体系与机制全面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发展。
值得肯定的是,在既有政策支持下,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为教学软硬件设施不断完善、学校教育质量显著提升、多元主体力量更加关注留守儿童问题、信息技术在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中开始发挥作用等。
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农村留守儿童在的心理、性格、精神等健康成长发展方面面临诸多新问题。在成长阶段,留守儿童更多的需要父母的关爱、情感的依赖,亲情的呵护,这些都离不开父母的参与。长期与父母分离,最终容易引发情感的疏离、行为的恶化、抑郁心理的形成,在青春叛逆期,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留守儿童更容易产生思想的变化及价值观的变迁。不良情绪的郁积更容易引发极端行为。基于生活所迫及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父母需要进城务工,同时缺乏将他们带入城市共同生活的条件,父母与子女长期隔空相望。
我们于2016至2017年对山东省、江西省、湖北省、贵州省、四川、甘肃、宁夏、新疆等地的问卷调查(共发放2170份问卷、回收1835份)显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仍然不容乐观:留守儿童群体呈现出“小大人”现象,过早承担成人角色,在生活中担负过重的家庭责任与社会责任;教育“贫困”现象仍然存在,社会教育任重道远;家庭“重养轻教”,学校“缺乏心理辅导及素质教育”,社会“关爱行动重仪式、轻实效”;行为偏差,失范行为愈演愈烈,抽烟喝酒、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增多,暴力、欺凌行为增多,意外事故频发;精神“贫困”,心理情感不容乐观;对父母依赖度减弱,自我幸福感降低;情感寄托转移,自我封闭、孤僻抑郁等心理现象滋生;人格“缺失”,道德滑坡与价值观扭曲。“读书无用论”影响人生抉择,“网络暴力”冲击价值观,诚信缺失。
总体上来看,留守儿童处于人生的迷茫阶段,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产生了一种既自由又不自由的特殊情感,自由体现在父母离家后他们在行为上不受约束,不自由体现在他们缺乏各种关爱后带来的无法愈合的创伤和内心特有的情感,这些问题体现在留守儿童的外在生活、学习、心理、行为、价值观等方面。
农村留守儿童各种问题的产生有其内在原因。整体来说,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社会转型发展中产生的特殊群体,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产物。改革开放后,虽然城乡社会日益走向开放与流动,城乡诸多要素逐步开始自由流动,然而既有城乡制度却具有滞后与封闭性,广大农民外在自由,内在却不自由,受到各种体制、制度束缚,无法从乡村封闭性社会结构中得以真正解放。
另外,现代化发展没有较好的解决农村经济社会结构转型问题,广大农民众无法在乡村社会安居乐业。市场经济与外来文化观念也不断冲击乡村社会。现代化发展使城市发展获得了更为明显的优势,吸引大量农民向城市转移,但城市接纳外部群体的能力也是有限的。与此同时,农村经济结构无法适应快速现代化的要求做出相应的改革与调整,城乡各种要素还没有真正实现双向自由流通,大量适合农民在本地就业的产业没有被创造出来,广大农民很难在本地较好的就业,这也充分显示出缺乏外力支撑及内在创新的乡土社会的发展困境。在较长时间内,广大农民仍然需要进城入镇寻找更好的就业机会,乡村社会的内在吸引力仍然不强。
党的十九大报告特别指出,“要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通过构建大中小城市、县城、小城镇多级城镇体系,大量吸纳转移出来的劳动力,中国特色的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路径。不过,在转移农村劳动力的同时,需要做好解决父母与子女长期分离问题的配套保障工作。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社会发展转型问题,需要用发展的眼光、系统的思维进行审视。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指出,“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从现实来看,在新时代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发展,应该形成以家庭为中心、学校为载体、政府为支撑、社会为辅助、法律为保障的“六位一体”战略体系。
第一,以家庭为中心,明确父母的主体责任、提高委托监护人的监护意识、让父母和监护人相互合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二,以学校为载体,加强农村学校的基础设施和师资力量以及辅导机构建设、增强农村学校对留守儿童的课外关怀、提高城镇学校对进城儿童的接纳度和重视度、提高城乡学校对留守儿童的综合管理水平。
第三,以政府为支撑,构造农村现代产业体系,引导外出父母回流返乡,推动户籍改革及城乡同等待遇提高,为留守儿童进城及享受相应待遇提供保障,提高自身服务意识,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对留守儿童进行关怀,深化城乡社会管理制度综合改革,拆除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壁垒,加强部门联动力,共同致力于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
第四,以社会为辅助,加强基层农村干部对留守儿童日常生活的关注与管理、发挥社会组织在留守儿童生活照顾和监管中的作用、培育社会工作者队伍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贡献力量、鼓励企业对留守儿童进行生活上的经济帮助、引导民众等其他社会力量的参与、整合社会多元主体的资源优势、加强社会成员在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中的互动与合作。
第五,以法律为保障,制定专门保护留守儿童的法律法规、健全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的执行与落地。
第六,以信息化为手段,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提升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推动多元主体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方式的变革;注重人性发展,促进留守儿童健全人格的形成。与此同时,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开放与流动中保障农民的相关权利,为广大农民及留守儿童的自由转出创造条件及保障权利,为回乡创业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财产权利及基础。
同时,在“六大”战略支撑基础上,形成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发展“政社互动”下的多元主体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和多元社会力量主体之间各自优势,各司其职,做到“信息共享、和谐互动,统一步伐、科学互动,有效衔接、高效互动,双向评估、良性互动”。同时,在政府指导下,最大程度地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之间的互动。社区为留守儿童提供全方位、多方面的服务,社会组织建立留守儿童社会关爱服务长期机制,社会工作者加强留守儿童与家庭的资源链接。社区与社工、社会组织进行信息共享,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者、社区加强沟通,社会工作者更好地为社区和社会组织提供技术性支持。
当前,在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发展,解决相关问题上实施“一刀切”的方案显然是不可取的,必须立足我国广大农村的发展实际,实施“分流治理”路径。即:对所处农村发展条件良好,父母能够返乡工作的,通过振兴乡村产业、因地制宜创造创业的良好政策及环境引导外出父母返乡就业,实现留守儿童“去留守化”;对父母有经济能力带子女进城的,积极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及其他配套制度改革,推动留守儿童“城市化”;对于父母必须进城,同时无法带子女进城的,通过小城镇建设及农村社区建设,创新制度及机制,引导多元力量共同参与关爱留守儿童,并创造留守儿童和父母一起相处的机会,推动实现留守儿童形式留守、实质爱护的“非留守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到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系列重大战略目标的实现都对新时代的社会建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特别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更要重视乡村社会建设问题,重视留守儿童问题。在新时代守护好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家园”、“精神家园”与“教育园地”,为留守儿童打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是党和国家、各级政府、家庭、学校及社会应该共同承担的责任。
校对 | 杨生、吕延青
责编 | 俞博文
编辑 | 马欣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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