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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学人 | 任学军、赵定东、万鸯鸯:乡村社会治理中志愿服务的所能及所为

拆掉知识的围墙 公益慈善学园 2023-03-03

摘 要

 

新时代志愿服务参与乡村社会治理既是农村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志愿服务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具有5个方面的价值功能,即志愿服务有利于推动乡村自治、有利于推动乡村德治、有利于实现乡村共治、有利于促进乡村服务质量的优势化及促进乡村服务活动的多元化。其参与路径必须满足政府主体赋能、基层行政主体赋能和再组织化村民主体赋能的不同层次。


但从现有状况看,志愿服务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又存在着诸如管理主体不明确、行政性色彩浓重、管理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资源依赖性严重、内生驱动不足、组织定位不明确、功能发挥较分化、专业人才缺乏、活动创新能力不足等短板。从制度化、专业化、区域化、社会化、网络化出发,以期建立一个符合村民生活期待和村庄共同体利益的服务体系是实现农村志愿服务组织完善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志愿服务组织;乡村社会治理;宁波市


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传统农村社区原有的自给自足的发展模式被打破,产业结构也从单一的农业生产结果为主转变成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二、三产业共同发展,乡村的空间特征、生产模式、居住方式、社区资源等都发生了剧烈的变化。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及乡村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催生了志愿服务活动等作为参与乡村治理的新生力量在农村社区中逐步开始萌芽并发展。


志愿服务作为国家社会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最可贵的价值在于唤醒和激发社会大众共建道德社会和价值共同体的共识,为每一个主体提供了平等参与社会治理的机会,从而推进社会有机团结,最终达致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善治”。20世纪80年代,随着西方新公共管理等理论的兴起,如何提高社会资源配置的效能,回应在“量”上不断增长、在“质”上追求转变的社会需求,成为各国政府改革的热点话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促进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进一步强调了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治理工作。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更是提出,以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发挥志愿服务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进程中应有的重要作用,是当代志愿者的历史使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发展特征是多重力量参与和多元主体参与。党和国家在深化认识社会治理规律的基础上,将志愿服务放在了社会治理体制的战略高度上,必将对我国志愿服务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志愿服务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价值功能


志愿服务最早源于19世纪西方国家的宗教慈善活动,起初是与战争相关的重建家园、安置孤儿等人道主义救助活动,当时是以个体形式出现在熟人之间。20世纪后期以来,志愿服务成为组织化的助人行为,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得到承认。这个不断演化的过程,使得现代志愿服务与以往的存在根本性不同。仅从我国志愿服务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来看,它正面临由传统的活动型向全面而深刻的专业化转变、由行政动员向积极主动参与转变,并逐渐成为社会治理的动力源泉和重要内容。


在这个意义上说,现代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利用自身的时间、精力、技能和资源,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践行自愿性、无偿性和利他性的价值理念,参与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应急处置等领域,在保障公民权利、改善社会服务、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的公益性服务。功能是指事物或者方法具有的作用或者效能,是一个对象所能满足某种需求的属性。志愿服务功能则是指志愿组织所展开的服务活动所能满足的个人或者群体乃至社会发展所具备的某种客观存在的能力,以及对个人或者事物发展所产生的作用、影响和后果。


乡村治理是指政府部门及其他社会力量(包括乡村骨干精英力量、其他服务性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的管理方式,采用协商沟通和资源共享分配的方式,达到乡村良性治理和谐发展的效果,其目标是最大化调动乡村内外的资源,增强村民的自治能力与自治水平,从而满足村民的日常生活需求,推动乡村稳定可持续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曾清晰地概括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的实践特点,他称赞志愿者“走进社区、走进乡村、走进基层,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这要求志愿服务着眼于群众最急需、最紧迫、最现实的民生问题,重视遍布城乡社区和基层的、广泛参与的群众性的互助活动。事实上也规约了志愿服务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价值功能。


第一,志愿服务是推动乡村自治的有效力量


由血缘社会转变到地缘社会,或由乡土社会转变到现代公民社会,是社会性的根本转变。而从乡土社会转变到现代乡村社会的治理方式是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志愿服务则是由此自下而上的内生力推动的。它基于自由主义的个人选择和自主精神,集合成为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社会行为,使得各主体在相互交往中建构符合公众期待的社会生活,从而实现生活共同体和社会共同体的持续发展,这集中反映了社会自治力量的发育成熟程度和社会治理水平。


而志愿服务开始于百姓间的相互帮助和扶持,与广大村民有着天然的草根基础,使其既能广泛收集和听取村民意见,又可及时发现风险萌芽及早排除险情,便于打造扎根村庄、形成规模、服务百姓的志愿服务项目和活动形式。同时,作为政府部门信息的提供者和中转站,在为政策提供合法性基础之时,志愿服务更能体现村民的主体性,利于增加其获得积极情感体验的机会,加强其对自身社会角色的理性认识,促使其由“自爱”走向“他爱”。


由此,通过实施村民自主自治,实现公共领域的重建和公共力量的再生。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村落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其表现就是村落社区治理现代化。向德平认为新时期的社区治理向社区自治的转变首先要实现三个转变其中之一就是参与主体的单一化向多元主体参与的转变,推动政府、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等共同参与。


第二,志愿服务是推动乡村德治的有机载体


志愿服务作为新时代最宏大、最深刻、最广泛的道德建构运动,其在志愿者的构成方面追求从青年到全民的多元化,在服务领域追求从社区到社会的普遍化。2006年国务院实施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村庄服务工作的意见》,针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问题,提出培育发展、鼓励支持农村各类社会组织,为村庄提供服务,开展满足社会需求的活动,拉开了政府积极引导和鼓励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力量参与乡村建设的序幕。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指出:“加快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和互助性组织,提高农村社会自治能力。”


志愿服务既展现公民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道德品格,也努力将此服务能力落实到个人品德的提升之中,使其在价值观内化过程中被塑造,已经成为现代文明公民引领的道德生活。它的本质是志愿者自愿地、无偿地分享自身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这表明了现代公民积极地将生活看作是“我们”的生活,展现了其以志愿者身份参与社会事务的公共品格,这种责任担当与奉献意识更是现代公民追求社会共同体持续发展的坚强力量。


在广袤的乡村大地上,志愿服务的基石是农民朴实和纯粹的本性。它以人道主义为出发点,可以唤起农民内心的善良仁爱品德;遵循集体主义精神,能够增强农民潜在的本土意识和家园意识;蕴含无偿利他理念,和谐处理农民面临的多重利益关系。如此,志愿服务以一种柔性的公共伦理与社会文化力量,成为农民与各主体良性互动的有机载体。如宁波奉化区锋之社志愿服务组织针对全区12个镇(街道)60岁以上的83户农村失独独居家庭建立服务菜单,进一步深化服务内容,实施“四陪四到”贴心化服务,建立与区计生协“每月沟通”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四陪”即“陪诊、陪护、陪伴、陪送”,就医陪诊、入院陪护、康复陪伴、临终关爱服务;“四到”即“生病必到 生日必到 节日必到 每月必到”--“承诺”式关爱服务。做好每月健康数据收集,及时分析,提供合理化用药指导,实现“小病不出门”。如需就医,启动就医联络,给予合理化就医方案,并提供提前挂号、就医陪护、康复指导等服务,实现日常健康管理到就医诊疗康复全程式精准化服务。志愿者每月至少一次“回家”,与老人们一起做饭、聚餐,让久违的团圆氛围重新回到老人身边。


第三,志愿服务是实现乡村共治的有力保障


村民生活在乡土社会之中,是一种“熟悉”的社会,即熟悉社会。乡村的熟悉社会相对于城市的陌生人社会,更具有“熟人”气息,村民与村民之间大多存在着内在联系,彼此相互了解,存在较多的共同利益;且由于村民之间生活环境和宗族关系的影响,村民彼此之间基本是知根知底的。故而在熟悉社会的背景下,村民群体变现得较城市居民群体更为质朴一些,村民之间的人情关系也会更加浓厚一些,这对农村社会组织活动的形成是非常有利的条件;但同时,同质性较强的村民群体间也会带来潜在舆论压力巨大的心理影响,人人都熟悉的社会,使得大家都不愿意在熟人面前“丢脸”,所以他们在处事上也会更加谨小慎微。


社会正走进一个共生的时代,社会治理十分强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共治”。而志愿服务成为一种诱发普遍合作的社会现象,期望引导各主体思考如何通过合作行动增强公共行政赖以建立的根基即公共性,是一个是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我的良性互动过程。在此基础下,若强调志愿服务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村民可以充分表达对村庄建设责任承担的积极态度,政府能够获得异质化、差异化社会治理需求的满足,村庄最终形成团结互助、融洽和谐的美好画面。于此,不同社会治理主体有机会走出角色伦理冲突,运用公共理性来建构公共之善,将共同生活的物理村庄发展为具有社会意义的地域共同体,形成在“私的领域”和“行政领域”之间新的“公共的领域”。


第四,志愿服务能够促进乡村服务质量的优势化


专业化的志愿服务事实上也是农村社会工作。Vance认为理解农村社会工作进步模式的第一步,就是反思社会工作课程中一些固有的理念,如在缺乏视角下农村的负面标签;农村社会工作实务的发展必须有赖于基层,必须以社区已有的价值和方法为基础。过去农村社会工作的开展难免会带有一些“固有思维”或者“标签化”意识,这是源于人们对农民及农村的刻板印象,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志愿服务组织由于注入了专业社会工作的力量,为服务入农村带来了更具优势、更整合的分析视角。张和清教授曾提出过社区评估工作“半杯水”的隐喻,一种是只看见社区“没有的半杯水”,即只看到社区有需求、有问题或缺乏东西的视角,另一种是立足社区“还有的半杯水”,即从优势、资产和能力等方面的视角开展评估。


运用整合的优势视角来参与农村社区治理,志愿服务组织能更多地看到农村资源的优势、村民自主能力的优势、乡村工作者组织能力的优势、骨干村民的优势等,从而充分结合和利用入驻对象社区的各方面优势,统筹协调社区内外资源系统,协助村民培养参与乡村治理意识、提高民主参与能力。其中村民骨干力量的优势、社区熟人关系网络的优势、领袖村民的挖掘和培养优势和村民良性互动关系网络优势既是乡村志愿服务开展的重视支撑力量,也是志愿服务活动的成效。


第五,志愿服务能够促进乡村服务活动的多元化


相较于过去村委举办的单一表面的活动形式,农村志愿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则更具多元化,且不仅是在基础调解、文体娱乐、维护权益等方面,也更加能结合服务群体的特性和主体性,将多种不同形式的服务活动联合起来开展。首先是服务群体上,农村志愿服务组织不仅为普通基础村民提供社会服务,也为特殊弱势群体提供针对性社会服务,更善于发动基础村民力量为特殊弱势群体提供温暖服务。


其次是服务内容上,农村志愿服务组织除了提供基础的社会服务,还提供贴切于当下政策和乡村建设的社会性服务,包括垃圾分类活动、村规民约活动、美丽乡村志愿活动等。最后是服务方法上,农村志愿服务组织更注重结合不同内容、多种工作手法的形式来开展活动。如志愿服务组织在进入农村或者根植于农村时,注重从乡村的文化入手,从村民喜闻乐见的文化着手,结合村规民约等公序良俗,既能娱乐群众又能教育后代,从而保持村民对社会组织活动的信任感和融入感;与此同时,志愿服务组织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也注重输出自己的组织理念,使得村民们不断适应和内化组织的文化理念。


例如奉化区志愿服务组织充分利用文化礼堂、讲习廊亭、农家书屋、妇女之家、居家养老等现有阵地资源,深入拓展健身小广场、社区小公园、农家小院子等小场所,因地制宜把宣讲课堂搬到古树下、田埂旁、桥头边、河埠头、小店口等农村人气集聚地,设立短小精悍的微课堂,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了解到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增强了服务内容的实效化。



志愿服务组织赋力乡村治理的路径


具有服务性和互助性功能的农村志愿服务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必须满足三方面的特征:一是关注的焦点要尽可能包含经济、教育、文化、群体等多项,且彼此间的关系不是分离的;二是行动的阶段应是有层次的,从浅入深、从微观、中观再到宏观,先培养意识再到提升能力;三是参与的主体应是多元化的,应当鼓励社区不同组织团体、村民、社区政府单位、乡镇企业的共同参与。


以宁波慈溪农村志愿服务组织展开的文化营造乡村项目为例,其制定和实施的农村社会服务是较有规划性的。首先,在项目设计内容上,组织工作人员基于乡村文化历史背景、场地环境、村民需求等基本条件,结合社区的问题,设计了涵盖发展乡村历史文化活动、村民协商设计文化活动、学校学生参观传统乡村文化等服务项目,其中涵盖了教育、文化、民主协商等多方面的关注点。


其次,项目的行动阶段是由前期进入乡村了解和收集历史文化到中期开展乡村文化展览活动,包括旧照片展示、村民讲述、学生参观等活动形式,到后期引导村民协商讨论如何更好的发扬和保护乡村的历史文化,并将其列入村规民约的细则当中去落实。最后,项目的参与主体是较多元的,既涵盖了村民、学生,也包括了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等,多方力量元素的相互协助,为村民及乡村的文化发展建立起了良好的社会支持网络。其参与路径必须满足政府主体赋能、基层行政主体赋能和再组织化村民主体赋能的不同层次。


其一,从输出到渗透:从宏观上实现政府主体赋能


这种赋能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精细化满足政府购买的服务,二是协助相关政策的推进落实。


当前,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志愿服务活动,并给予了一定的财政支持。但如何满足政府购买的服务并根据村民的实际需求设计相对应的服务活动是实现政府主体赋能的重要条件。从应然角度而言,农村志愿组织提供的服务活动既能弥补政府普遍公共服务的不足,改善供给主体单一、供给形式单一的供给现状,也能在实际的服务过程中了解村民的实际需求和潜在优势,以及社区中的公共资源和人力资源,从而整合社区拥有的多方资源,提供更切合村民服务需求的服务。


在实然实践上,农村志愿组织能够发挥自身专业所长,利用村落及村民的自身优势,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大框架下,以“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服务理念为宗旨,精细化社区的服务活动,精细化村民的能力建设,从而精准提供专业服务。如前述的宁波奉化区锋之社爱心服务协会在争取到宣传部、卫健局、民政局、市志愿服务基金会提供的扶持资金后,积极培育“青鸟探巢”项目,同时,在爱心企业支持下,成立锋之社健康关爱基金,为项目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资金保障。项目开展中,根据各帮扶家庭呈现的新困难、新需求,积极开拓新项目。如董村失独老人竺可良老人,原居住在破旧老屋,生活环境非常不理想,锋之社通过对接宁波扬帆久久基金会,设立“暖新家园”项目,成功改造旧屋,让老人住进了新家。


从治理的角度来看,农村志愿组织本身就是农村社区治理的驱动力量。一方面,政策的颁布是较为书面化和正规化的表达形式,由于村民知识能力的不足和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等原因,政策从发布到实际落实到村庄还是需要较长的时期,而且村民对政策的不了解和不理解也会影响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而农村志愿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中,能发挥“驱动”作用,为村民宣传和普及政府部门和党的政策,用简单的语言和贴切生活的案例让村民更好的理解政策内容,从而较好的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等政策更好地落到农村社区实处,将政策推进村民的实际生活。另一方面,农村志愿组织在实际推进政策宣传和提供公共服务活动的过程中,会直接感受到政策实施的困境和不完善的地方,也能直接的倾听和收集到村民的心声和意见,从而不断为政策的改进和完善提供支持。


其二,从减负到搭桥:实现基层行政主体赋能


这种赋能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减轻村委会事务的工作压力,二是搭建村民与农村基层政府之间的沟通桥梁。


农村志愿服务的本质是通过在农村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来满足村民的服务需求,同时协助村民树立主人翁意识,加强村民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巩固村民参与乡村治理、参与民主自治的能力,从而增强村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融入感,促进农村社区和谐发展。首先,在对村民主体性问题的把握上,农村志愿服务组织做得更为到位,主要体现于其更注重运用优势视角的“成员资格”理念,认为村民无论能力强大与否都具备和其他正常成员一样平等的权利,同样也具备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应给予充分的尊重和理解,保证他们享有平等的参与权。而传统的“问题视角”会将标签投射到部分成员身上,并限制他们参与的权利,这样既不利于成员能力发展,也不能有效解决社区问题。其次,农村志愿服务组织更加突出村民的主体能力,更注重村民的主体角色,促进村民的合作意识和大局意识,在开展相关农村社会活动时,志愿者会更侧重开展协商议事等方面能提高村民民主参与能力的活动。


在一定程度上说,在我国现代农村,在政府部门从微观管理层面退出的过程中,精简的乡镇政府部门没有足够的精力再对社会中的各项微观事务进行管理。为了能加强对社区的管理,许多农村社区也设立了社区的党群服务中心和其他的社区服务中心,但是它们更多发挥了行政机关的下设部门的角色作用。社区服务中心为数不多的工作人员需要完成上级传达的活动任务、台账整理、调查报表、检查考核以及其他上级要求的各种各样繁琐的任务,根本没有足够的精力来顾及社区服务活动的提供。而农村志愿服务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就能较好地分担村委会及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压力。农村志愿服务组织能根据村民的实际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更好的利用了社区服务中心的活动场地,减轻了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也能满足村民的需要。


同时,农村志愿服务组织作为村民与农村基层政府之间的联系桥梁和基层社情民意的反馈平台,更多的发挥着“安全阀”的作用。由于村委工作人员的行政人员身份,与村民之间的沟通难免会产生一些误会和摩擦,志愿服务组织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村庄事务,尤其是组织内的成员主要是乡村的基层人员,能站在更加公平和客观的角度看待事物发展,村民也会更加信任志愿服务组织的志愿者并更愿意与其分享自己的感受。在这个过程中,既可以把国家的发展意志和政府政策方针传递落实到乡村社区,又可以将村民的实际需要和利益诉求反馈给政府,建立了一个通畅的诉求表达平台,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基层政府和村民之间的沟通,也避免了不必要的冲突,保障了农村社区的和谐稳定。


如奉化区西坞街道蒋家池头村志愿服务社充分利用文化礼堂、讲习廊亭、农家书屋、妇女之家、居家养老等现有阵地资源,深入拓展健身小广场、社区小公园、农家小院子等小场所,因地制宜把宣讲课堂搬到古树下、田埂旁、桥头边、河埠头、小店口等农村人气集聚地,设立短小精悍的微课堂,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了解到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让“脚踏田中央、耳听党中央”成为基层党员群众理论学习的常态,打通政策宣讲“最后一公里”,提升了基层治理水平。


其三,从服务到培力:实现再组织化村民主体赋能


这种赋能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增进村民的生活福祉,二是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和议事能力,三是培养村民骨干力量和发扬志愿精神。


前文有提及政府普遍公共服务的提供较为单一和有限,但是现在农村志愿服务组织的参与,可以根据村民不同层次的需求,提供更多形式的服务项目和活动;包括舞蹈队、太极队、书画协会、合唱队、篮球队等各种文体娱乐类志愿组织,能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活动;包括法律知识普及、卫生保健、心理健康教育、安全等公共服务宣传公益课堂,能增强村民的知识了解;包括小事儿便民服务、好邻居协商议事中心等公共服务志愿组织,能为村民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也包括新农村建设、新经济发展孵化等其他类型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从政治、文化、经济和公共社会等多个层面为村民带来了福祉,营造了良好的农村社区风气,不断灌输积极向上的乡风文明,规范村民的生活习惯,慢慢消除了乡村赌博等陋习, 加强美丽和谐新农村建设。


不同的乡村社区生活形成都有着其独特的文化历史背景和地域风俗特色,这些软实力背景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村民生活习惯的变迁和乡村建设的发展。通过积极推进和深化农村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工作,能进一步完善村民的自治制度,进而加强和改进农村社区管理。农村志愿服务组织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对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农村志愿服务组织中农村骨干精英成员的积极引导可以让村民意识到村庄事务与自身生活的息息相关,切实保障村民的村庄事务知情权,从而逐渐提高自己的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志愿服务中专业社会工作者则通过小组讨论、社区教育、民主活动等多种形式培育村民的协商议事能力,逐步建立乡村村民的意见诉求表达平台和机制,切实疏通社情民意的收集渠道,真正做到村民是乡村治理的参与者,能自主自觉参与管理自己的乡村。


同时农村志愿服务组织通过实地走访挖掘乡村积极的骨干精英力量,并给予这部分人员更多的知识培训和实际的活动锻炼机会,尤其是部分农村志愿服务组织本身就是由乡村骨干力量带头建成的,更是为他们创造了发挥所长的平台,可以将农村中有能力、热心乡村公益事业的村民吸纳进来,包括妇女组织、中小学校等,为创建乡村社区志愿队伍贡献力量,同时也能在乡村积极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志愿氛围,弘扬乡村互帮互助的良好传统。



志愿服务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短板与问题


其一,管理主体不明确,行政性色彩浓重


现阶段的农村志愿服务组织由于发展能力的不足、村民对志愿服务活动的作用和地位不了解、政府主管部门对农村志愿服务组织的认可度和认知度不高,没有意识到农村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优势。一方面会导致较多农村志愿服务组织虽然是由村民精英自发组织形成,但是社会组织的管理权却集中在村委会某个村干部或者其他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中,而组织的精英力量却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的管理主权;当管理主体捆绑在村委会或者是其他政府部门负责人身上时,他们既没有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管理志愿服务组织,也不清楚志愿服务组织的实际运作情况,而且当管理主体转移时,志愿服务组织的运作也会变得很混乱。


农村精英骨干力量作为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主体,可以保障组织的合理运行,同时也能让组织的发展方向和活动设计更加贴近于村民实际需求;而政府或者村委会可以发挥协助、辅助管理的功能,给予村民骨干管理方面的培训支持。另一方面,对农村志愿服务组织的认识不足也会导致许多村委会成员或者政府部门官员产生对农村志愿服务的功能误区,这可能会导致农村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得不到上级部门的支持,也得不到村民的认可,甚至会被认为志愿服务组织更多是隶属于政府部门的行政单位,理所应当承担政府的行政任务。


其二,管理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农村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数量也越来越多,但是与农村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相关的法律,尤其是关于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条例却还没有设立。健康有序的社会组织的发展,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及体制机制的保驾护航;农村志愿服务组织催生于乡村,在乡村中运作和发展,需要受到村规民约等风俗礼仪文化的制约,虽然社会组织有社会学及社会工作专业的相关工作模式和原则作为指导,但是在农村实际的社会工作中,还是更多地需要一套可以落于农村实地的、操作性强、灵活性高的工作守则,这样有利于农村志愿服务组织灵活应对提供实际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其次,农村志愿服务组织由于管理主体的不明确,工作人员的不稳定,更加容易出现“偷工减料”、应付检查等问题,而明确的管理条例和监管制度的建立,更多地运用专业的过程、成效、结果等手段来评估组织活动,从而能够保障农村志愿服务组织在运作社会组织和开展组织活动时更加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为村民提供高质有效的活动,增强村民对农村志愿服务组织的信任感。最后是监管部门的不明确,监管人员的缺失,导致对农村志愿服务组织的监管方面力度不够。尤其是在农村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监管部门也只是被动地对社会组织进行备案和登记,但是对其实际的活动情况却无法被掌握,甚至对于农村志愿服务组织的态度基本采取“有告则管,无告不管”的原则。


其三,资源依赖性严重,内生驱动不足


目前志愿服务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依靠政府的资金支持,依靠自身资金能力及其他企业扶持的组织少之又少,这就导致了农村志愿服务活动的资金越来越闭塞,受到政府资金的牵制也就越来越严重。这样的现状主要是由两方面造成的,一方面,浙江省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还是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和上海、广东、北京这类发展比较成熟的区域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所以组织的发展还是会受到很多方面的限制,发展的空间也比较有限。


在本研究的调查过程中,发现被调查的志愿服务组织资金来源大部分只能依靠政府的支持,其他的资金来源恨少,而且政府部门在对志愿服务组织资金来源部分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凡是有接受其他企业资助的志愿服务组织,则基本得不到政府部门的资金支持;加上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的支持也呈现出先扶持新生的社会组织、先支持项目贴近政府当下政策的社会组织的倾向,这样也间接使志愿服务组织被动地选择政府部门的“口味”来开展活动,许多农村志愿服务组织在提供活动的时候不再以自己社会组织的宗旨和使命为出发点,而是投其所好地选择政府更需要的类似于垃圾分类等方面的活动。


另一方面,目前农村志愿服务组织自身的发展能力还比较薄弱,许多农村志愿服务组织难以拥有比较固定的办公场所。资金缺乏、技术人员缺失、管理体系不健全、内生驱动能力不足,多方面都会限制组织自身的建设,组织者本身又缺乏相关经验和发掘内生资源的能力,当组织遇到问题或者阻碍时,组织只能被迫寻找政府支持而难以做到“自身消化”,这样单向的支持非常不利于农村志愿服务组织的良性循环发展。


其四,组织定位不明确,功能发挥较分化


通过整理文献资料及实地走访调查发现,目前农村志愿服务组织大多属于社会团体,而属于民办非企业的单位却不多。而农村志愿服务组织的活动内容类型主要是公共服务类、文娱体育类、权益维护类三大类型。公共服务类主要是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志愿者团体、助残帮残协会、电商孵化培训协会、农村红白理事会、巡逻队等;其中,许多村设立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基本是面子组织,而较大发挥作用的是热心的志愿者个体。


文化体育类主要是舞蹈队、篮球队、茶食文化队、手工队、京剧票友队等;其中设立舞蹈队比较普遍,这和村民的需求比较相关。权益维护类主要是协商议事会、老娘舅调解工作室、老年人协会、小伢儿成长学堂等;其中,老娘舅调解工作室和协商议事会的设立数量比较多,而且也能较大程度的发挥自身作用。从调查整理的结果来看,农村志愿服务组织的活动内容较为单一,多落于权益维护类和文娱体育类,普遍层次较低,质量较差,远远无法满足村民日益增长的对多元化社会活动的需求。


从整理活动台账上来看,各村虽然都各自设立了自己的志愿服务组织,但是普遍功能都很单一,而且对自身的定位十分不明确;农村志愿服务组织能获取的资金支持及其他内生资源本来就比较有限,而多数社会组织团体却鲜有寻找其他组织团体协同合作的,还是选择各自为战,这样不利于组织功能和活动效果的最大化,也会将功能慢慢的分化开。虽然现在农村志愿服务组织在创新治理方面提出了要通过设立枢纽型社会组织带动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新做法,但是由于枢纽型社会组织本身起点也不高,资源也还是不够充足,能为农村志愿服务组织搭建的合作、培训平台自认也不够丰富和持久,也无法真正填补农村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不足。


其五,专业人才缺乏,活动创新能力不足


首先,目前农村志愿服务组织普遍是由村干部牵头、农村骨干精英运作这样的模式组成,然而志愿服务活动提供的是专业的社会服务,是需要专门人员提供的专门服务,但是现存的农村的现实条件,还是很难满足志愿服务组织人才方面的需求的。现实的状况是,农村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学历大多是初中、高中甚至是小学,组织的工作人员在访谈时提到“项目创投书都不太会写的,有些内容都不知道怎么填”,他们缺乏管理组织的相关经验,组织的工作人员社会服务意识和观念不强,对组织的未来规划及组织使命不明确,更加不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的知识和技巧,也没有专业社会工作的服务敏感度,所以在提供服务活动过程中遇到问题的时候会做不到有效处理。


其次,由于农村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人员普遍学历水平比较低,拥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才又很少,能开展的活动内容范围就比较狭隘,如文娱体育类的主要还是停留在舞蹈、篮球等简单的活动形式,缺乏综合类型的如全民运动会等创新的活动内容;如经济类的主要还是停留在普通电商培训,较少能结合相应的特色文化如枇杷节等创意来开展活动。而针对提供活动内容中,培养村民协商议事能力、参与乡村建设能力的活动还是很少的,尤其是在提供加强村民在自治过程中维护自身利益进而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方面的活动更是鲜有。总体而言,农村志愿服务组织的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还是很需要提高的。



志愿服务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前景与改进


基于上文志愿服务的独特功能和优势,我国不少乡村都在积极探索志愿服务与社会治理的有效结合,形成了一些可供参考的经验做法和实施手段。但是,正如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志愿服务同样也存在“志愿失灵”。主要呈现的如上述分析的问题:服务能力非专业化,参与成效不高;资源供给非持续性,参与保障不足;组织机制非系统化,缺乏统一引导;信息共享非网络化,缺乏有效协作等。这导致了“倒忙而非帮忙”、“普工多而技工少”等尴尬局面的出现,甚至愈演愈烈。


加之,受政策引领、地区辐射等其他影响的影响,我国乡村志愿服务也形成了“两头快中间慢”即沿海地区发展迅速、贫困山区发展较快、大多数地区发展较慢的状况,地区发展不均衡呈扩大之势。就此而言,我国乡村社会治理中志愿服务的改进探讨就十分需要。


其一,建立制度化保障,探索志愿服务的长效发展机制


一是建立激励机制。在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等制度,完善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价值激励互为补充的多元激励机制,把外在的制度和志愿者内在的道德诚信和乡村社会风尚相结合。二是建立关爱机制。保证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人身安全,强调集体保险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身保险及第三责任险等的落实,提供基本的交通补贴、餐饮补贴等后勤保障。三是建立评估机制。运用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估量表、志愿者自身的反思和评估、组织管理部门的整体评估,综合做好科学评估,避免对服务对象尤其是弱势群体的“二次伤害”是底线。四是建立监督机制。通过发挥行政监督、舆论监督、乡村百姓监督等多重监督,建立健全对志愿者组织多元化、系统化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乡村志愿者组织运行过程的实时监督,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氛围。


其二,提供专业化服务,优化志愿服务质量


乡村志愿服务组织按照专业特长、服务意向、服务需求、地理区位等要素,与村民需求群体结成“一帮一”、“多助一”等不同形成的帮扶对子,以提高服务的针对性、高效性和优质化。同时,志愿服务组织扎根乡村内部,立足民生关切,聚焦现实“痛点”和“热点”,打造一批村民乐于参与、村庄反响良好、能够长期开展的独具农村地域特色的常态化服务项目,使得“业余服务”转变为“专业服务”。


此外,志愿服务及志愿者是乡村社会服务供给和人才供给的重要来源,应进一步规范志愿者培训机制,强化志愿者队伍素质建设,探索志愿者领袖培育机制,讲授专业素质、精神理念、管理守则等知识,鼓励其通过村庄动员的方式吸纳更多村民加入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志愿服务队伍,为志愿服务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人才保障。比如,我国香港志愿服务发达原因之一是其志愿培训不仅关注数量的多少,也十分注重质量的达成。其中,对民安队队员的每年要求培训时间不少于60小时,培训之后还要进行严格的实践考核方可完成。


其三,加强区域化管理,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志愿服务组织网络


通过建立镇街志愿服务组织枢纽平台,将分散于不同村庄、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机构集聚起来,畅通志愿服务信息表达、交流与参与渠道,充分发挥共享平台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的中心作用,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整合效率。全面推进乡村志愿服务站的建立,构成“家门口”志愿服务阵地,发动村民积极参与服务站的运行管理、开发建设等工作。立足于“就近就便、互帮互助、共建共享、共同成长”的乡村社会特征,推出一系列满足村民需求的便民志愿服务项目,实现具有本土特色的邻里守望志愿服务与村民日常生活、与乡村社会治理的有机融合,形成一条完整严密、合理规范的乡村社会自我服务链。


其四,推进社会化互动,扩大志愿服务的群众基础


志愿服务排除了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家庭财富、宗教信仰等各种差别,人人可为、时时可为、处处可为,这也为其群众基础的扩大创造了条件。一是大力宣传与农村、农民相关的志愿服务事迹,深入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和村官等活动,让广大村民看到榜样身上的道德光辉,激励村民投身乡村志愿服务建设。二是树立本地志愿服务典型,如投身慈善事业的农民企业家、长期义务维护村庄安全的村民等,其志愿行为代表了乡村社会的高尚品德,更容易引起村民共鸣。三是充分利用外来志愿者力量,如“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寒暑期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等,在为村民拓宽视野、收获知识之时,还可让其深刻意识到个体对于村庄的责任担当,使部分志愿服务变“被动参与”为“主动服务”。


其五,实现网络化运行,完善志愿者队伍的信息管理


智能化技术的广泛运用,为探索借助大数据平台升级志愿服务管理、提升志愿服务资源供给需求的精准匹配提供了基础条件。一是完善志愿者登记注册信息平台,完善志愿者个人数据库,通过平台促进志愿服务的网络认证、注册、积分和评价。二是依托志愿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工作平台,实现志愿服务需求者和服务项目精准匹配,创新志愿服务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开发“互联网+”志愿服务信息实时对接手机软件,与已有网络平台进行联动,及时发布志愿服务项目需求清单和服务岗位,提高志愿服务的针对性和便利性。


志愿服务从制度化、专业化、区域化、社会化、网络化出发,以期建立一个符合村民生活期待和村庄共同体利益的服务体系,从而使其真正成为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推动力。然而,从当前现实看,乡村志愿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还不健全,志愿者的参与缺乏保障和激励机制,志愿组织的建设缺乏相应制度支撑等等,这极大地影响了村民作为志愿服务主体的积极性,也限制了其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突出作用。从更宏观的角度谋篇布局,如何通过法治化赋予志愿服务的合法性基础,如何组建志愿服务团队促进农村地区治理主体多元化,如何利用志愿服务组织化搭建农村社区生活共同体,如何通过志愿服务常态化提高村民自治意识,重新树立村民作为乡村社会治理的主体地位和直接受益人,是新时代志愿服务与乡村社会治理共同努力的方向。


校对、责任编辑 | 俞博文

美编 | 于雪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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