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学人|邢成举:应做好乡村振兴与精准扶贫的有机衔接
-编者按-
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也要求在农村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成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载体,成为农村社会福利供给的新生力量,对推进“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将产生重要影响。在此背景下,我们组织专家围绕“志愿服务与乡村振兴”撰写系列文章,旨在推动这一领域的研究走向深入,为乡村志愿服务工作献计献策。欢迎您的分享。
——本期主持人
张祖平 上海海洋大学教授
徐晓攀 华中师范大学博士
作者简介
邢成举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
自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之后,乡村振兴就成为了全社会讨论、分析和理解乡村未来发展的关键抓手,也成为了引领学术研究的重要指引。关于乡村如何振兴,乡村振兴的重点,乡村振兴的目标等一时间成为了极具社会热度的关键词。从国家规划层面,我们已经为乡村振兴设定了时间表,与此同时,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也都制定了乡村振兴的规划,但多数规划都属于宏观的引导性、指向性与设定性内容,并不具备显著的实际操作的含义,因此对于乡村振兴,需要讨论、分析和思考的内容仍有很多。
乡村振兴应正视精准扶贫的遗留任务
按照乡村振兴的三个阶段目标,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而2020年,同时又是精准扶贫脱贫的收官之年。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做好精准扶贫也就是做好了乡村振兴的第一阶段规划任务。从全国整体情况看,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部脱贫,贫困县与贫困村全部退出,不存在什么大的问题,精准扶贫所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精准扶贫与脱贫仍面临严峻的挑战。
首先,贫困人口的脱贫具有显著的政策红利性质,是因为精准扶贫携带的大量资源和利益才让贫困人口在短期内出现了明显的收入增加,从而越过了贫困线,但这种政策红利并非是可持续的。
其次,尽管在精准扶贫当中,我们一直强调“造血”功能的培育,但客观情况上看,“输血”带来的减贫效应是更加明显的,此通过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小部分贫困户获得了能力的提升,但多数贫困户并没有获得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所以已经脱贫的人口还存在较为明显的返贫风险。
第三,当前大量的扶贫资金涌入了产业扶贫领域,因为产业现代化、集约化和科技程度较低导致产业扶贫存在一定的后期风险,在乡村振兴强调产业兴旺的背景下,产业发展仍然困难重重,低端、大宗农产品存在结构性过剩,其市场价值难以体现。
第四,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任务依然严峻,现有的精准扶贫框架下,其脱贫成效并不理想,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需要较长时段的社会转型与观念转变,因此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我们需要更长时段的针对深度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群体的扶贫工作规划。
第五,在贫困转型与人口流动的背景下,未来的贫困将以相对贫困、多维贫困、转型贫困和流动性贫困为重点,这在现有的精准扶贫工作中还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因此2020年后的贫困治理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第六,自2013年开始的精准扶贫工作将扶贫工作置于地方各级政府工作的中心位置,为了在有限时间内打赢脱贫攻坚战,各级地方政府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资源,从而形成了一定量的地方隐性债务。据我们的调查,这笔地方债务数额不容小觑,何做好债务化解,也是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第七,以政府为主导的中国特色扶贫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贫困人口和贫困地方对中央政府及其财政的依赖,扶志工作不够理想,扶贫工作带来的负向激励问题较为突出,贫困群体脱贫的动力激发不足,地方发展的自主性也不够,所谓的“干部干,群众看”和“上动下不动”的尴尬局面仍需充分破题并解题。
第八,在已有的精准扶贫管理工作当中出现的形式主义、痕迹主义和文本主义等,已经对精准扶贫造成了突出的负面影响,广大的扶贫干部可以说是身心疲惫,职业倦怠感明显。管理当中出现的类似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乡村振兴过程中,大量基层干部也只能通过疲于应付来推动工作,工作成效必然不理想,群众的积极性也仍将难以调动,乡村振兴的主体性角色很可能落空。
二
以乡村振兴统领后2020年的贫困治理
如果说以2020年为时间节点的话,那么2020年后,中国的贫困问题并不会完全消失,后2020年的贫困治理将会开启扶贫工作的全新阶段。如果说前阶段的贫困治理是以绝对贫困为主的话,那么后2020年的贫困治理是以相对贫困、多维贫困和转型性贫困为主的高层次贫困治理。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个方面的要求,无论是哪个方面的要求,都与农民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更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紧密相关。已有的精准扶贫成果是我们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所以这个基础一定要稳固,即精准脱贫的成果一定要巩固,要能够经得起实践和时间的检验,否则乡村振兴就缺乏了最基本的基础。从学界讨论和已有的实践方面看,乡村振兴背景下的贫困治理需要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以更加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乡村产业发展,避免精准扶贫工作当中出现的产业发展低水平重复发展与建设的情况,充分发挥大数据的功能,对全国不同区域内的农业产业发展提供大数据的支撑,避免盲目发展而导致的产业低效,甚至是带来农户层面的负债。
此外,要突出产业发展中的特色化、高质量与高科技,通过鼓励多种形式的农科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收益分享等提升农业产业的现代化水平,在更长的价值链中实现产业价值。大量无序盲目的产业发展,将会给未来的乡村社会埋下产业风险的种子,这种风险也可能会让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被再次放大。
第二,以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思维指导乡村环境治理与产业发展,突破单一的旅游业态对乡村生态价值的呈现途径,以生态价值向产品价值的转移和注入作为提升产品附加值的重要抓手。生态宜居工作应突破既有的生态补偿扶贫对生态价值实现的束缚,可以尝试建立自然区域和流域范围内的省际生态补偿机制,让生态保护区的群众能够更大程度上分享特定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这个意义上讲,处于河流上游涵养区的地方政府可以向下游区域索取“生态环境保护补偿费”。
从当前的环境督查与精准扶贫工作看,两者恰恰是冲突的,一些地方在环境督查的压力下将农户庭院范围内的鸡舍、猪舍等都拆掉了,这样的环境保护怎么能够实现生态宜居,宜居的基本前提就是农民能够脱离贫困的生活。
第三,乡风文明既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从当前精准扶贫的多地实践看,乡风不文明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在精准识别过程中部分村民弄虚作假,在精准扶贫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一些农民好吃懒做且不务正业,一些贫困户甚至以脱贫退出作为跟扶贫干部讨价还价的砝码,一些贫困户因对扶贫工作不满在扶贫评估中没能做到客观公正评价,一些贫困户在获得扶贫资源后将其转卖进而消费等,这些都是乡风文明需要重点克服的问题。
除了个体层面的问题,乡风文明还需要解决地域性的不良社会风气与风俗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比如高额彩礼和红白事当中的铺张浪费,甚至是一些封建迷信行为。从精准扶贫的工作层面看,尽管一些地方也探索了诸如红白理事会、联合抵制高额彩礼等行动,但是时间较短,其成效并不显著。因为,当中所涉及的问题多数都需要人们观念和意识层面相关认知的转变,而这并非是朝夕可成的。
第四,乡村振兴所提出的“治理有效”的要求不仅是针对乡村振兴的,其也同样适用于精准扶贫。通过对多地精准扶贫实践的调查发现,导致精准扶贫工作低效的部分原因恰恰就来自治理层面,因此在学术研究领域还出现了“治理性贫困”的概念。
从精准扶贫的具体实践看,治理有效要求扶贫工作者能够根据贫困情况的新变化及时调整扶贫工作方案与手段,要公平合理地分配扶贫资源,要切实建立起多主体参与的社会大扶贫格局,贫困治理要能够及时有效地回应贫困群体的内在需求,形成有机高效的部门间政府层级间的协调共治机制,强化扶贫工作督导与监督,同时还要降低扶贫管理当中不必要的留痕、文本和表格工作,以避免因管理带来的扶贫工作内耗与空转。
第五,乡村振兴所提出的“生活富裕”是当前精准扶贫工作结束后新阶段扶贫工作的新目标。精准扶贫所要实现的核心目标是“两不愁,三保障”,其扶贫工作的目标相对而言仍是较低层次的,精准扶贫是要实现既有贫困线标准下的脱贫,而并非是致富。因此,做好现阶段的精准扶贫工作将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铺垫,而乡村振兴所设定的“生活富裕”的目标则是为新阶段的贫困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是精准扶贫还是乡村振兴,农民收入的提升都是最基础层面的工作,因此提高农民的收入,提升其生活质量仍是我们开展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工作的基本出发点与落脚点。
三
避免乡村振兴所可能出现的不良倾向
尽管乡村振兴战略所设定的发展愿景是美好的,但其目标的实现并非易事。从不同地方实践以及相关的发展导向看,我们应避免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良倾向:
第一,避免乡村振兴带来新的乡村发展的不平衡。乡村振兴仍需要在既有的行政区划范围内实现,而受地方财政、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如果不能做到相对均衡地推进乡村振兴,那么乡村振兴很有可能带来新的乡村发展不平衡。
第二,避免以城市思维和工业思维来建设与规划乡村。无论是生态宜居,还是乡风文明,其都需要跟乡村自身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比如乡村的住房不一定就是城市住房的翻版,乡村的文化活动也不一定就是城市文化的注脚。乡村振兴要注重挖掘乡村自身的文化、历史、资源等优势,将这些优势与特色转化为乡村发展的内在动力,让乡村的多样态本身成为乡村的价值所在。
第三,避免盲目地发展乡村产业。当前乡村产业的发展确实面临着结构性困境,因为乡村产业发展的供给侧结构改革是一个真问题,产业发展的风险要充分预估,产业发展是市场前景也要预先研判,如此才能够在较高的程度上保障产业发展的效益,否则就会出现产业伤农现象。此外,产业的发展一方面要突出规模与集群,同时还要注重产业的多元有机性,尝试建立综合性的产业发展框架,通过主导产业、辅助产业和基础性产业的结合以提升产业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避免乡村振兴过程中的政府“越俎代庖”。诚然,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政府仍然扮演着无可替代的角色,但是广大乡村居民作为乡村的主人更应该发挥其主体责任。从精准扶贫的实践看,主体性与能动性的发挥仍然是比较棘手的工作。但是这个问题不能不解决,否则乡村振兴战略就会不接地气,就会缺乏群众基础,甚至还会引发群众的不满。
发挥广大群众的主体性与能动性,志愿服务与社会工作则可以发挥良好的作用。与政府相比,志愿服务者和社会工作者与乡村居民的地位是更加平等的,其所倡导的社区本位和以人为中心的工作方法能够深入到村庄的每个家庭,能够实现与每个居民相对深入的交流与互动。因此,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我们应大力推动乡村志愿服务和农村社会工作,通过社会组织与机构力量的引入在心理与观念层面真正实现对乡村居民内生动力和发展潜能的激发。
校对 | 杨生、吕延青
责编 | 俞博文
编辑 | 邢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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