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阿莫被推上被告席,他对这个时代的电影是功是过?
文 | 暖
著名电影视频主播谷阿莫因为涉嫌侵犯著作权而被起诉,有人叫好,有人扼腕。
关于谷阿莫是否侵权的问题,已经有很多媒体讨论过了,今天我们在这里,并不想探讨谷阿莫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这是法庭和法官的工作。
本文想聊的是,谷阿莫这样的创作者,能不能算作影评人?以他为代表的电影类视频产品,到底算不算影评?它们对我们的电影文化、电影观众、电影市场,到底是有益的还是有害的?以及,当一种新的媒介形式出现之后,给影评以及电影本身来带的变化,到底会是什么样的?
先回顾一下谷阿莫被告事件的始末。
出道以来一直伴随指责的谷阿莫,去年4月正式遭到片商指控侵权。包括影音平台KKTV、电影公司又水整合、迪士尼、得利、车库在内的五家公司,认为谷阿莫用未经许可使用来源不明影片并重制,严重影响票房而对他提告,台北地检署传唤了谷阿莫,2017年先后举行两次庭审。
今年6月新闻闹得最大的这次起诉,其实是第三次了,台北地检署起诉谷阿莫的节目涉嫌违反「著作权法」,涉案的影片包括《釜山行》《疯狂动物城》《模仿游戏》《莫斯科陷落》《暗杀》《近距离恋爱》《脑浆炸裂少女》,韩剧《W-两个世界》和两部《哆啦A梦》电影等共十三部影视作品(以上均使用大陆译名)。
《W-两个世界》
作为回应,谷阿莫在YouTube上传了一条时长为6分22秒的自辩视频,表明自己是「合理使用」电影素材,并没有违法。在这时,谷阿莫YouTube的订阅用户已经超过了140万。
他表示,自己只撷取「十分之一或百分之一的原著作」,自己的「X分钟看完X电影」的系列视频,在评论、解说、研究、教学或新闻报导等情况下,可以不事先经著作权人之授权,在合理范围内使用,符合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
还表示,过去YouTube会以「影片有违反著作权的疑虑」,将他的影片删除或是直接封锁了好多次帐号,但现在已经不再是这样了,YouTube保留了他的账号,这等于是承认他是个合法的作者——「但今年YouTube终于站在我这边了,YouTube认为我符合网路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
YouTube认可了谷阿莫
相信很多看谷阿莫的观众,并不会觉得谷阿莫是个「影评人」,他自己应该也不会这么定义自己。
但「X分钟看完X电影」的系列视频,确实能被视为一种「泛影评」节目,它以吐槽和搞笑为主要风格,以浓缩性地介绍一部影片剧情为主要内容。在这个过程里,在「好或坏」的程度上,也的确对一部影片的整体或者某个情节做出了评价。
比如「女主角想要得到男主角,就应该学会跌倒」,「舌头狂甩嘴唇」,「警察都是智障」之类的……谷阿莫甚至还创造了自己的一套评价划分电影人物的术语系统,男主角、女主角、大魔王、备胎男、来龙去脉男、妖艳贱货等等。所以有人说,谷阿莫是有一套自己的影评术语系统的。
谷阿莫5分钟看完《唐人街探案2》
玩笑归玩笑,无可争议的是,谷阿莫在B站动辄上百万的播放量(2017年前他还在优酷有三季的自频道,每个视频也都是几十万的播放量),在YouTube上百万的粉丝,都证明了谷阿莫的「影评节目」是有广大受众的。
谷阿莫在B站的播放量
问题在于,看谷阿莫的观众,可能并不把它当做影评节目来看,而是把它当作电影本身的替代品。看谷阿莫更多是在快餐娱乐消费时代的当下,在最短的时间里图个开心,同时又能跟上最新的电影、剧集节奏。这是互联网时代,严格一点说,流媒体时代主流影评的一种。
事实上,媒体介质给影评带来的改变,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影评的变化,也始终在影响着电影。比如八十年代的时候,就爆发过对电视影评的争议。
当时的PBS 公视台有一档叫做《先睹为快》的影评节目,我们最伟大的影评人之一,罗杰·伊伯特自己也有一档叫做《西斯克尔和伊伯特电影评论》的电视节目,另外的一个著名影评人理查德·柯利斯很看不上这些电视影评,甚至还和罗杰·伊伯特相互写了文章,来对电视时代改变了影评的载体和形式进行了争论。
伊伯特和西斯克尔在节目里用拇指向上或向下来评价电影
当年对电视影评的争议,其实跟谷阿莫的状态有点像。因为有台湾媒体就表示,谷阿莫的问题不在于侵权,而在于品味低下,比如他片中的那些「交配」。
而且,放到现在来看,我们的网络影评时代,其实也沿用了罗杰·伊伯特有些简单粗暴地用拇指向上向下来评价电影的方式,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烂番茄上的腐烂与新鲜。
罗杰·伊伯特反对理查德·柯利斯的观点,或许能作为同样经历着媒介载体变革的网络时代的一种参照,作为一个曾经也是在纸媒时代写影评起家的人,他很清楚地明白,现在的很多观众根本就没有时间去读严肃的影评,以前的影评人在文字游戏之中对一部影评模棱两可的态度,也远远不如直接的好坏对观众来得干脆。
这是「即时影评」的时代。
这其实就跟我们现在的网络媒体的时代、新媒体的时代,把传统纸媒的江山夺去了一样,还记得年初的时候《看电影》午夜场的停刊吗?以及一大堆纷纷成为历史的纸媒,历史总在不停更迭,只不过每一次登台唱戏的主角不一样罢了。
1982年的《先睹为快》电视影评节目
相信你们都知道他们在评哪个电影了
罗杰·伊伯特列举了电视时代电影和影评出现的问题,然后说了这么一句话——
「但这又关电视影评什么事呢?它是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吗?」
这个疑问,其实也可以被对照到当下网络影评时代,观看着视频类影评节目的我们,以及被起诉的谷阿莫身上。
从纸媒时代,到电视时代,再到现在的网络时代,影评的媒介一直在发生着变化,有些人是这种变化的跟随者,比如大卫·波德维尔就开了博客写影评,迅速进入网络影评时代,当然他是专业性最强的那一批。
大卫·波德维尔
YouTube上最火的视频类影评节目,CinemaSins,有775万订阅者,走的也是搞笑风格。在国内,视频类影评节目最开始也是从电视起步,例如很多人都看过的《第十放映室》,到后来在视频网站上的《青年电影馆》《电影纵贯线》《龙斌大话电影》《奇爱博士讲电影》等等,从讲简明的历史、盘点、单片分析、导演分析等等都有涉及,当然,还有谷阿莫的《X分钟看完X电影》这类浓缩化讲剧情的节目。
CinemaSins
要讨论它们的好与坏,我们得站在观众、电影、行业和娱乐,四个层面去看。
对于观众而言,就和罗杰·伊伯特说的一样,光是从这些节目的订阅用户数量和播放数量,我们就能看到它们影响了多少观众,不论对电影的评价是好是坏,它们的确把那么些不太知名的电影,推向了那些不知道它们的观众。
同时,站在观众的角度上来看,谷阿莫提供了一种最为便捷、免费、即时、高网性的娱乐消费方式,他的节目,相当于以几乎不要钱(几分钟的时间,你可以把这个事件换算成你的时薪来衡量这笔支出)的价格,把一大堆「社交成本」卖给了观众。
看了他的视频,除了开心之外,你还拥有与人交流的谈资和话题,而这些内容,原本是需要你花上数百倍的时间,在电影院或者自己电脑屏幕上获取的。
他的「浓缩」也是有意义的,很多本来意义并不是那么大的影视作品,在他的文本再生产和二次创作之下,确实被赋予了新的艺术内容(恶搞得好的话也算艺术的一种),反而重新具有了被观看、被讨论的可能。
所以在观众层面而言,类似的节目算是拿下了一分。
谷阿莫5分钟看完《21克拉》
可是当我们回到电影本身上来看的时候,我们就无法忽略类似的短视频节目会带来的伤害了。
在这个充斥满快餐消费和碎片化消费的网络时代,谷阿莫这样的浓缩剧情化「影评节目」,毫无疑问是建立在对电影本身的分解、暴力解读之上的,它跟那些认认真真去点评一部影评,仔仔细细讲一段电影类型或潮流的节目,还是有根本区别的。
后者至少还保留了他们想要讲述的东西的大致脉络,就像是罗杰·伊伯特的电视节目一样,它们虽然不具备专业性的深度,但至少是诚恳地想要传播一些内容,如果把前者比作至少还保留了原始形态的风干水果的话,那么谷阿莫就更像是用搅拌机把一个水果搅碎了,给你喝榨出来的果汁:很甜,热量很高,也不费牙,你可以一次性「喝掉」很多水果,但却失去了咀嚼和感受水果肌理的体验。
谷阿莫4分钟看完《黑镜》
至于这样的二次创作给电影本身带来的好处,大概只是针对某类特定的烂片的,吐槽烂片观众爽创作者也爽,说不定还能避免观众去电影院被烂片骗钱,又达到了娱乐效果,简直没毛病。
但关键点在于,影片的好和烂在一定程度上由主观所致,谷阿莫也并不是所有的矛头都对准了烂片,曲解或者故意戏谑解读的时候也挺多的,比如他对《丹麦女孩》等电影的曲解。
再来说行业层面,谷阿莫的的节目的高传播性,导致了不少片方都会直接找他合作,请他剪辑自己的电影,来作为预告或者宣传,这也是为什么谷阿莫做了这么多支影片,到现在也只有五家公司十三部影片起诉侵权的原因。
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他开启了一个新的电影宣传推广的渠道,观众们也完全不反感这种明目张胆的广告,这类似六神磊磊的公众号。
但像这次被提告的这些影片,有的确实就存在着,谷阿莫的节目先于电影上映制作出,从而影响票房或上映的嫌疑,这有点像是一直以来都被撕来撕去的豆瓣评分,你很难量化它对票房的影响是什么,以及影响有多大。
最后想来说的,是更宏观一些的层面,前面说了,很多看谷阿莫的观众,以及谷阿莫为什么会有这么庞大的受众的原因,很大程度是在于,受众们并没有把他的节目当做影评去看待。
这类节目发挥的更大功能,是娱乐。
谷阿莫被起诉,而我们还有那么多的以幽默戏谑为主的电影类节目,又该何去何从呢?节目做出来就是要被人看的,流量就像金钱一样天生携带了原罪,这些节目和谷阿莫之间的界限,远比我们想象的近。
这其实就回到了网络时代本身的问题上来了,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碎片化的、速食化的、快餐化的信息迅速占领了我们的生活,大家都想要在更短的单位时间里获取更多的信息,或者在同样的单位时间里得到更大的愉悦度,这就是「谷阿莫们」为什么能够得到如此多喜爱的原因。
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说,现代社会由于人们对于娱乐和消遣几乎无止境的欲望,文化渐渐会成为一场滑稽戏,等待我们的可能是一个娱乐至死的「美丽新世界」,赫胥黎在他的《美丽新世界》中就描述过这样的场景。
我们也在无数的电影中看到过对娱乐极致化之后的世界样貌,比如让死亡成为娱乐的《饥饿游戏》。
《饥饿游戏》
早在罗马帝国时代,娱乐就曾被作为控制民众的工具,罗马皇帝奥古斯都就说过,「给你的人民面包和马戏,以确保他们填满肚子,有东西可看来分散他们的注意力,那他们就不会上街抗议」,每天都发生着杀戮的角斗场,就是那会儿最时兴的娱乐。
罗杰·伊伯特说的是对的。
过去,问题并不在于电视影评;现在,问题也不在于视频影评。
罗杰·伊伯特
而是在于看视频的人、一种新的媒介取代旧媒介之后带来的观看习惯的改变,以及新的媒介带来的快感,这三者结合,所构成的娱乐。
我们要小心提防的,并不是媒介的改变,戏谑的评论节目,陷入低俗与否之争的创作者。而是娱乐本身。
谷阿莫的节目确实很好笑,它给很多观众带来了乐趣和打发时间的笑点,吐槽烂片的时候也很解气,也毫无疑问是一个片商们会青睐的新媒体宣传平台,从这一点上来说,它和电影、观众、时代产生了某种共赢。
但我们还需要厘清一点,那就是作为视频的「影评」,它的「破坏性」远比传统文字影评更大,因为它用素材重组的方式,从视听语言的角度上,破坏了电影原作的意图,并让受众产生了一种错觉——谷阿莫的解读似乎足以成为原作的替代品,甚至是强度更高的替代品,那我们就可以舍弃原作了。
所以谷阿莫在为自己辩白的视频里说的,「我想应该不会有人觉得,看了十分一或百分之一的原著作内容,就真的觉得自己看完原著了吧」,是站不住脚的。
尤其是当他的节目,总是用某种固定的喜剧化的模式去重组原故事时,仿佛电影成了鱼肉,他为刀俎,所有素材都命中注定地被加工为谷阿莫式的笑料。这种娱乐,并不娱乐。
不过,即便谷阿莫对我们这个时代的电影文化未必带来了正面的影响,但从艺术自由的角度来说,他有权去「破坏」,艺术也应该经得起「破坏」。
任何人都应该拥有这种权利,它和法庭的最终判决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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