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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多层立项加装电梯不再需要100%业主同意了,相关政府补贴流程和金额看这里!

2016-12-08 报道比报纸更精彩 闵行报社

闵行报记者 崔松鸽 袁玮丨文



“希望惠民工程顺利进行!”“可行性多大?”“能否居委和物业牵头协调?”“希望我有生之年能用上电梯”……推动老旧小区适老性改造,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前几天本号发出相关信息后,不少读者纷纷留言询问。




12月5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相关技术审批的通知》(沪建房修联【2016】833号),将原涉及46个审批备案报送内容,现简化为11个审批环节,并明确了相关申报材料和审批时限,同时,立项只需加装幢90%以上业主同意即可。


针对读者最关心的增设电梯费用问题,区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项目开工后,区房管局会上报市住建委,补贴金额需待工程完工审价审计完成后再申请拨付,施工金额政府补贴40%,24万/台封顶。


46个审批备案报送内容

现简化为11个审批环节


12月5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相关技术审批的通知》,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涉及的计划立项、规划审批、房屋安全性论证、施工许可、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监管)、项目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了简化,进一步明确,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原涉及的46个审批备案报送内容,现简化为11个审批环节,并明确了相关申报材料和审批时限。




此举也是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响应市民群众呼声、优化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行政审批的相关程序,推进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进程。


原需加装幢业主都同意

现在90%以上即可立项


通知规定,既有多层住宅业主或者居民有增设电梯意愿的,由申请人向所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下简称区房管局)申请实施计划。申请人需提供加装电梯申请及初步方案,物业管理区域内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证明材料,以及加装幢90%以上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明确反对意见)的相关协议。


此前,这一规定为所在幢房屋的全体业主同意,而现在调整为90%以上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明确反对意见)。区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简单来说,这意味着一幢12户的住宅,如果其中一户没有提出明确反对意见,也是可以立项的。




申请人包括有意愿进行电梯增设的住宅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委会的由所在地居委会;直管公房和系统公房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


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最小建筑间距按外墙算


通知还明确,区房管局对申请材料审核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申请人在取得区房管局项目实施计划批文后,可向所在区规划土地管理局(下简称区规土局)送审设计方案。区规土局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方案公示,无明确反对意见的,申请人可向所在区规土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审核施工图与公示方案一致的,区规土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注意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后最小建筑间距,仍按照原建筑外墙计算。


   两个方案需预先自行约定

    补贴待项目完工后或下发


针对读者最关心的增设电梯费用问题,区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居民想要增设电梯的,需先自行约定两个方案:改造资金分摊及后期运行维护方案。这些都需居民事先约定,资金均由居民自行负担。


也就是说,1楼至顶楼的居民需事先约定好各自分摊改造资金的比例及事后电梯运行中的维修费,加装或改造电梯的资金及后续维护费用都需要由居民先自行承担。




约定好两个方案后,由申请人,也就是小区业委会向区房管局申报,经资料审核通过、公示、下发实施计划等流程结束,项目开工后,区房管局会上报市住建委,补贴金额需待工程完工审价审计完成后再申请拨付,施工金额政府补贴40%,24万/台封顶。日前网传的各种补贴比例的版本不可采信。



送上具体审批程序,有点长,不过句句干货

一、计划立项        


(一)既有多层住宅业主或者居民有增设电梯意愿的,由申请人(有意愿进行电梯增设的住宅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委会的由所在地居委会;直管公房和系统公房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向所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房管局”)申请实施计划。具体材料包括:


1、加装电梯申请及初步方案。包括:房屋基本情况、初步设计方案、资金概算及筹措方案;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证明材料;


3、加装幢90%以上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明确反对意见)的相关协议,包括改造资金分摊、后期运行及维护保养费用方案及其它需要约定的重要内容等;


(二)区房管局在收到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经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在小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区房管局下发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实施计划给申请人。


(三)项目开工后,区房管局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列入旧住房综合改造年度市财政补贴项目计划。

 

二、规划审批        


(一)申请人在取得区房管局项目实施计划批文后,可向所在区规划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区规土局”)送审设计方案。具体材料包括:


1、加装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 

2、方案公示图纸;

3、区房管局下达的实施计划。


(二)经审核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区规土局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方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具体公示要求及操作流程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公示规定》(沪规土资建规〔2014〕106号)执行。


(三)方案公示后无明确反对意见的,申请人可向所在区规土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核施工图与公示方案一致的,区规土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材料包括: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1:500地形图,上面标注加装电梯的位置以及与相邻关系;

3、按照国家出图标准设计的建筑设计施工图,包含平面、立面、剖面、总平面图等。


(四)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后最小建筑间距,仍按照原建筑外墙计算。


三、房屋安全性论证        


(一)申请人应在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向上海市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提请房屋安全性论证。具体材料包括:


1、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房屋安全性论证申请表;

2、区房管局下达的实施计划;

3、设计方案、施工图、计算书、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和原始图纸等(若确无法提供的,设计单位应作现场查勘,并提交相关设计依据)。


(二)上海市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收到材料,并确认符合论证要求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论证会,并于论证会召开3个工作日内出具专家论证意见。

 

四、施工许可        


(一)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进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的“政务大厅”的“居民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许可证申请”,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操作。网上操作完成后,申请人或委托的建设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项目所在区建设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交委”)申领施工许可证:


1、《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表》(网上填写后打印盖章);

2、申请人或委托的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非法人组织证明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完成合同信息报送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表》(信息报送完成后打印);

4、区房管局下达的项目实施计划;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上海市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的专家论证意见(如有需要,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复核。


(二)区建交委收到材料后出具材料接受凭证和现场审核通知书。自材料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区建交委告知申请人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现场审核时间,并自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并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五、质量技术监督        


(一)电梯施工单位应于施工前书面告知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具体材料包括: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

2、建设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相关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当场进行资料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委托电梯施工单位向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申请安装监督检验,具体按照监督检验规则提供材料。 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接到报检后,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安装监督检验,检验工作(包括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检验不合格,出具检验不合格报告,复检合格后出具复检合格报告。


(三)申请人委托电梯施工单位在不晚于电梯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具体材料包括:


1、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2份);

3、监督检验报告;

4、使用管理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

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6、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区市场监管局当场办理注册登记。

 

六、竣工验收        


(一)加装电梯工程建设完成后,申请人可自愿向区规土局申请规划竣工验收,提交材料包括:


1.《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申请表(建筑工程)》;

2.《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检测成果报告书》;

3.工程竣工图(平、立、剖面图,纸质二套,电子文件一份)。


(二)加装电梯工程建设完成后,申请人应向区建交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具体材料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鼓励有条件的区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行一门式行政服务窗口受理。


如果您还有更多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市里咨询电话:52897155-815/817; 区房管局孙老师:6488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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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崔松鸽 袁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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