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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章书院:你这不是教育,而是涉嫌违法犯罪!丨新京报快评

2017-11-04 邓学平 新京报评论

停办不是句点,追责才能善终。

▲豫章修身学校,学生宿舍楼用钢筋封起来。


文 | 邓学平


继多地“戒网瘾学校”体罚学生被曝光后,以“国学修身”为名的南昌豫章书院,因存在暴力体罚学生问题再次引发全社会关注。11月2日下午,书院发布消息称,学校已申请停办,并会对在校生逐步分流。

据新京报报道,在该书院受过“教育”的学生陆某称,新生进入豫章书院一般都会先在烦闷室禁闭7天左右。如果表现不好,禁闭时间会更长。他在豫章书院短短5个月里,至少挨了500次戒尺。另一名学生向记者描述了自己被打龙鞭的情形,并且出示了臀部被龙鞭抽打过后的照片。


▲一名学生被龙鞭抽打后。受访者供图


震惊之余,我们要说的是:这绝对不仅仅是教育理念正不正确、教育方式合不合理的问题,更是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是否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南昌市青山湖区政府经调查确认,暴力体罚在南昌豫章书院是作为一种制度存在的,因此书院负责人应对书院内的暴力体罚行为概括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余的“教师”应该对各自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责任人员,首先涉嫌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司法实践中,参照最高检《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很显然,如果关禁闭行为属实,那么豫章书院相关人员已经达到了非法拘禁罪的入罪门槛。


▲蓝色门内是修身学校烦闷室。


至于打戒尺、打龙鞭的行为,如果经鉴定给学生造成了轻伤以上的后果,则涉嫌触犯故意伤害罪。即便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殴打学生也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豫章书院敢于如此有恃无恐地暴力体罚学生,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有无渎职、不作为?也值得追问。若有,显然也需要追责。据新京报的报道,今年6月23日,青山湖区教科体局在回复江西省教育厅信访工作平台上一封《豫章书院虐待学生》的信访件时,就曾表示,投诉内容不属实。


▲今年6月,青山区教科体局曾否认豫章书院虐待学生。而在10月30日晚,南昌青山湖区表示,豫章书院确有罚站、打戒尺、打竹戒鞭等行为和相关制度。


非但如此,豫章书院修身学校还于2014年获得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的挂牌,并成为江西省首家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还是南昌市民办公助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阳光学校。这些身份和荣誉,现在看来极不相称,成了一种莫大的讽刺。

豫章书院停办,但追究法律责任不能停。如今,南昌市青山湖区方面已承诺会依法追究书院方面的责任,但有关监管人员的责任也需要同步查清、同步追责。如此,才算是对社会有个完整、负责任的交代。


 □邓学平(作者系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编辑:与归   实习生:纯洁  大雄   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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