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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多给了1600元的储户,能否也“离柜概不负责”?

2017-12-17 马涤明 新京报评论

只准银行少给钱时“离柜概不负责”,不许用户多拿钱时也“概不负责”一把?



文 |  马涤明

 

浙江慈溪秦女士在某银行取款22400元,银行却给了她24000元。事后,银行讨要多给的1600元遭拒。秦女士坚称,银行规定储户钱“离柜概不负责”,她也“离柜概不负责”。


双方闹上法庭后,毫无悬念地,秦女士败了。毕竟,“离柜概不负责”的店堂告示大不过法律:法律上,储户被银行多付的钱属于不当得利,储户不退还,“妥妥的”违法。即便如此,不少网友不服气了:“离柜概不负责”以往是有些银行说的,轮到自己的时候,就来双重标准?



但事实上,“离柜概不负责”之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对谁都没有约束力,若银行少了储户的钱,离柜后照样得赔。不管谁拥有“最终解释权”,违反法律规定都是无效的,这是常识。


而秦女士对一个店堂告示较起真后,网友一边倒地支持她,未必是都不懂法律,而是对一贯的霸王条款做派的声讨。



讲真,我已经很多年没在银行看到“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了。但从网友反馈看,这类告示可能并未完全消失。秦女士的遭遇对此显然是种鞭挞:有些霸王式思维不改,指不定什么时候会“反受其乱”。


这些霸王条款中,“离柜概不负责”的告示或许是少了,可其他店大欺客式做法仍有很多,比如媒体频密曝光的储户卡未离身却被异地盗刷,有的明明跟银行管理漏洞有关,可很多银行“概不负责”,当起甩手掌柜。到头来,进入司法程序后,银行通常都会被判担责。



回到该事件上,“钱给多该退”无疑打了“离柜概不负责”一耳光。而“离柜概不负责”这种老皇历,也该扔进观念垃圾堆了。就算有些银行本意在提醒储户认真核对、以免受损,那也无法撇清自身核对之责。妄图拿单方制定的“离柜概不负责”为自己卸责,只能是妄想。


 □马涤明(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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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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