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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办学,西湖大学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 | 新京报专栏

熊丙奇 新京报评论 2018-12-14


只有西湖大学自身走通基金会办学模式,西湖大学才能骄傲地告诉全社会,西湖大学属于全社会。


▲西湖大学官网截图。


文 | 熊丙奇


10月20日,西湖大学正式成立,标志着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所由社会力量举办、国家重点支持的新型研究型大学就此诞生。

    

据报道,目前,西湖大学在制度设计、校园规划、师资组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基金会办学模式是西湖大学最大的亮点

    

西湖大学校长施一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每一个老百姓,不管你是否捐赠,都是西湖大学拥有者之一。可能老百姓没有意识到,西湖大学不是属于某个人的,而是属于整个社会的,是社会资产,她一定会传承下去,这是最长久的办学方式。”

    

一所民办大学,宣称每一个老百姓都是拥有者之一,这是超出人们对民办大学的传统认知的。而这正是西湖大学最值得期待的地方:在我国探索基金会举办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可行路径,推进我国民办高校办学进入新阶段,也促进我国整体高等教育改革。

    

此间的舆论普遍关注西湖大学的高起点办学,但这并非西湖大学办学最大的亮点。

    

在西湖大学成立之际,施一公谈得最多的是学校新的办学制度。他说,“西湖大学的校董会成员是由基金会理事会提名的,校董会是学校最高的决策机构。所以,我们的基金会承担了很重要的作用,它要面向社会,为学校募资;它要推荐校董会成员,对学校事务进行指导。我们的募资方式和欧美的大学相似,同时也有独特的地方,更加注重中国的元素。”

    

可以说,西湖大学是我国第一所从一开始举办,就采取基金会办学模式的民办大学。这不但对我国民办高校办学具有开创意义,也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具有开创意义。

    

西湖大学迈出基金会办学第一步

    

基金会办学模式,和传统的由企业家、社会机构等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学校不同,是一种保障学校非营利属性和实行现代学校治理的全新办学模式。实行基金会办学,学校的所有收入,包括学费收入、捐赠收入、政府拨款、学校经营所得等都将进入基金会,再由基金会举办学校,这可避免企业、机构直接举办学校,把学校作为企业、机构“提款机”的问题。

    

按照我国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我国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分为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坚持学校的非营利属性,学校举办者没有股份,不能分红,办学结余要全部用于办学,就需要探索基金会办学模式。西湖大学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

    

同时,基金会办学模式也可避免出资者直接介入办学,基金会办学会成立基金会理事会,由理事会制定学校发展战略,遴选校长。

    

我国民办高校的办学,长期来存在举办者直接管理学校、直接介入学校办学的问题,被称为“家长式”管理、办学。由于有的举办者并不懂教育、教育管理,加上学校办学追求短期经济回报,导致民办学校办学急功近利,重视规模忽视质量与特色。在学生和家长眼里,我国的民办高校基本就是低端教育的代名词,举办民办高校则被质疑是搞教育产业赚钱。

    

西湖大学的出现,被认为是突破了民办高校的“天花板”,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但显然,对于绝大多数民办高校来说,西湖大学获得社会捐赠的能力,是不可复制的(目前西湖大学已筹资35亿元),西湖大学能被复制的是学校的办学模式。


所以,西湖大学是国内基金会办学模式的“样板房”,只有西湖大学自己先走通了,才能骄傲地告诉全社会,西湖大学属于全社会,也才能带动更多社会力量投入我国教育,让中国高等教育呈现全新的办学局面。

    

□熊丙奇(学者)




编辑: 李冰冰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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