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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为社会抚养费“老赖”摘帽,很有必要 | 新京报快评

冯海宁 新京报评论 2024-03-31

社会抚养费已成为历史问题,继续催收显然不合时宜。
▲资料图:新生儿。图/新华社
文 | 冯海宁
“无论是向银行贷款还是想做生意,一旦查出我是‘老赖’,被拒之门外是家常便饭,‘脱帽’对我和我的家庭来说都至关重要。”天津市某区的林松因超生二胎,且无力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四年前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专项监督中,林松被免征6万余元,四年的“老赖”帽子终于摘掉了。该案例入选最高检近日发布的第五批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事实上,随着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社会抚养费就此成了一个历史问题。
因此,继续催收社会抚养费,显然不合时宜。但由于部分人尚未缴清之前的社会抚养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老赖”,至今面临贷款被拒绝、买不了高铁票等难题。天津检察机关积极介入监督,就是给部分社会抚养费“老赖”摘掉了帽子。
天津检察机关开展的“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专项监督,解决相关执行案件4100余件,共为当事人免除1.1亿余元的行政征收款。这既说明涉及社会抚养费的“老赖”案例不少,也说明检察机关积极履行了监督职能——让欠费“老赖”尽快回归正常人生活。
检察机关对此开展专项监督很有必要,这是保护当事人权益、适应新形势之举。不过,仅靠检察机关一个一个解决问题,效率较低。
部分社会抚养费拖欠人,至今仍戴“老赖”帽子的主要原因是,对“在执行中没有执行完毕的案件”的处理没有法律依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出并删除了社会抚养费相关处罚规定,但没有对“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该如何处理进行规定。
这就需要国家有关方面,尽快就此问题出台统一政策,方便各地为社会抚养费“老赖”摘掉帽子。
而且,早日解决社会抚养费的历史遗留问题,也有助于更好落实全面“三孩”政策,建设生育友好社会,为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撰稿 / 冯海宁(媒体人)编辑 / 徐秋颖校对 /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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