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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宁波法院全面开启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




今天(9月30日)上午,宁波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动员部署会。宁波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志君出席会议并讲话。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宁波市人大代表、宁波中院廉政监督员叶明,宁波市政协常委、宁波中院廉政监督员魏杰,宁波市律师协会会长徐立华,宁波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胡力明应邀参加会议。


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以保护诉权、减轻讼累、避免程序空转、节约司法资源为导向,运用系统思维,坚持数字赋能,通过诉的依法合并和强化各环节程序效能,力争实现以最少的案件、最少的程序促进矛盾纠纷源头解决、实质解决、一次性解决。点击阅读江北法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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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改革是贯彻上级重大改革部署的破题之举,是矫正司法理念的清源之举,是攻坚破难的关键之举,能够进一步重塑办案流程,优化审判质效,促进诉源治理,提升司法公信,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


陈志君院长指出,要认清“不得不改”的严峻形势,强化“非改不可”的坚定决心,围绕“一件事”改革目标,树立“四个最”鲜明导向:以最少的案件解决“一起纠纷”,大力推进“诉的合并”,积极进行实践创新,有效唤醒示范诉讼和代表诉讼等沉睡条款;以最少的程序解决“一个案件”切实避免程序空转,在提升自动履行率上下足功夫;以最优的诉讼模式维护公正强化法官释明,合理行使依职权调查取证权,始终坚守良知;以最健全的配套制度精准问效,细化监管指导,优化评价体系,强化数字赋能。

陈志君院长强调,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强化督查指导,推动制度创新,努力把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打造成具有宁波辨识度的司法成果,为全省“一件事”改革和民事诉讼修法提供更多宁波元素。

宁波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海东主持会议。全市法院干警以线上线下方式参加会议。


延伸阅读

宁波中院出台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指引


今年9月,宁波中院成立“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领导小组,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总结江北法院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印发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的工作指引(试行)(一)》

会上,宁波中院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副组长、江北法院慈城法庭庭长周琴娜对工作指引作培训解读。

工作指引共九部分46条,5个附件,围绕系统思维、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供给侧增量、优化诉讼各要素连接这四个关键词,对诉的合并、分案规则、审执兼顾、部门衔接、交叉处理原则、审级衔接、绩效考核等内容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为全市法院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指明了方向。

(点击看大图)



陈志君院长与宁波中院干部集体谈心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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