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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向锁定”——商事审判不可或缺的思维路径

编者按

从2021年10月起,本公号开设“深耕•微分享”专栏,主要刊登两级法院法官在日常办案中通过思考、摸索总结出来的审判思路、规律、经验、技巧等,以期对其他审判人员或办理同类案件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同时欢迎法律共同体及法律爱好者留言参与讨论。



本|期|作|者

锡山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一级法官


吴修贵

由于长期从事商事审判工作,笔者遇到的诉讼能力欠缺、法律适用错误或者故意“误导”法官的当事人或代理人不在少数,如何避免“误入歧途”或者“迷失方向”,关系到庭审效率,严重者甚至影响裁判结果。


从笔者这些年的审判经验来看,私认为商事裁判路径应当坚持“多向锁定”,保证思维的开放,善于变通案件处理方法,避免“一条路走到黑”。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





善用穿透思维
探究当事人诉讼目的

诉讼虽是动态的过程,但最终都指向一个静态的结果。大多数当事人其实并不关注诉讼本身,而只在乎诉讼结果是否能够达到预期。从原告诉讼请求或被告抗辩理由入手,法官可以尽可能地去了解其真实的诉讼目的,即“他们最终想得到什么?”这是法官探寻诉讼动机的一种过程,这也能帮助我们发掘出当事人采取的各种诉讼策略想要抵达的“终点”。





坚持结果导向
检索相应法律规范

从诉讼目的入手,穷尽各种法律规范,即哪些请求权需要纳入考量范围,用以实现原告的诉请或者是帮助被告形成对待抗辩。此时,法官不应当局限于当事人诉辩,其特点在于从一开始就让处理路径保持开放性,好比科学实验中首先提出假说,再通过实验验证每一步骤。


以公司债权人对股东主张权利为例,相应的请求权基础有:债权人代位权、公司法人格否认、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责任、债权人对清算义务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上述不同的法律规范,均能够达到债权人向公司股东主张权利的目的。


要想达到穷尽法律规范的效果,需要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的储备,而这一检索过程本身也是学习和积累的过程,日积月累之后,必能信手拈来。





及时归入涵摄
锁定最优处理路径

对已检索到的法律规范,要准确解析构成要件,明确哪些可以形成对待抗辩的法定事由,再根据案情进行归入,最后得出结论。简单来说,就是来回往返、穿梭于事实和法律之间,根据案件进展将已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进行审视、对照、适用,完成“涵摄”,得出答案。


正如社会问题没有唯一解,只有最优解,法院定纷止争的方式、处理问题的思路也绝不单一。在审理案件时,法官脑海中应当时刻保持“警惕”,那些正确的或最易得出结论的应当作为最优路径。当然,确定最优路径,并非不顾原告请求权基础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甚至是“节外生枝”、“简单问题复杂化”,而是根据诉讼的不同阶段以及结合案件情况有针对性调查,看似“漫不经心”,实则重点突出、逻辑分明。





依法释明引导
把控庭审节奏和方向

随着诉讼进程的推进,对于一些具体问题,尤其是对一些实体法上的判断,当事人可能会“走错路”,有时候这种选择判断已经不再是当事人自己的义务及责任,它已经转化为法官的职责义务。


比如原告主张合同解除,而法官结合案情认为合同无效,此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当然,如果法官在庭审中对合同无效的结论实在把握不准,则作假设性提问,并要求当事人补充预备性诉讼请求。另外,还存在当事人“走弯路”的情况,比如明明可以主张夫妻股东公司的法人格否认,但选择走清算责任赔偿的路径。此时法官应当化繁为简,并注意合理引导,避免让对方产生法官有违中立的错觉。


释明和引导可以帮助法官有效地调整审理主线,明确正确的和最优化诉讼方向,牢牢把握住庭审主动权。但同时它也是把“双刃剑”,在此过程中,我们要时刻注意是否违背了法官中立原则、当事人自由处分原则以及诉讼程序是否正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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