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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纯阳:争点“定轴”管理,审判提速增效

编者按

从2021年10月起,本公号开设“深耕•微分享”专栏,主要刊登两级法院法官在日常办案中通过思考、摸索总结出来的审判思路、规律、经验、技巧等,以期对其他审判人员或办理同类案件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同时欢迎法律共同体及法律爱好者留言参与讨论。



本|期|作|者

锡山法院东港法庭庭长

一级法官


吕纯阳

案多人少背景下,如何真正让审判提效?我的经验是在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复杂案件审理中,将对案件争议焦点的管理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流程,使其起到案件审理“定轴”的作用,借助争议焦点这一轴线的贯穿,指导当事人理顺繁杂的诉讼材料,划清审判脉络,保障审判的有序与高效。


案件争议焦点是指诉讼当事人间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与涉及案件处理的集中点,包括法律上的争点和事实上的争点。争议焦点好似审理的一根轴线,发端于原告起诉,终结于裁判文书,集中展示于法庭庭审,而对争议焦点的归纳、列示、回应等工作应当贯穿于案件的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庭后裁判的各个阶段。


前期(立案后审查及庭前准备阶段):侧重于诉讼请求的明确化及引导诉讼当事人围绕诉讼标的争点举证及答辩。收到一个新立的复杂案件后,我不会安排书记员径行送达,而是会进行初次阅卷,通过阅看诉状及证据材料了解案情,审查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明确及支持其诉请的证据是否充分,同时通过电话联络原告,针对诉讼请求不明确的情形要求当事人明确,针对明显遗漏的证据要求补充,并在沟通中了解双方成诉的原因,初步掌握案件争点线索。


此外,通过和被告的电话沟通,可以了解其对原告所提诉请的直观反应,对与案件事实相关的陈述可用录音电话的方式予以记录,虽不作为证据使用,但有利于法官心证的形成。针对被告提出的抗辩内容,要求其在第一次庭审前围绕抗辩内容进行举证。对有经过诉前调解工作的案件,还可通过与调解人员的沟通,了解双方当事人可能存在的争点。


通过以上工作,可以使法官及双方当事人均形成对案件争点的“初印象”,进行有针对性的举证及答辩,这些庭前准备工作可以大大提升第一次庭审的效果。


中期(证据交换及开庭审理阶段):侧重于围绕诉讼标的争点、法律争点、事实争点、证据争点的顺位层层推进庭审。在正式庭审前,我会通过庭前阅卷的方式,提前预判案件争议焦点。对于双方证据较多的疑难复杂案件,还有必要通过证据交换的方式确定案件争点的轴线,为正式庭审做好准备。


在证据交换阶段,固定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事实并归纳案件争点,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对证据材料进行整理,以实现“一争议焦点一举证”的举证、质证方式。在开庭审理时,采取“诉讼标的的争点→可能存在的法律争点→事实争点→证据争点”逐一推进的庭审思维模式,保障审判脉络的清晰。


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在准确归纳案件争点的前提下,可采取“一争点一辩论一调查”的庭审模式,即允许当事人就一争点问题进行适度辩论,再由当事人围绕事实争点进行举证、质证。这种模式围绕案件争点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相结合,可聚焦庭审重点。采取此模式时,法庭辩论阶段可视情况予以省略,或仅将之作为总结性的陈述。


后期(裁判形成阶段):侧重于在裁判文书中围绕案件争点论证说理,对案件争点予以充分回应。一篇优秀的裁判文书一定不会是平铺直叙,详略不分、繁琐冗长的,而是有的放矢、层次分明、繁简得当的。要做到裁判文书的繁简得当就要准确提炼案件争点,围绕争点充分论证说理。对于双方无争议的事实概述、略写,而对于双方有争议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详写。


此外,准确提炼的争点是贯穿裁判文书的一根主线,贯穿在诉辩主张、事实查明、论述说理部分,能对裁判文书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关于裁判文书中归纳争点的方法,我概况为六个字,“全面、准确、精炼”。


首先要全面整理当事人的争议,将当事人在答辩、举证、质证、辩论中的全部争点整理出来,避免遗漏,并区分为事实上的争议,法律适用上的争议。其次是准确,争点的归纳和确定直接决定审理思路和裁判思路,所以必须要准确。最后,归纳争点要精炼,如果概括的太宽泛就会丧失归纳争点的意义,无法体现与待证事实的直接因果关系,而且容易使文书繁琐,有时想让文书显得面面俱到,实际就是对争点概况提炼的不够。全面、准确、精炼的归纳争点本身也是将案件事实化繁为简、去粗取精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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