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女权主义奠基人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的《女权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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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女权主义奠基人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的《女权辩护》
1792年,英国哲学家、作家、现代女权主义奠基人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出版里程碑式著作《女权辩护》,首次提出女性拥有理性、有权接受公共教育,从而自食其力、贡献社会的观点。
Source: http://www.britishlibrary.cn/zh-cn/works/vindication-of-the-rights-of-woman/
Picture source: Mary Wollstonecraft in 1790–1, by John Opie, https://en.wikipedia.org/wiki/Mary_Wollstonecraft
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是谁?
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1759—1797)是英国哲学家、作家、现代女权主义的奠基人。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出身于一个家道中落的家庭,父亲酗酒成性,母亲被父亲家暴。她在受过一些初等教育之后,不得不离开家庭自谋生路。她先后做过小学教师、护理工作和家庭女教师,后来靠写作谋生,先是翻译、写书评,后来自己创作,她的作品涉猎多种文学类型——历史、小说、政论、游记,甚至还写过一本儿童图书——但以《女权辩护》(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an)最为著称。
《女权辩护》的献词,藏于大英图书馆
1791年出版的《真实生活的原创故事》
她的个人生活和其创作一样丰富:在嫁给激进哲学家威廉·戈德温(William Godwin)之前有两段刻骨铭心的情史,与有一个私生女,两次试图自杀。沃斯通克拉夫特因生产时的败血症去世,年仅三十八岁,留下几篇未完成的手稿。她的女儿玛丽便是后来写下著名文学作品《科学怪人》(Frankenstein)的作家玛丽·雪莱(Mary Shelley)。对,诗人雪莱是玛丽·雪莱的丈夫。
沃斯通克拉夫特时代的女权状况如何?
在十八世纪,从法律角度来看,已婚妇女没有财产、私人钱财和选举权,子女的权益也与她们无关。这套庇护制是所有婚姻的主宰:这是一种把夫妇视为一人的法定原则。婚后,女子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均从属于丈夫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女子依法受丈夫保护、服从其权威。单身女子或寡妇可拥有财产、金钱,开展事业,已婚妇女则无同等权利,除非达成某种代价不菲的法律裁定。直到《1870年已婚妇女财产法》(Married Woman’s Property Act 1870)及后续立法的成立,已婚妇女才能够保留她们自己亲手挣来的钱、拥有婚前婚后所得财产的持有权。
1878年,伦敦大学是英国第一所接收女学生的大学。
那时人们认为大学教育不适合女性,因此,女人便无法追求实现职业发展。为数不多的励志故事流传下来,讲述克服性别壁垒而工作有成的女子:军医詹姆斯·巴里(James Barry)直到死后才被发现是女儿身,其真实身份是出生于爱尔兰的玛格丽特·巴尔克利(Margaret Bulkley)。她从十岁起就伪装成男孩,此后一生均以男性身份度过。她在爱丁堡的医学院求学,并在1812、1813年分别获得医生和外科医师的资格。直到一个世纪后的1911年,埃莉诺·戴维斯-科利(Eleanor Davies-Colley)才成为有史以来第一个获得承认的女外科医师。
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雌雄?James Barry(左)和她的仆人John, 牙买加,1862
埃莉诺·戴维斯-科利1874-1934
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为什么写《女权辩护》?
1791年,法国主教、政治家夏尔·莫里斯·德塔列朗-佩里戈尔(Charles Maurice de Talleyrand-Périgord)向法国国民议会递交报告,强调了当时的观念,女性只能在“父亲家”(the paternal home)接受教育。出于义愤,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撰文呼吁男女平权,尤其在教育领域,并主张女性智识上的劣势完全来自缺乏公共教育的观点。
按威廉·戈德温的旁证,沃斯通克拉夫特写这本书时下笔飞快,只花了六周,并打算发表第二卷。《女权辩护》写于1791年,出版于1792年,同年发行了第二版。出版时该书虽标为第一卷,但沃斯通克拉夫特并没有写续文。
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撰写这部先驱式著述,还有一个原因是回应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在1790年末出版的《反思法国大革命》(Reflections on the French Revolution)。在伯克看来,法国大革命注定要失败,社会还需要传统制度的支撑,例如官爵和财产世袭。在此之前,沃斯通克拉夫特最早的回应是《男权辩护》(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Men,1790),以此文驳斥伯克、支持议会改革、宣称宗教自由和公民权利的自由是男人与生俱来的权利,而滥用这些权利自由的人基本上是出于愚昧无知。这种男权主张并非没有同例——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在1791年发表的《人的权利》(The Rights of Man)也反对伯克。但沃斯通克拉夫特更进一步,并首次提出女权应和男权平起平坐。
《女权辩护》节选
关于女性的权利,我的主要论点构筑在一个简单的原则之上:如果不通过教育让女子与男子并肩同行,女性就会成为真知的阻碍,因为真理必须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否则其普适通行的效力将打折扣。如果女子不理解遵循美德的价值,她又怎会遵循美德?如果女子没有自由,理性就会受限,如果理性受限,就无法理解她的职责,也无法领悟职责将带给她的真善,那么,她又怎会履行职责?
我久已认为独立乃是人生的最大幸福,是一切美德的基础;即使我生活在一片不毛的荒地上,我也要减低我的需求以取得独立。
我希望我的女同胞们会原谅我,如果我把她们当作有理性的人来看待,既不恭维她们的妩媚风姿,也不把她们看作好似永久处在不能独自站立的幼稚状态。我诚恳地想说明什么是真正的尊严和人类的幸福。我希望说服妇女努力取得身心两方面的力量,并且使她们确信:那些缠绵的软语、被感的心灵、细致的感情和优雅的趣味几乎都是形容软弱的辞藻的同义语。我还希望她们相信:那些仅仅作为怜悯的对象的人以及那种被称为和怜悯是妹妹的爱情,不久都会成为被轻视的对象。因此,我不愿意使用男人们殷勤地用来养成我们奴化依赖性的那些华丽、温柔的词句,我蔑视那种被设想为女性特征的软弱优雅的心灵、细致微妙的敏感和温柔驯顺的风度,我只希望指出品德比优美更重要,指出可钦佩的抱负的首要目的是养成人的品格,不考虑男女的差别,其他次要的目的都应该用这个简单的标准加以衡量。
最完善的教育,就是筹划得最好、最能增强身体和培养心灵的理智锻炼。换句话说,就是要使个人能够养成独立自主的良好的品德习惯。
假使一个人不能对人生的不如意处之泰然,或者单靠个人的心灵活动开辟不出新的快乐的源泉,我就不知道培养高尚的情趣还有什么用处。懂得情趣的人,不论是结婚或独身,同样都会憎恶各种不能触痈没有洞察力的人的事物。
我否认美德有性别之分,就连端庄谦逊也不例外。真理,按我理解这个词的意义来说,对男女应该是同样的。
要使两性都有所提高,他们不仅应该在个人家庭中受教育,而且也应该一起在公立学校里受教育。如果婚姻是对社会起巩固作用的,人类就应当按照同一方式受教育, 否则两性间的交往永远不配称为伴侣;并且在妇女成为有知识的公民以前,在她们能够自谋生活不依靠男人从而得到解放以前(为了避免误解,我的意思是说应当像一个男人不依靠另一个男人一样),她们也永远不会完成女性特有的责任。
在主张妇女应当与男人共同争取权利的同时,我并没有试图掩饰她们的过失;我只是要证明这些过失是由于她们所受的教育和她们的社会地位而自然产生的结果。如果是这样,那么就有理由认为,当她们在身体、精神和公民的意义上获得自由的时候,她们就会改变自己的性格,并且纠正她们的罪恶和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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