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司机事件背后,是整个社会对犯罪心理常识的匮乏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万千心理图书 Author Arthur Chen
心理信息共享系列
书评
本文系一杯咖啡心理读书小组第66篇文章
※ 本文首发于国内知名心理读物出版品牌:万千心理 公众号。一杯咖啡受权转载。
作者 | Arthur Chen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简介:心理圈稀有性别男颜值高咨询师,长相年轻、内心成熟的代表人物。座右铭:惜时惜人。咨询小时数:2000小时,研究方向:职场心理、婚恋两性、身心疾病、朋辈心理辅导。近期关注:要事第一、正念减压、网络时代人际沟通。
恶性犯罪案件总能触动人们的神经。这几年,在互联网的推波助澜下,恶性犯罪案件总是能够成为热议的焦点,放大社会情绪,受到广泛而持续的关注。
可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不是关心犯案的具体方式,就是关心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制度疏漏,却鲜有人关心犯罪者的心理状态——也就是罪犯是些什么样的人、具有一些什么特征,他的心理状态又是如何导致犯罪的。
与此同时,在国内,像日本动漫《名侦探柯南》、美剧《犯罪心理》等侦探心理剧的拥簇者众,似乎人们都对犯罪心理和探案感兴趣。然而,实际上,大多数人连最基本的犯罪心理常识都非常匮乏。而当真正研究犯罪心理学的人针对具体案情发表专业建议的时候,要么被其他话题淹没,要么被认为讨论这些是在为罪犯“开脱”,从而“引火烧身”。
想想国内著名的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老师这些年如“过山车”般的遭遇就可窥一斑了。李玫瑾老师是国内首屈一指的犯罪心理学家,最近她还领衔翻译了国外知名的犯罪心理学教材最新版《犯罪心理学》(11版)。然而,在马加爵案、药家鑫案后,她发表的专业意见和对罪犯的心理分析被部分媒体和网民炮轰,持续遭受强加给她的无端指责,几乎是出一个案子发一次言,就遭到一次“人身攻击”。
而她最近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受到众人追捧,是因她早年受邀参加一个科普讲座,当时分享育儿心理经验的视频在微信微博疯狂转载,被年轻的妈妈们当做了育儿宝典。一个犯罪心理学家竟然最受到认可的是她侃侃而谈的育儿心理,这是一个多么戏剧性也是令人遗憾的局面。
李玫瑾老师在微博上对网友的回复
事实上,研究犯罪心理学、了解犯罪的心理绝对不是为犯罪者解脱、辩护、减刑、免责,而是真正意义上在减少伤害发生的可能。这绝对比只是关注犯罪者到底是怎么实施罪案,又是什么样的科技工具为罪犯提供便利来的更直接也更有效果。因为最终导致罪案实施的是这些犯罪的人,寄希望绕过了解他们就可以扑灭罪案是天方夜谭,寄希望通过仅有的道德谴责来阻喝实施犯罪更是太过天真。
对于社会公众来说,了解一些犯罪心理学常识,至少有助于更好地保护自己,也有利于更好地减少伤害的发生。
在我看来,社会大众至少需要知道以下与犯罪心理有关的基本常识,而这些常识大多又缺乏:
1
变态虽然在人群中处于极少数,但是却分散于社会之中。他们可能是司机、是医生、是律师、是咨询师、是公务员、是快递员、是程序员……一个人是不是变态,和他从事什么工作、以何职业谋生是没有多大关系的。
所以,关键不是要提防某个类型的从业人员,而是要提防变态。诉诸某些人群,某些职业的表达,无疑是对这些人群和职业的伤害,而且起不到预防犯罪的效果。而提防变态最好的办法是能够了解一些变态的心理。
2
可以说,恶性犯罪的罪犯都有比较严重的心理问题。实施犯罪,往往是他们严重心理问题导致的结果。如果他们没有严重的心理问题,就不会采用这么“激烈”的方式来处理自己生活中碰到的难题。
当然,碰到不幸生活事件的人有很多,大多数人都没有成为罪犯,而是用更健康的方式处理好了那些危机。而那些罪犯可能遭遇过不幸,但是却没有从不幸中走出来,形成了比较扭曲的性格,进而最终酿成大不幸。
3
一个人有心理问题,不代表就会犯罪,更不代表就可以因此“免责”。事实上,每个人都有一定心理困惑,只是程度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一般心理问题,较为严重的精神障碍,人格障碍,已经失去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往往后两者中,实施犯罪的可能性较大。即便如此,绝大多数也是不会走到实施犯罪这一步的。
法律上认为属于“免责”或“减轻”范畴,特指那些“已经失去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比如精神分裂等。因为他们是属于真的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对待他们最好的办法是严格的“控制”起来,严格约束其行为。
所以,不要认为罪犯有精神类疾病就等于给他免死金牌,并不存在这么一回事。值得一提的是,广为大众熟悉的“抑郁症”属于精神类疾病,但不属于“已经失去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的范畴。
4
变态不会写在脸上,不会那么容易被你识别。你不太可能通过仅仅看一下这个人长成什么样的,就知道这个人是不是“变态”。
事实上,很多变态外表光鲜,有较好的工作能力,从事很令人羡慕的职业,甚至有看起来还不错的人际关系能力。不要以为变态都是形象猥琐的,看起来非常自闭的样子。不要有这种自己能够轻而易举识别变态的“迷之自信”,也不要认为那些受害者是太愚蠢才导致惨遭凶手,时时警惕,小心为上。
5
互联网时代给了变态扩大“影响力”的机会。在流动性强的互联网社会,人们比过去享受到更多的自由,别忘了,变态也是。他们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引起骚动,寻找潜在目标对象。
很有可能你关注的博主就是一个变态,她每天发的段子看起来很写实,实际上都是她臆测出来的。很有可能你所在的微信群里就有变态,他们在微信群里发布一些“高论”,甚至可能通过私下加你为好友,试图发展自己的“目标对象”。
事实上,变态往往在自己非常熟悉的生活圈中已经“穿帮”,没有人信任他们了,或者他们也不愿意对身边人下手,因此互联网上成千上万的陌生人转而成为他们潜在的“战利品”。
在互联网时代,我们都不能免于遭遇变态的可能。这些变态可能未见得有机会实施杀人这类重性犯罪案件,但是如果有那么一个缠上了你,也够你好受的。
6
有些变态的智商还是挺高的。要知道,要实施完整的犯罪,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要有比较镇定的心理状态,有一定的行动和执行能力,至少能够让受害者“进圈套”。
有些变态可能还很享受自己被人崇拜的感觉,他们很需要这种“征服”他人的快感。而这种“崇拜”、“征服”在一般人际关系中,正常心理状态的人都不太会需要对方给到自己。
如果你的身边有这样的人,或者你觉得他很渴望这种,请多加小心。
7
变态即便伪装的很好,如果你敏于觉察,总会有些你觉得有所诡异的地方。他们要么眼神飘忽闪躲,要么有时候着装怪异,要么言行经常不一致,要么……总之,你总能觉得这些人有点“怪怪的”。当然不是说“怪人”就是变态,就会实施犯罪,但是往往变态心理罪犯,总是会给人一点怪异的感觉。
8
三十六计,走为上。遇见变态,或者疑似变态,最保全自己的做法,就是远离。
变态会用言语或行为,来“引诱”你与之纠缠,而我们常常会陷入这种纠缠中,因为总想着自己不能就这么没有勇气,一走了之吧。
可是别忘了,你是在和一个可能会伤害你的变态纠缠,你不知道说的哪句话,甚至一个眼神,都可能“得罪”他们,激起他们更深的恨意乃至杀意。
所以在情况没有那么严重的时候,早点脱离,不要试图在言语上赢过他们,令自己陷入危险的境地。特别是有些延迟满足能力比较强的变态,可能当场并不“发飙”,会再找机会再下毒手的。
以上是我认为社会大众有必要了解的基本常识,当然如果你对犯罪心理感兴趣,可以去仔细读读李玫瑾老师组织翻译的这本《犯罪心理学》。这是一本大部头教材,肯定不如看电视剧动画片这么有趣,有生动的剧情和画面吸引人,但是胜在这本书是真正在研究罪犯的心理学家所写,有科学作为后盾,有助于你了解犯罪心理的“真正模样”。
当然,了解这些多半是让人不悦的,因为这提醒了我们一个残酷的事实,那就是,我们的身边并不安全。虽然绝大多数人都是正常的,但是只要有变态存在,我们就要小心小心再小心。然而,沮丧总好过不知道什么时候送了性命。社会大众有必要养成提防变态作祟的观念,通过了解犯罪心理的基本常识,来减少被伤害的可能。
对于各类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来说,也需要了解犯罪心理的基本常识,才能通过早期的人员筛选,把那些心理存在严重问题,并不适合担任可能会伤害被服务对象的人剔除出去。
事实上,现在从事社会公共服务,大多数情况下,是不需要做任何心理检测的,或者这种检测形同虚设。我认为,越是重要的社会公共服务,越是需要心理健康程度较高的人担任。对这些人的从业要求,首要的是心理比较健康。
另外,人的心理状态也是动态的,今年健康,不代表明年一定健康,所以定期进行复查也是有必要的。宁可社会公共服务供给短缺,也不能“滥竽充数”,任由心理状态不胜任的人提供社会公共服务。
当然,真正要减少伤害,光靠自我保护是不够的,最根本是要减少变态存在的可能。一个人会变成变态,有其个性因素,也有一定的社会因素。了解是什么样的个性因素会诱发犯罪,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控犯罪。了解什么样的社会因素会催化犯罪,也有助于社会制度设计者进一步改造社会。
对于大众来说,知道如何与个性有点古怪、个人遭际比较特殊的人相处,让这些人的心理状态不至于更为扭曲。也唯有此,可以真正意义上遏制罪犯犯罪的动机。
没有人天生就是罪犯,个人内心冲突和社会矛盾也可以有很多非暴力的方式得到解决。从这个意义上,关怀罪犯的心理不仅是一种社会共进的需要,也是一种人道主义。
说到底,很多人最终实施自取灭亡式的犯罪,不就是因为觉得自己活在世上是没有人爱、不被关心的吗?
犯罪心理学
(美)Curt R. Bartol 等 著
李玫瑾等 译
我国著名犯罪心理学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被媒体誉为“中国犯罪心理画像第一人”——李玫瑾教授带领专业团队倾力翻译并郑重推荐。
这本书用心理学的观点探讨犯罪问题,整合了近年来犯罪心理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案例,全面而深入地阐述当代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涉及攻击和暴力行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异常人格的犯罪行为;伤害、杀人和家庭暴力;校园暴力;职场暴力;性侵害行为;侵财犯罪行为;网络欺诈行为等内容。体系完整、内容丰富、材料新鲜,多元包容,可供公安、检察、法律、司法等领域的专业人士以及对犯罪心理学感兴趣的读者学习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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