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需要半年!办居住证之前先看这条~
人在江湖漂
身份证很重要之外
还有一个居住证也是十分要紧
但是
别以为这个居住证拿材料去办理就成
还要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才行你造吗?
适用范围
新市民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
受理机构
全市各流管服务站。
受理条件
新市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村(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或通过网络信息系统申报居住登记。
新市民在本市内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村(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或通过网络信息系统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新市民申办居住地址变更和申报居住信息注销时,应提供本人身份信息。
新市民离开本市到异地就业、居住的,应当在离开本市前或在离开本市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新市民服务信息系统或向原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注销居住信息。通过所在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办理注销登记。
申报材料
在窗口办理的,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提供人应签名、复印清晰。
(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地住所证明。居住地住所证明包括已登记备案的《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明》复印件(屋主签署“本件与原本一致”字样并签名、身份证号码)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它未登记备案居住房屋的房屋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屋主签署“本件与原本一致”字样并签名、身份证号码)1份;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1份。
(三)填写《佛山市新市民居住登记申报表》。
(四)居住地房屋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填写《佛山市新市民居住房屋登记表》,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屋主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
通过网上填报的,可以直接将居民身份证明、住所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流管员自行上网下载证明材料打印归档,不得要求办事群众重复提供纸质材料。
申报接受
网上申报或服务窗口受理。
办理基本流程
申报人填写《佛山市新市民居住登记申报表》,网上提交或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立即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居住在学校的学生或企业宿舍的申报人,提供学校或企业居住证明材料后,受理的流管窗口对证明材料核查后,立即发放居住登记回执。其他无法即时核查的,5个工作日内上门核查,然后发放登记回执。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或者窗口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网上送达、当场送达或者快递送达。
受理条件
1、《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现场按表格要求规范填写,一式一份,提交原件。)
2、居民身份证(若不能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原件作为有效身份证明。核查后退回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3、在本区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1)租赁房屋的,提供《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核验和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或已到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适用于产权人本人。若申请人是房屋产权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则需同时提交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证明之一);
(3)借住亲友房屋的,需提交房产证(或已到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借住协议;
(4)居住在厂企宿舍的,需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到企业所在辖区流管站办理宿舍房屋登记后(已办理过宿舍房屋登记的,无需重复登记),该企业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5)在校住宿的学生,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
(6)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业住宿登记的)出具的住宿证明及社区民警签注审核意见的《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以上证件类材料核查后退回原件,收复印件一份;证明类材料,收原件。
4、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一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及委托书、代办证明材料。)
(↑ ↑ 滑动查看更多 ↑ ↑)
办理程序、地址
由所在地村(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下称“村(居)流管站”)受理申请。
市民可网上登录“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查询全区各流管站地址
(http://www.fslgb.gov.cn/fwzx/201404/t20140418_4607665.html)
办结时限
收到市民申请后,流管站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上门核查,确认市民申办情况属实后发放《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
收费标准、依据
不收费。
特别说明
1、居民身份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作为有效身份证明。核查后退回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委托书、代办证明材料。流管站收到市民申请后安排工作人员核查申报情况,核实情况属实后方能受理。
3、根据相关规定,流动人员申办居住信息登记、居住证相关业务,各流管站有责任核查其申报情况,确定情况属实后方能受理。因此,流管站无法当场发放《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居住证受理回执。市民在配合流管工作人员上门核查后,可与流管站确定领取《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或居住证受理回执的时间。
4、居住登记回执审查发放:对提供在本市满半年或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相关证明材料,且由流管站工作人员上门核查确定情况属实的,予以核发《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对提供虚假资料、资料不符合规定、或登记地址不属实的,不予受理,不予核发《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
【1.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我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我市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等。3.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在新市民服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4.连续就读是指在我市的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5.符合我市人才政策引进的人才,可直接申领居住证。6、宾馆、酒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业住宿登记)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 ↑ 滑动查看更多 ↑ ↑)
使用“互联网+新市民自助申报平台”办理。
平台功能
自助申报平台服务功能由居住登记、居住房屋登记、居住证服务、积分制服务四部分组成。居住登记模块包括居住登记、居住地址变更、居住注销和登记记录查询;居住房屋登记包括房屋登记、信息变更、房屋注销、登记记录查询;居住证服务包括居住证申领、延期擦写、遗失补领/损坏换领、变更地址擦写、申办记录查询;积分制服务包括积分入户、积分入学等。
使用方法
新市民群众可以通过电脑搜索找到“佛山新市民自助申报平台”进入系统,网页版登陆网址为:http://zjsb.fslgb.gov.cn;
也可以通过“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在线服务”的入口进入佛山新市民自助申报平台;
还可以通过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入口进入。
在“佛山新市民自助申报平台”自助申报之前先要注册,新市民只需填写真实身份相应信息,验证手机号码即可快捷完成注册或绑定。
新市民自助申报平台网页版
网页版访问 http://zjsb.fslgb.gov.cn,进入自助申报平台,登录办理居住登记、居住房屋登记、居住证服务等事项。
受理条件
省外或本省其他地市的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居住须申报居住登记,自居住登记之日起满半年后,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我市居住证。
申请材料
1.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一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 办理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提供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信息制作居住证以及办理签注的无需提交、审核本回执。收原件(1份);
4. 按照要求填写《佛山市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收原件(1份)
(一) 未登记:办理居住证首次登记
备注①:居住登记是指申领人的信息已在佛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一级库)登记,且以系统中的“登记日期”起算(不能以系统中的“来本市日期”或“填表时间”起算)。从居住登记之日起到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已满半年才能申领《居住证》。
备注②:申请人提供以上1-4项材料以及居住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者在我市租住的房屋租凭合同(房屋租凭合同必须是佛山市租凭合同,合同里有流管站公章)和出租屋登记备案证明。
备注③:进行居住登记后,流管办出具“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需申请人签名确认。登记满半年后,申办居住证时,需作为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二) 已登记且已满半年:以“有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请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 属于个人居住的提供在我市租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必须是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合同里有流管站公章)和出租屋登记备案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 属于住在工厂、企业、学校等单位宿舍的,需提供单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的就是,该工厂、企业、学校等单位宿舍已经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其中一种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管理人身份证到村(居)委会进行登记)。
3. 属于以借住亲戚朋友家为由申领居住证的,且该借住房屋已在所属村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若未登记备案,可同时办),提供借住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明原件和书面(借住)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 属于申领人本人在我市有居住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已登记且已满半年:以“有稳定就业条件”申请的还需提供
1. 就业或经商证明,同时提供居住地址证明,即“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材料;
2. 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劳动合同需要有劳动部门加盖公章确认)(1份);
3. 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如单位出具的工资单、出勤卡,已在佛山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纳税时间大于半年的证明等,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 其他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四)已登记且已满半年:以“连续就读”条件申请的还需提供
1. 就读证明,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学籍卡、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2. 符合以“有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请的所需材料。
以上证件、合同核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收原件或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 ↑ 滑动查看更多 ↑ ↑)
办理程序
区镇受理流程:
1.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
2. 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申请材料进行电子扫描,并询问申请人办理事项所属镇(街),在一门式系统上选择相应街道执行受理操作。将申请材料封装到文件袋里面,并出具受理回执单,办事人留存联交给申请人,部门留存联放入文件袋封装。不符合受理要求的,需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
3. 镇(街)流管办通过一门式系统接收业务审核单,在纸质材料送达前可对电子材料进行预审核,符合审批要求的,在纸质材料送达后按照业务规则审批。审批完成后,在一门式系统里选择相应的审批结果办结,并记录审批信息;
4. 镇(街)流管办将审批结果物按照规则封装到文件袋,并打印物料流转单据(或条形码)贴在文件袋上,通过材料流转到受理行政服务中心;
5. 行政服务中心收费发证窗口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结果物,领取完成的同时在一门式系统中记录回复情况。
村居受理流程:
1.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申请人在属地村居申请时,需要属地村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综合窗口受理人员同时办理;
2. 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申请材料进行电子扫描,并询问申请人办理事项所属镇(街),在一门式系统上选择相应街道执行受理操作。将申请材料封装到文件袋里面,并出具受理回执单,办事人留存联交给申请人,部门留存联放入文件袋封装。不符合受理要求的,需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
3. 镇(街)流管办通过一门式系统接收业务审核单,在纸质材料送达前可对电子材料进行预审核,符合审批要求的,在纸质材料送达后按照业务规则审批。审批完成后,在一门式系统里选择相应的审批结果办结,并记录审批信息;
4. 镇(街)流管办将审批结果物按照规则封装到文件袋,并打印物料流转单据(或条形码)贴在文件袋上,通过材料流转到受理行政服务中心;
5. 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结果物,领取完成的同时在一门式系统中记录回复情况。
(↑ ↑ 滑动查看更多 ↑ ↑)
办结时限
15个自然日
收费标准、依据
无收费。
特别说明
出租屋主出具的租赁证明或房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添加到系统需要提交资料的材料栏里面,拍照上传到系统的后台里面改为“出租屋的登记备案手续需要到村(居)委会流管站进行”。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未满半年的流动人口需满半年后才能进行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居住证。目前系统对此新增了一个针对登记时间的校验,人员登记未满半年时,如能提供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或者“连续就业” 的相关证明,可通过新市民办证许可审核流程申领居住证。
大家是否已经get到了办理居住登记的方法?
需要提醒大家
居住登记满半年的小伙伴就可以办理居住证了
需要了解居住证如何办理的朋友
请关注“佛山12345”查看本期第一条哦~
温馨提示:
上述内容经禅城区政法委、南海区流管办、顺德区委政法委员会(司法局)、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三水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核实,如对上述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微交流”在线向我们咨询噢!
更多精彩文章请点击下方
2019年本地居民医保申报 | 2019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医保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