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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动手指!这笔钱可线上提取!

佛山12345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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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具体流程: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个人提取办理——选择“购房提取”栏目进行申报。

说明:如需查看办理及审核进度可通过【我要查询】→【提取】→【个人提取业务】中查询业务状态。

02


“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具体流程: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个人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选择“购房提取”栏目进行申报。

说明:如需查看办理及审核进度可通过【我要查询】→【提取】→【个人提取业务】中查询业务状态。


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需满足什么条件呢?要提交什么材料呢?

快看看吧!





受理范围

(一)在佛山市已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二)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日(1999年4月3日)后在中国大陆境内个人购买自住住房(含二手房);

(三)在异地(佛山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所需材料

(一)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二)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四)不动产权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购房发票;

(六)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七)结婚证(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且产权证只登记一人姓名,其配偶提取须提供;异地购房的,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须提供);

(八)户口簿(非异地购、建、大修住房的,不需要提供)。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办理时限

(一)承诺办理时限:本市房屋3个工作日,异地房屋7个工作日。

(二)一般情况下,本市房屋即报即办。

(三)职工无论办理单次,还是三年期的自动划账,均无办理时间间隔规定,只对提取划账间隔作出规定:

✔购房(含贷款已还清)不少于一年提取划账一次,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不少于半年提取划账一次。

同时办理三年期自动划账的,三年内的每次提取划账均需进行审核。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划账,通过审核后,提取资金于3个工作日内(如果遇到周六、周日或者节假日会顺延)划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线下办理

提交材料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预约方式:

关注“佛山政务服务”公众号,选择“在线办事”——“办事预约”。

亦可通过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选择“办事服务”的“办事预约”进入预约界面进行预约。

温馨提示:

1、预约成功后,请按照手续须知带齐业务所需资料原件至预约的办事大厅。

2、到达办事大厅,请出示本人身份证证件以及预约信息。

3、一个预约号码办理一项业务。请根据预约的时间段,按时到达预约的办事大厅领取号码,依次办理业务。未网上预约的不予受理。

4、可预约业务办理时间段与管理中心对外办事大厅服务时间一致。每天下午17:00号源更新,可预约3天内号源。




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说明

1、提供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该条款明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要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结婚证、户口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且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只登记一人姓名的,其配偶(未进行登记的一方)可持结婚证到业务窗口办理提取;非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如只登记一人姓名,不能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应依法认定产权证上确认的所有权人。

异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如需申报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以职工提供的户口簿和结婚证为准)。

3、根据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在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公积金中心可要求提取人解释说明、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另外,因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证明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

(二)提取额度

1、职工个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包括在异地已提取的额度,以职工提供的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为准);

2、每次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三)提取划账周期

默认选择三年一周期,即在三年内,购房(含贷款已还清)按不少于一年的规定,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不少于半年的规定,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余额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市民也可以选择单次提取,则需在业务窗口申报时在提取承诺书上声明,在可提取额度内,按职工申报的提取额划账。

(四)其他提醒

1、《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可在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也可在各办事大厅现场领取;

2、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提取受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同时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具体格式模板可参考《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委托书》);

3、下载途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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