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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头条 2019-12-22


湘西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新成就系列报道之六·法官风采——


热忱献审判 赤心铸公平


—— 记花垣县人民法院龙潭法庭法官田安华



7年前,面对人生重要抉择时,田安华在心中问了自己三个问题。


在这三个问题答案的指引下,他毅然放弃了已考取的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而回到了家乡的花垣县人民法院,成为该院第一个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法官。


田安华的三个问题是: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


此后,田安华就用自己的实践行动,践行检阅着自己对这三个问题的回答。



我是谁


2017年12月5日,花垣县人民法院龙潭镇巡回法庭来到板塘村,在村小操场审理一起通道纠纷案。法官田安华全程使用苗语审理。


多年后,再提起曾只有一步之遥的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已担任花垣县人民法院龙潭法庭负责人的田安华笑得坦然。他说:“我大学本科在苏州大学法学院求学4年,对苏州很熟悉。沧浪区是老城区,也是核心城区。但选择回到家乡,我不后悔,因为我知道自己是谁。”


从湖南大学法学院获取硕士学位后,2011年田安华参加了苏州和湘西两地的法院工作人员招聘录用考试。成绩优异的他同时考取两地法院,却放弃了相对繁荣发达的苏州,而回到家乡花垣。


很多同事对他的选择不解,甚至觉得他有点“傻”。他却在自己的笔记本上写下:我来自农村,我要用自己所学,回馈养育我的家乡。


抱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回到家的田安华把工作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都做细做好。


田安华(右二)在庭审中


任命法官后,他先后在民二庭、龙潭人民法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民事案件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繁多,而人少案多矛盾一直突出,办案压力非常大。但田安华始终兢兢业业、无怨无悔地埋头工作。


他经常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加班加点。工作7年来,其累计撰写裁判文书近500篇。任命法官4年以来,独立办案526件。


他好钻研,尽管是全日制法学硕士毕业,法学理论功底较为深厚,但他时刻不忘专业技能是法官的生命线。他经常与“老法官”讨要审判经验,适时更新法律知识和理念。


他主动请缨承办新类型案件。如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花垣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就是以田安华为主承办。民事诉讼法中,仅有两个条文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进行抽象规定。但该案标的高达1600万元,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很大。在无前例可循、无具体标准可依的情况下,田安华凭其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对法律精神的把握,出色地审结了此案。




为了谁


一起相邻地界纠纷,田安华(右一)反复与当事人现场实地确认。


“为了我的父老乡亲!”


在基层法院,田安华每天面对的大多是婚姻家庭继承、邻里纠纷、劳务纠纷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家长里短案件。但他深知,案子虽然小,处理稍有不慎,也可能激化社会矛盾。


他反复告诫自己,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都是基层审判工作必须考虑的重要层面。


不论大案小案,不论普通案件还是交办案件,田安华都亲力亲为,以百姓面前无小事的心态,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继承、邻里纠纷;以服务市场经济大局的观念,处理好商事纠纷大案要案的审判。


田安华(右一)向群众了解案情


张某诉王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田安华先组织双方在庭上进行证据交换,又头顶烈日组织双方到实地进行查看,再邀请相关证人冒着蒙蒙细雨赴实地指证。两次到现场,他两次都湿透了衣服,第一次是炎热流出的汗水,第二次是被雨水淋得湿透。


在审判工作中,田安华十分注重在纠纷就地解决机制和诉调对接机制等方面发力。他沉下身子,走进群众,到田头、乡间调解处理各类邻里纠纷、农村土地纠纷,从源头上稳控和化解了具有敏感性、苗头性、倾向性的案件40余件。


在龙潭法庭工作近两年来,田安华组织了上百次法庭就地审理及开展法律咨询讲座活动。他发挥自己是本地人懂苗语的优势,用“苗语法庭”开展巡回审判,方便案件当事人及旁听群众同时,也在农村扩大了法律宣传与教育引导作用。




依靠谁


田安华(左一)在办理案件


不身在其中,可能永远也体会不到基层一线审判法官的艰辛。但田安华不畏艰难,他的心中,有依靠,有信仰,有力量。


他的日记本中写道:当还在大学课堂时,我就已寄情于法律;从进入法院的第一天,我就决定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所钟爱的审判事业……


农村工作条件艰苦,大部分群众法律意识薄弱,很多时候,很多问题,大家讲究的是情理和风俗习惯,而不是法律,这更让田安华意识到做好基层审判工作的重要与必须。


他常卷起裤腿,行走田间地头,与村民为友,学习村民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他常夜晚拜访村干部,以其为师,探索适用于实际情况的办案方法。对特困群众与弱势群体,他主动为其提供司法服务,及时立案、结案、执行。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村民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田安华(中)在办理案件


李某与张某离婚案中,两人是一对近十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李某起诉到法院要离婚。李某的表哥与田安华是同学,李某以为法院肯定会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但田安华严格依法办理,根据夫妻感情破裂证据不足,依法判决不准离婚。另一起离婚案件中,田安华发现因结婚登记存在瑕疵,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而应提起行政诉讼。原告代理律师要求法院按撤诉处理,以顾及律师“面子”。但田安华不因律师是熟人而“模糊”处理,仍依法裁定驳回起诉,拒绝了“顺手人情”。


参加工作7年多,田安华没有什么轰轰烈烈的事迹,有的只是年如一日的为群众真诚服务的点滴小事,有的只是用勤劳的双脚丈量农村的广袤大地,用辛勤的汗水浇灌村民们渴望公平与正义的心田。


正是如此,以真诚的心对待村民,以奉献的心对待工作,以法律坚守公平公正的田安华,获得了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依靠——来自父老乡亲的认可与信任。






来源|团结报

作者|彭宁 盘艳斌 刘昱林

编辑|杨世芳

监制|龙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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