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圣统之下无渎职 !圣经是如何规范权力的?
圣统之下无渎职
圣经
是如何规范权力的?
-张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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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
经文:以西结书45章
7"归王之地,要在圣供地和属城之地的两旁,就是圣供地和属城之地的旁边,西至西头,东至东头;从西到东,其长与每支派的份一样。
8这地在以色列中必归王为业,我所立的王必不再欺压我的民,却要按支派将地分给以色列家。"
9主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的王啊,你们应当知足。要除掉强暴和抢夺的事,施行公平和公义,不再勒索我的民。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纵观以西结书第45章,上帝在尚有45年才能复国的以色列民中间,已经开始了建立他们的权力与义务关系的相关条例与神圣意识。实际上,过去以色列的败坏除了宗教意义上的堕落,同样有管理意义上的失败。因此,在以色列尚未复国重建之先,上帝就藉着先知塑造以色列的国家管理意识。其中不仅保障了君王的权力,给他们行政权力可以保障行政实施,同时也规范了他们的权限,保障权力不至泛滥而堕落。
没有权力就无法维系秩序,权柄的背后是对上帝所设立之神圣契约所代表的秩序的尊重。一个社会无权柄,则无秩序。但实际上,一个社会的堕落往往首先是价值系统和信仰力量的衰弱,进而是权力的堕落。因此,上帝谨慎地规范了君王的权限。限制了他们的领地不得逾越上帝亲自启示的圣经规定的范畴--要知道,圣经的权威之于犹太人远远超过他们的宪法,宪法是行政的权力,圣经则是植根于他们信仰深处的,制定宪法标准的终极权威。因此,君王对其权限的僭越便是对神圣信仰道德的亵渎。
圣经为我们规划了这样的权力保障与制约系统:圣经的权力监管机制
简单而言,从本章圣经中我们可以看到上帝保障和规范君王的权力与权限有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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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结构上的相互制约
以色列的行政社会不仅有王室的行政系统,能够影响以色列社会的还有民间的长老,固定的建立以色列宗教及教导价值观的祭司系统,不定时的极有威望的代表上帝兴起的不畏生死的先知等等。
首先、以色列社会更像是各个支派和地域的自治州组成的国家。地方社会有相当大的自治权。君王不得人心就得不到地方以长老为代表的民间社会的支持。而长老并非世袭的成文法规定的有行政职权的政府雇员,而是德高望重的民间乡绅自然形成的精神领袖--他们没有任何行政权,只有影响力。
其次、君王的加冕不是世袭的传承,而是需要大祭司膏立的。大祭司是君王任命的,但大祭司是终身制的,相当于今天美国的大法官。大祭司集团可以不膏立君王,那么,君王就失去了法定的和宗教性的合法性。
最后、我们绝不可小瞧了先知对君王执政前途的影响。在以色列历史上,不少君王的立与废都是先知一手操办的。但先知没有任何行政权,也不得干预行政。他们的影响力是来自上帝的拣选而非先知学校的毕业证,他们的侍奉是源自上帝给他们的启示,也就是说,先知的权威是来自上帝自己。因此,先知是不可被行政控制的。在君王的权力大到不能被制约的时候,上帝就会藉着先知亲自干预。比如,历史上曾经伟大的君王大卫利用手中的权力影响力与乌利亚的妻子通奸,且阴谋杀害了乌利亚。虽然这事做得天衣无缝。但上帝依旧藉着先知拿单一人之力,将大卫绳之以法,将他的阴谋公之于众。虽然大卫得到了宗教意义上的赦免,却依旧免不了上帝严厉的刑罚。这就是先知对政治的影响。先知和民间力量都有着独立的舆论作用。
但反过来,如果君王的行为合乎上帝的要求,符合国家利益,他就能得到先知的指引,祭司的辅佐,和长老即民众的拥戴。民间力量和宗教力量都能成为国家祝福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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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理念上的独立思考
除了权力结构上的互相制约可以制约权力不被滥用而能成为国家秩序、人民权益及道德公理的保障。以色列整个社会的最高权力其实是来自他们心中的独立思考下的信念。简言之有两点:
第一、独立而公开的律法以色列人从小就被教导学习律法,而且每年国家性地公开宣读律法。摩西五经和旧约圣经自幼就融入了以色列人的生活和信仰理念里了。在他们的心目中,律法精神才是最高权威的表述,上帝自己才是他们最高的主宰。君王和一切权力体系不过是为了服务于这种信仰体系下的最高权力,就是上帝自己。因此,在以色列社会,君王不能藉着舆论给百姓洗脑,因为最高舆论的价值标准已经是在圣经中了。人人皆知,人人都信。哪怕他是一个精神意义上的无神论者,摩西五经所代表的普世价值和人性论,政治理念,都已经成了以色列人的价值共识。因此,君王别想改变人民信仰。
第二、自由意志的神圣性因为圣经已经成为了社会最高的信仰标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独立思考。因为圣经极其强调自由意志--即每个人都有独立受造,来自于上帝自己的良知和独立判断的自由、权力与义务,每个人都是独立的而必须向上帝交账的个体。因此,他们都有自己的判断。以西结书就强调,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父亲不会吃了酸葡萄而酸倒儿子的牙齿!人人都得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故,人民不是向君王负责,君王和人民一样,都得向上帝负责,即向圣经启示的真理负责。这就是你能看到,为何柔弱的拿伯可以抗衡一个暴君亚哈。因为,这是他们的独立思考,是他们基于上帝启示和个人良知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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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模上的提前限定
无论是政府的职能还是规模,在早期的律法书和复国前后的先知书中都有量化的规定与限制。政府的职能不能超越圣经规定的范围,否则就是直接违背了以色列的圣经真理,必然引致全国的反对。圣经如是说:
7要划出一块土地给君王。这块土地要从圣区的西边延伸到地中海,从圣区的东边延伸到东边的国境,跟以色列各支族分得的土地一样长。
8这块地是君王在以色列中分得的地产。这样,他就不会再欺压我的子民;他要把全国剩下的土地分给以色列各支族。
9至高的上主这样说:"以色列的君王啊,够了!不要再专横,欺压人民;要伸张正义,主持公道。你们不可再强迫我的子民离开他们的土地。我-至高的上主这样宣布了。
10"人人都要用标准公正的度量衡。"
君王的财富与行政用地就只能被局限在这个既定的范围内。而且君王所能管理的范围在圣经中也已经规定清楚了。不属于君王权限的,君王僭越便是对信仰的僭越。因此,这种对职能范围和政府规模的局限从根本上制约了行政权力的范围,而避免了权力堕落。
其实,圣经设计了政府是一个小政府,社会是一个大社会的模式。君王所代表的政府只能领导和组织百姓争战、监督和协助律法的执行,保障公民的权力与安全等等。至于教育,财政,宗教等等问题,则是社会自己去解决的。当你没有权力,你的职能只能是服务时,你就无法藉着权力腐败。这就是圣经限定的君王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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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服务上的具体对象
当然,你可以说,既然君王有着行政上的行政权,那就有施行行政的暴力机器,比如军队警察。旧约时代没有警察,只有官员和军队。诚然,军队基本是君王指挥,或者君王委派元帅指挥。但圣经规定中的以色列的军队不是服务于君王,尽管大体上军队都是服从于君王的调遣。但军队基本上就是国家的暴力系统,而非君王个人的雇佣军。君王受到圣经的制约,而军队也就不是君王独有的工具了。比如,军队的誓师大会,都要有祭司经过乌陵土明进行决断,是否符合上帝的心意。这既是对军队行军作战策略上的帮助,也是对君王滥用军队的制约。
当然这只是圣经原则理想化的实现。在历史长河中,以色列虽然有圣经赋予的管理制度。但依旧有过罪性败坏和人性软弱的堕落。纵观以色列的体制远离和堕落轨迹,我们不难看到,君王的堕落首先源自信仰在以色列社会和君王身上的堕落。社会的清明首先源自他们信仰的复兴。这就让我想起历史学家汤因比的一段话:宗教是文化的本质,文化是宗教的表现。有什么样的宗教就有什么样的文化。我们也可以是,有什么样的文化就有什么样的制度和社会。因此,我们看到,决定社会走向的依旧是信仰。以色列的历史一再向我们证明了一个基本的规律: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社会有信仰,民族有保障;有信仰就有方向,有信仰的权力就是国家的祝福,有信仰的君王才是道德与公理的守护与保障。
没有约束的权力就是洪水猛兽,有信仰的权力才是祝福与保障。
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校对:琳 美编:紫箫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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