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me Night | 游戏版权知多少?
Game Night
Game Night 专栏,集慧智佳游戏中心出品。汇集江湖英才,聚焦游戏产业,用知识产权的独特视角解读游戏IP源、开发运营、周边衍生全产业环节的法律问题。
在游戏之中,看见游戏以外,周五更新,不见不散。
做游戏生意的,都绕不开版权。
在游戏生意里,关于版权和挣钱,谈到一起的,拿个许可授权;谈崩了,告你抄袭或侵权;当然,也有非要你死我活的。所以蓝洞起诉了网易[1],而海外开发商 Behaviour Interactive 选择了和网易合作,这都是生意。
[1] 2018.4.6,蓝洞旗下PUBG美国分公司向加州地方法院起诉网易旗下《荒野行动》、《终结者2》侵犯其知识产权,蓝洞提供的内容指出网易旗下《荒野行动》、《终结者2》侵犯了《绝地求生》的著作权及商业外观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并着重显示了网易旗下两款游戏对《绝地求生》进行了模仿,且足以让用户混淆,属于商业欺诈行为。
就游戏开发而言,在游戏类型和模式上看,包括消除、卡牌、格斗、冒险、剧情、竞技等等。游戏类型基本决定了游戏能够吸引的人群。从游戏的设计上看,游戏规则,玩法细节以及人物、道具、情节的设置引导玩家在游戏过程中感受和体味游戏乐趣。针对游戏开发和运营的各种侵权行为中,游戏换皮最常见。
两个游戏的外表即传统表达看似不同,但玩起来实质上一样,游戏换皮[2]属于比较高级的“抄袭”,在法律层面清楚的界定是否侵权还有争议,但这种换汤不换药的“抄袭”,确实十分损害游戏原作的市场。
[2] 借鉴其他游戏整体框架的游戏。
在游戏产业链条中,除了游戏开发运营原作之间的版权争夺,还有腾讯起诉西瓜视频[3],网易与华多互诉,虎牙接受腾讯独家战略投资。直播平台依靠网游而火,有的却并未获得授权。游戏开发商和直播平台对于流量的争夺,背后的法律逻辑是游戏直播行业的版权争论。
[3] 2018.11,腾讯起诉西瓜视频的运行公司,称该公司在并未获得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进行《王者荣耀》的直播等行为严重侵犯了腾讯的著作权,对腾讯的直播市场运营造成重大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目前已经获得禁令的裁定。这个禁令被业内称为“针对游戏直播平台的第一个知识产权禁令”。
通常理解,游戏直播是玩家在平台上边玩边播,通过媒介播出向观众展现游戏的画面,玩法和技巧。这种特别的传播形式,将主播的特点,语言风格,思路技法与游戏的进程统一展示给观众,甚至可以说,有些场合下,主播们为游戏附加了新价值。但是,游戏的开发、运营商,在与用户的协议中都会明确约定:
(1)游戏相关的一切素材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游戏开发、运营商所有;
(2)用户仅出于非商业性娱乐的目的才能进行游戏。
因此首先澄清,游戏直播是对游戏作品的使用和传播,在我国主要是著作权法对游戏作品进行保护[4],至于游戏直播是否被判定侵权,需要重点考量直播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5],这个问题不能泛泛而谈。
[4] 从游戏作品的技术实现来看,游戏是计算机软件作品;从其表达来看,属于类电作品;另外针对游戏的具体构成元素,可能包括文字、配乐、图画、视频等内容,这些素材可能分别落入著作权法上文字、美术、音乐、电影、摄影甚至图形作品从而获得保护。
[5] 《著作权法》第22条。
举几个例子:
1
竞技类游戏来说,最为吸引人的可能并非游戏开发时对于游戏剧情和画面的设计,而在于预设游戏竞赛机制营造出的激烈竞争。玩家依靠个人及团队的技巧和默契配合来决定游戏的胜负,主播们通过自己的解说来吸引粉丝关注。
这些都不会导致对原游戏作品的取代和损害,反而一定程度上能对游戏作品起到宣传推动的作用,吸引更多的粉丝参与玩游戏。从这个角度出发,可以说是对游戏著作权的一种合理使用。但是生意的逻辑作这样认可吗?
2
网易诉华多案件中,YY游戏直播网站[6]等平台,以直播、录播、转播等任何方式传播“梦幻西游”游戏内容。
[6] 现已更名为虎牙直播。
网易“梦幻西游”这款游戏户超过3.1亿,运营时间长,知名度高,华多公司在直播分成中获取利益被法院认定不属于合理使用行为,为法律所禁止。这是一起典型的因非个体行为引发的对游戏开发运营版权人利益的损害。主播玩家操作游戏并通过信息网络实时直播呈现给观众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7]。这当中合理使用认定与不认定的界限在哪里呢?
[7]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5)粤知法著民初字第16号。
3
一般来说,解密类或者剧情类的游戏来说,对于这些游戏的参与更多的是源于未知剧情的期待,而直播该类游戏使得游戏结局暴露,粉丝通过观看直播了解剧情而不会再购买和参与游戏,这方面来说就直接损害了游戏商的权益,影响了游戏原作的市场,一般不构成合理使用。可见是否成立合理使用,除了遵从法条,还要考量游戏的类型和是否给原作带来了利益上的损失。
直播平台与游戏版权商之间的版权诉争远未休止,关于直播平台内容的版权保护已经开始争论不休。
4
以《我的世界》这款游戏举例,主播利用游戏预设的图形堆砌河流山川,街道建筑,去探索完成出自己的建筑梦,创造自己心目中的理想世界。事实上,已经给原作游戏的表达添加了新的表达,完全有可能创作出具有美学价值的独立作品。这部分表达是否能够受到版权的保护,这部分作品的版权是否由主播,由平台享有?这个问题的定性关乎文化衍生项目的权利来源,同时也是近年频繁出现的主播“跳槽”纠纷的争议焦点。
5
以《魔兽世界》这种多人在线角色扮演竞技性游戏来说,玩家追求比赛效率和结果,并没有给游戏带来新的创作,则不属于创作行为。
《王者荣耀》这类竞技对战游戏,主播们使用的技能是在游戏逻辑的预设程序下完成的,也不是在创作。不过即便玩家玩游戏的行为没有独创性,玩家可能基于录制游戏画面而主张录像制品权利,有可能有获得邻接权保护的空间。
在游戏的生意和世界里林林总总,定是绕不开版权来源问题。这当中有游戏原作巨大的研发投入和收益保护,也有直播/小视频新商业模式繁荣背后的版权思考,等待着司法实践给出越来越多的案例,抽丝剥茧,澄清权利的边界,希望游戏这个产业能够在版权保护的清晰思路下有序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顾佳兴,集慧智佳市场总监,IP圈儿新鲜事务的追随者和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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