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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司机心脏病猝死,关出租车司机鸟事!

彭瑞萍 千千法言 2020-11-11

01


日常生活中,可能不少人都有过和陌生人吵架的经历,大街上,地铁里,公交车上,等等,但可能你没想到,你无意中的一次争执都可能给你带来牢狱之灾。


比如哈尔滨市的滕某,就是因为和陌生人的一次争执而被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捕。

这是滕某和死者争执的视频:



现场视频显示,一名身材魁梧穿黑色上衣的眼镜男将一辆无牌摩托车停在一辆出租车前,然后,黑衣男不停地辱骂出租车司机,还用脚猛踢出租车,黑衣男的女朋友拉住黑衣男多次劝阻让他赶紧走,但黑衣男根本停不下来,仍然不依不饶,不听劝阻继续辱骂出车司机。


骂了大概有两分钟,出租车司机一直都没下车,黑衣男可能觉得自己占了上风,出租车司机怂了,于是就骑上摩托车准备离开,刚发动摩托车就歪倒在出租车引擎盖上,最后心脏病突发不幸去世。


从视频看,黑衣男一直强势挑衅,辱骂,还用脚猛踢出租车,并上前拉出租车车门,在这种情况下,出租车司机都没有下车。


从法律层面上,这应该是一个意外事件,别说刑事责任,民事责任都不一定要承担。


可倒霉摧的出租车司机滕某不但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刑事拘留,9月上旬,南岗区检察院还对滕某做出批捕的决定。


一份南岗分局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该局指派/聘请有关人员,对吴某某(摩托车司机)死亡原因进行了法医鉴定,鉴定意见是吴某某符合生前在争吵、过度疲劳等状况下,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落款时间为910日。


02

我们先来看看刑法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根据一般人的能力和行为时的客观条件,行为人能够预见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因为其疏忽大意才未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他就应当对此结果负法律责任。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行为人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进而产生了避免这种结果发生的责任,他却没有有效地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因此,行为人应对自己因主观上的过于自信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如果出租车司机滕某明知道黑衣男吴某有心脏病,他应当预见自己和黑衣男之间的争执有可能激发他的心脏病发作而死亡,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然后导致黑衣男的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出租车司机有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但看视频,黑衣男指着滕某说:“你是不是瞧不起我啊!我告诉你地址 !”中的自报家门可以得知他们两个是陌生人,而且整个过程,一直到黑衣男子倒地后,他的女朋友才说出“他有心脏病”。


这可以说明出租车司机滕某与黑衣男素昧平生,不知道黑衣男有心脏病,因此也就不可能预见到黑衣男心脏病突发的危害结果。


滕某既然不知道黑衣男有心脏病,而且在争执的过程中一直很克制,出租车司机都没下车,只听到黑衣男一个人在那不停地骂骂咧咧。


黑衣男明知道自己有心脏病,还为一点小事情绪激动在大街上骂骂咧咧,纯粹就是自己把自己给骂死了,关出租车司机鸟事啊。


现在滕某不但被警方刑事拘留,还被检察院批捕了,如果说当地警方不懂法也罢了,可检察院的检察官都是过了司考的人,难道也法盲一个?或者是故意睁着眼说瞎话?


今天,我和一位朋友坐高铁,上了高铁,朋友就把座椅放下去睡觉,可后面的人突然把座椅往前一推,说她们有小孩,椅子不能放下去,然后口里骂骂咧咧的,朋友气不过,就和她们争执起来。


这事惊动了列车员,她过来劝了一下,朋友也就懒得和她们一般见识了。


事毕后,我们刚好看到这则新闻,我对朋友说,幸亏和你吵的人没有心脏病,不然她们心脏病发作死了你都可能坐牢去了。


我心脏也不好,要是我看了这个新闻,越想越气,然后我也被气死了,那写这个新闻的会不会也因过失致人死亡被逮捕?


有些司法机关,只要有人死,为了平息死者家属的怒火,就和起稀泥来,可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只要有人死,就得有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希望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的有关人员好好复习一下刑法,看看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不要在全国的法律人面前闹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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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阅读本公号往期原创文章,作者:彭瑞萍,笔名千千,九三学社社员,北京世柱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微信号:prp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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