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的冷水江奸师案:无接触式奸杀!
-----黑夜里,魔鬼在跳舞,可是,可是天使在哪里啊?
01
2005年2月11日,临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间男生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警方经过调查,将时年16岁的临沭二中分校高一学生张志超锁定为犯罪嫌疑人。
在本案中,现场痕迹物证并未检验出张志超的DNA,比如被害人口腔、阴道、现场血液等。在没有任何关键物证的情况下, 2006年3月,临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其同学王广超则因“虚假证言、包庇”,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20年1月1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128号再审决定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张志超自2005年2月13日被刑事拘留至今已近15年,王广超也没能继续就读高中
张志超进去时还是翩翩阳光少年,可出来时已经是一个被折磨得脸上布满了岁月的沧桑与哀愁的小老头了,一个人最好的年华都在监狱渡过了。
如果这时有人跟我说,这是法治的胜利,正义的胜利,我会忍不住想骂人的,正义你妹!
如果不是因为冤案入狱,按正常的运行轨道,也许张志超会考上名牌大学,也许还会出国深造,也许现在是哪家世界五百强企业的CEO。
可一纸错误判决,粉碎了他所有的梦想。
02
张志超可能不知道,在湖南冷水江,有一个与他类似的案子,可不同的是当事人至今还在监狱苦苦煎熬着,而且暂时看不到希望的曙光。
2009年8月25日晚,冷水江制碱厂一生活区11栋的楼顶,有一中年女性赤裸倒在楼顶的水塔附近,她嘴吐血泡,呼吸困难。
该女性被亲属发现后,送到冷水江市人民医院抢救,但最终去世。
2009年8月29日,冷水江市公安局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显示,“死者系生前被他人持钝器及拳头致伤头部、面部,造成头皮广泛性淤血,蛛网膜下广泛性出血,钝性外力致伤颈项部、手堵嘴压迫呼吸道、造成窒息,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死者是时年41岁的制碱厂子弟学校英语老师刘某。不到一周,即2009年8月30日,当时均未满17岁的刘浒和谢伟双双被刑拘,他们是冷水江六中的高二学生,父亲都是制碱厂职工。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浒、谢伟违背妇女意志,共同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浒和谢伟对判决不服,他们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12月8日,湖南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华商报在2018年曾对该案进行过报道。据报道,监狱方多次劝导两人悔罪减刑,但均被拒绝。谢伟明确表示,拒绝写悔罪书认罪伏法,他不愿意减刑,他要坚持申诉,他希望的是无罪释放。历经从中院到省高院的审判,他都没有认罪,他和刘浒下决心申诉到底,哪怕是老死狱中,也绝不后悔,“我不需要靠认罪去减刑!”
两学生最终如果坚持不减刑,那么后果就是如果不是病得奄奄一息只有出的气没有进的气被抬着出去,那他们这辈子真的只能在监狱度过,把牢底坐穿了。
这是何等的悲壮与悲哀!
03
昨天,红星新闻就该案发表了一篇文章,标题为:《冷水江两高中生奸杀教师案“真凶”疑云》。
在文章里,有一份《法医物证鉴定书》,,当时送检的物证及样本除被害人刘某连衣裙上的斑迹、乳罩上的血迹,以及她身体隐私部位的擦拭物外,还有三个人被采样了,他们分别是:刘某丈夫刘国荣、犯罪嫌疑人谢伟、犯罪嫌疑人刘浒。
DNA的鉴定结果显示,被害人身上没有检出两学生谢伟和刘浒的DNA等生物成分,反而在死者身上检测出另外男性的DNA。
据红星新闻报道,从被害人刘某身上检测出另外男性DNA的张某找到了,张某目前关押在冷水江市看守所,其是以侮辱尸体罪的罪名提起公诉的。
综合红星新闻及别的媒体的报道,我梳理出该案的如下疑点:
第一、根据《法医物证鉴定书》明确指出,被害人身上没有检测出这谢伟和刘浒的DNA等生物成分,可她身上贴身衣物检出 “另一未知男性”的基因。这一结论基本可以排除谢伟和刘浒作案的可能,可无法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
第二、强奸案,被害人阴道总遗留有证明第三人进去过的痕迹吧,可尸检情况说明显示,“死者的外阴及阴道未见明显损伤”,而且被害人阴道擦拭物未能检出他人的生物成分,其阴道也未发现有充血和损伤。
从这可以看到,被害人身上没有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受到过性侵犯,可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还是认定两学生“共同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死亡”的结论从何而来?又是暴力又是轮奸,被害人当时总会本能地挣扎一下吧,可被害人外阴及阴道未见明显损伤,而且其身上居然没有两学生的DNA,难道是两学生有特异功能对被害人实施了“隔空强奸”?
太荒唐了,被认定为强奸的被告人居然与被害人的身体没有任何接触!
第三、2009年8月29日,冷水江市公安局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显示,“死者系生前被他人持钝器及拳头致伤头部、面部,造成头皮广泛性淤血,蛛网膜下广泛性出血,钝性外力致伤颈项部、手堵嘴压迫呼吸道、造成窒息,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根据警方这份尸体检验鉴定书,我半点都看不出这鉴定意见与强奸怎么挂上钩的。
第四、警方次日在生活区展开问询。住在案发地斜对面的14栋居民刘志斌告诉警察:当晚(具体时间不详),他和妻子看到刘浒和另一名年轻人从14栋五层的楼梯往上走。于是,刘志斌的证言成为破案的关键线索。如果刘志斌的证言属实,那只能证明两学生在14栋出现过,可被害人是住在11栋,没有人证明案发当晚他们在被害刘某的11栋出现过。
如果仅凭有人看到两学生在14栋出现过,就以此联想到他们会去11栋实施犯罪,那办案人员的想象力太丰富了。可刑事案子关乎到一个人的自由甚至是生命,不能靠想象办案。
第五、公安机关于本案一审第一次开庭后,向法院提交了包括《法医物证鉴定书》公(湘)鉴(法物)字[2009]1760号在内的补充侦查材料。法院收到后未告知被告人和辩护人,公诉人也未在庭审中提交作为证据。
公诉人与法官明知道根据《法医物证鉴定书》,不能认定两学生无罪,可公诉人竟然没向一审法庭出示质证,这严重侵害谢伟和刘浒的合法权益。
第六、从被害人身上检测出DNA的那名男子张某已被抓获归案,可定的罪名是侮辱尸体罪,有没有人和我一样觉得定这个罪名很荒唐?
根据报道,当时被害人刘某只是呼吸困难并未去世,那检察院指控的侮辱尸体罪的依据是什么?
而且,一个正常人看到面前一个浑身是血奄奄一息频临死亡的女性,是否还会有性冲动?除非张某有特殊癖好,看到这种女性就无比地亢奋冲动。
第七、既然被害人身上有张某的DNA都被排除真凶,那连DNA都没有的两个学生为什么不能排除?
就这样,在认定有罪的证据如此荒谬、如此漏洞百出的情况下,娄底中院还是一意孤行认定两学生构成犯罪。
04
与张志超案一样,两学生谢伟和刘浒也是典型的只凭口供被定罪,也是声称被警方刑讯逼供才认罪。
寻找近年来冤假错案的形成规律,最后都不难发现,每个案子都有刑讯逼供这双恐怖的魔爪存在。
现在张志超终于被判无罪了,可谢伟和刘浒被平反的日子还遥遥无期。
根据报道,谢伟的成绩还不错。2009年8月27日晚上11点左右,正在房间背英语的谢伟,被冷水江派出所的警察带走。距离他17岁的生日只有16天,如果没有意外,2009年8月30日,他要回校报到,开始漫长的高三备考,可因为这个案子,谢伟再也没能去学校。
一个可能的错误判决,不只粉碎了一个人的尊严,还粉碎了这个人所有的梦想。在那度日如年的监狱,关的不只是一个人的肉体,还把他的青春、他的理想、他的人生,及他所有的希望都关进去了。
这让人如何不心痛、不悲哀、不愤怒!
更悲哀的是,那些逝去的时光将不会再回来了,那些本该实现的梦想将永不可能实现了。那些被冤狱击碎的梦想,孤零零地挂在冬日的枝头,跨越历史,成为一个无时间性的存在。
没有人知道,这个世界上现在还有多少人在冤狱中苦苦煎熬着?还有多少不屈的冤魂还在到处游荡着,挣扎着?又有多少人为了冤案,花了一辈子的时间的?
也没人知道,有多少人为了冤案,花了一辈子的时间在上面也没任何结果,最后带着恨与遗憾离开这个世界。
更没有人知道,这个星空的上空到底飘着多少不屈的冤魂?又有多少不灭的冤魂在幽暗的角落哀哀地哭泣?
谢伟和刘浒也通过他们的父母传话:“要么清清白白走出监狱,要么就把牢底坐穿。”
明天,太阳照样从东方徐徐升起。
当朝阳升起时,希望如谢伟和刘浒所愿,清清白白地走出监狱。
---------------------------------------------------------------
本公号往期精彩原创推荐,作者:彭瑞萍,笔名千千,九三学社社员,北京执业律师,微信号:prp666
1、因办案人员刑讯逼供,一对素不相识的人竟成了行、受贿案的冤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