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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办法,一文带你了解其中看点!
编辑|马征
随着2017年9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落地实施,各省都陆续出台了相关配套地方细则,响应中央政策。目前为止已有12省市发布了本地区内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细则。而针对新《民促法》最大变化——营利性民办学校问题,河北省紧随12省市脚步,于近日出台《河北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对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等问题进行细化规定。
《河北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
《河北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是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相关登记问题的细化规定。制定这部办法的目的是为推动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工作,其全文共五大部分,二十四条,从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变更和注销登记及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等方面,对民办学校登记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在涉及分类注册问题上,河北地区提出分段注册规定,要求将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拆分开,分别注册。
《河北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一体办学的现有民办学校,应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如果非义务教育阶段选择营利,应对学校进行合理拆分,分别按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重新办理办学许可证后,再按规定进行法人登记。
”(详细内容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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