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舞弊案例】虚构人员做假,骗取公款是真
案例回放
利用单位财务漏洞,四年间向自己虚构的本单位员工账户打工资470万元,北京市植物园原出纳黄浩因贪污罪,被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黄浩于2006年9月至2010年12月,利用担任北京市植物园财务科出纳员并负责制作工资表的职务便利,采取修改工资表数据、制作虚假工资表等手段,以为虚构的本单位职工6人支付工资及虚增自己工资的方式,骗取该单位公款470余万元。
黄浩所在的北京植物园财务科,案发前该科室包括领导和普通职工在内共有8个人,其中3个会计、2个出纳,黄浩是出纳之一。黄浩称,他从2003年开始接手单位工资表的制作,并逐步熟悉了制作工资表的流程,“每月25日党办会、劳资科将员工考勤表交过来,我拿到表后输入到财务系统工资软件里,然后汇总成工资表”。遇到员工工资需要变动,党办会、劳资科也会将变动的情况发给黄浩,而他的工作就是简单地输入系统、汇总成表,甚至按照他的当庭供述,除了一开始接手工作时领导曾怕他输入错误而派人审核外,后来再也没有人监督。
正是在这种外部环境下,黄浩便想借此捞笔钱,后来因为结识了女友更加刺激了其捞钱的欲望,于是便通过给自己虚增工资、给虚构的同事发工资等方式骗取公款。
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的事发单位——北京植物园属事业单位,舞弊人黄浩在四年时间里通过虚增单位员工及虚增自己工资的方式从单位骗取公款470余万。时间跨度较长、金额较大,让人不得不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体系提出质疑。
行政事业单位受编制限制人员较为精简,相对而言在管理规范性上较弱,导致舞弊案例频发。其实本案例的作案手法并不高明,内控缺陷也很简单。下面简单分析一下黄浩所在单位的流程问题。
很多单位的工资表或由人事或由财务进行编制,而且出于薪酬保密角度强调不让其他人员参与对工资表的审核与审计。如果领导信任并默许此种行为,就可能使得工资表的编制与工资发放成为“黑箱”,从而发生工资舞弊无人可知。本案例中北京植物园就是由出纳黄浩进行工资表的编制以及工资的发放,无人复核,甚至连一般单位会有的领导总额审核也缺乏。这就使得黄浩一步步从小贪起,贪心愈来愈大,以致后续一发不可收拾。
一般来说,对于重要的信息录入、表格编制等,需要其他岗位人员进行复核,甚至审核审批,通过这些方式起到校正与监督的作用。对于工资表来说,设置一个复核岗或者要求其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工资表制成后就相当于直接从单位“光明正大”的提取现金。
工资发放目前在很多单位可能是由出纳通过网银逐一进行发放,更多可能按银行的要求将员工的工资表做成对应格式的电子文件,然后将文件交给银行代为发放。如果采用前者,工资表编制非该出纳,则出纳发放工资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进行一次复核,如果采用后者,则无法起到相应作用,在工资表送出之前,增加复核与审核的步骤就显得尤为重要。
事前无法做到有效的审核,那么事后的监督如果能够做到位的话,也能尽早的发现舞弊问题。然而本案例中该植物园无论是内审还是外审都没能对其进行监督与审计,以至于四年多时间未能发现这么大一个窟窿。工资薪酬虽然一向属于敏感领域,但是也正因为这一特殊性,平时的检查与复核较少,就更应该加强事后的监督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内控目标是存在着差异的,其中行政事业的一个内控目标就是反舞弊。因此,针对诸如收支舞弊、采购舞弊、销售舞弊、工程舞弊等环节更需要加大监督、审计力度,通过监督警惕舞弊人员蠢蠢欲动的内心,也通过审计来查找和发现舞弊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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