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liberty)一词虽然源远流长,但直到18世纪初,所流行的自由概念与今日仍大相径庭。米塞斯指出,当时流行的两种自由观都是精英或寡头政治的概念,与一般老百姓没什么关系。第一种自由的概念纯粹是学术性的,完全不应用于政治事务的处理。这是源自古代作者著作的思想,在古代希腊和罗马作者的眼中,自由不是必须赋予所有人的东西。这是少数人的特权,大多数人无缘染指。希腊人所谓的民主,以现在的术语而论,不是林肯所谓的民治政府,而是寡头政治,是大多数人为客籍民或奴隶的社会中,拥有完全权利的公民的主权。而在公元前四世纪之后,即使这种相当有限的自由,也不再被哲学家、历史学家和演说家们视为一种现实的宪法制度来讨论了。在他们看来,这是无可挽回之过去的一种特征。第二种自由的概念也同样是寡头政治的概念。这是地主贵族或城市贵族保持特权的野心,以对抗日益崛起的皇家专制主义。在欧洲大陆的大部分地区,这些冲突中获胜的仍然是君主。只有在英国和荷兰,土绅和城市贵族才成功地击败了皇室。但他们赢得的不是所有人的自由,而只是精英的自由,少数人的自由。对于当时的大多数人而言,不但没有自由,连基本的生存都成问题,他们是濒于饿死的贫民,只能靠“富人餐桌上掉落的面包渣”为生。只有资本主义兴起后,才彻底改变了普通人的命运,自由才有了普遍的意义。米塞斯强调,大众前所未有的富裕仅是工业革命的一个副产品。工业革命的主要成就是将经济主权从地主转交给了全民。在新的商业机制下,普通人不仅成了自由工人,也成了享有经济主权的消费者。商店和工厂的所有者、公司的总裁是老板。但他们这种主人地位仅仅是表面现象,并且是有条件的——受制于消费者的无上权利。消费者是君王,是真正的老板,如果厂商不能胜出其竞争对手,最好地服务于消费者,那他就完蛋了。普通人现在享有了经济自由,包括自由择业,自由消费,自由迁徙和自由投资。经济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基础,政治权利很快也从享有特权的少数人手中转移到了民众手中。成人的选举权紧随产业选择权之后。市场过程给予了普通人选择企业家和资本家的权利,他们也在政府领域得到了类似的权利,成为了选民。米塞斯认为代议制政府是按照市场模式来安排宪法性事务的尝试,但是这一构想不可能完全实现。在政治领域,总是多数人的意愿取胜,而少数必须服从多数。而市场同样为少数人服务,只要少数不是少到可以忽略不计。制衣业不仅为正常身材的人生产衣服,也为大胖子生产衣服;出版社不仅为大众出版西部小说和侦探小说,也为品味出众的读者出版书籍。还有一点重要的区别是,在政治领域,某个人或一小群人没办法违背多数人的意愿。但是在思想领域中,私有财产使不服从成为可能。叛逆者必须为其独立付出代价。在这世上,没有无须牺牲就能获得的奖赏。但是如果一个人愿意付出这种代价,他可以自由地脱离正统的束缚。从古至今,新的思维和行动方式的先驱之所以能够成事,都只是因为私有财产提供了蔑视主流方式的可能性。仅有少数另类之人自身有足够独立的经济条件来反对大多数人对观念的统治。但是,在自由经济的环境下,他们在大众中发现了愿意帮助并支持他们的人,比如资助马克思的工厂主恩格斯。的确,社会中的人必须依赖于他人才能生存,而无法实现个人的完全独立。在社会中,每个人都依赖于其他人准备为他的幸福做出什么贡献,以换取他自己对他们幸福的贡献。社会本质上是服务的相互交换。只要个人有选择的机会,他们就是自由的;如果他们在暴力或暴力威胁下被迫屈服于某种交换条件,无论他们对此有何感受,他们都缺乏自由。奴隶之所以不自由,正是因为主人给了他任务,并决定了他完成任务后将得到什么。充满幻想的浪漫主义哲学家认为,在历史的早期,个人是自由的,历史的演变过程剥夺了他最初的自由。卢梭说过:“自然予人自由,而社会将人奴役。”事实上,原始人类受更强壮的人的支配,这些更强壮的人可以从他手中夺走稀缺的生存手段。自然界没有什么东西可以被称为自由。自由的概念总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享有自由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利用这种自由完成什么了不起的事业。有人认为,自由是一种资产阶级的歧视。普通人没有任何自己的想法,他不著书立说,不创造异端邪说,也不发明新的生产方法。他只想享受生活,他不需要自由。对此,米塞斯反驳道,问题不在于普通人自己能否利用这种自由去思考、去谈论,以及著书立说。问题在于,如果将自由赋予那些智力和意志力都超常之人,墨守成规的懒人们是否会从中获利。普通人可会高兴地享受创新者的努力带给他的一切好处。一旦这些思想和理论被有心的商人用以满足他的某些潜在愿望,他就迫不及待地去获取新产品。毫无疑问,普通人是现代科学技术一切成就的主要受益者。确实,智力平平的人没有机会上升到工业领袖的地位。但是市场所授予他的经济事务主权会刺激技术专家和发起人将所有科学研究的成果都转化来为他所用。只有那些思想视野超不出工厂内部组织,也不了解是什么让商人们碌碌营营的人才会忽视这一事实。社会主义者试图混淆自愿与强制之间的区别,在他们眼中,一个人纳税或缴纳法官施加的罚款,与他购买一份报纸或一张电影票之间没有什么值得一提的区别。不管哪种情况,这人都受制于统治权。他不是自由的,因为如哈勒(Hale)教授所说,某个人的自由意味着“不存在任何妨碍他使用物质财产的障碍”。米塞斯调侃道:“这意味着:如果一位女士阻碍我使用她编织的毛衣(可能是为她丈夫准备的生日礼物),我就不是自由的。我自己也限制了其他所有人的自由,因为我反对他们使用我的牙刷。按照这种学说,我这样做是在行使私人统治权,这类似于公共政府权力,即政府将某人监禁于辛辛监狱所行使的权力。”米塞斯还以家庭主妇为例,揭示这种理论的荒谬。“一代人之前,所有家庭主妇都是按她们从母亲或食谱那里得到的配方来做汤。如今,许多家庭主妇更喜欢买罐装的汤,加热后给家人喝。但是,我们学富五车的博士们说,罐头公司是在限制家庭主妇的自由。因为罐头公司对罐头要价,是对主妇使用罐头设置了障碍。公司控制着家庭主妇,它以过度集中的权力破坏她的个人自由,而政府有责任防止如此严重的罪行。企业必须接受政府的控制,”关键是,没有人强迫家庭主妇买罐装的汤,她这样做是因为她认为这种方式比传统习俗对她更有利。生产罐装汤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人——投机商、发起人、资本家、投机者、炒股的赌徒——想投资罐头厂,从而满足了千百万家庭主妇的潜在愿望。米塞斯最后总结道,西方社会哲学独特的原则是个人主义。它旨在创造一个领域,个人在其中可以自由地思考、选择和行动,不因强制性和压迫性社会机构即国家的干涉而受到限制。西方文明的所有精神和物质成就都是践行这种自由理念的结果。这种个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信条和政策,它在经济问题上的应用,不需要任何辩护者或宣传者。取得的成就说明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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