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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车混装丑闻:怎样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

风灵之声 风灵
2024-09-23

风灵
近日,新京报曝光罐车化工油食用油混装,一些油罐车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的运输,也运输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引起全民公愤。有网友搜索发现,这并不是最近才有的现象,早在2005年就有媒体曝光。2011年,2015年,也有媒体报道过类似新闻。而且涉事的企业也牵连广泛,包括了中储油、益海嘉里(金龙鱼)等业内知名的大企业。
原来“煤油”的历史已经至少快20年了!除了谴责无良厂家、运输公司和司机等,人们也纷纷质疑,长期以来,食品监管部门都上哪里去了呢?如果没有调查记者,这种不成文的“行业惯例”还要持续多久?
这让我想起当年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同样也是多年的“行业惯例”,同样也是涉及国内大量知名奶企,同样也是缘于偶然因素才东窗事发,同样监管部门长期无所作为。
平心而论,国内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近年来有明显提升,“国产”“中国制造”也不再是假冒伪劣的代名词。但这主要不是归功于相关的监管部门,而是市场竞争激烈和消费者对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的结果,比如,各大电商平台因竞争的需要,相续推出了“无理由退货”,“先用后付”,“闪电退款”,“仅退款不退货”等服务,改善了消费者的体验,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但是,油罐车事件也好,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也好,其共同点都是违法违规操作的产品并不直接面对消费者,而是作为原料进一步加工或包装,再投放市场。形成最终的商品后,缺乏专业知识和专门检测工具的消费者,很难从外表上辨认其是否合格合规。
既然如此,监管部门的职责就显得格外重要了。然而,即使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大于天,监管部门仍然面临着行政监管普遍的难题,包括:1.因为没有利害关系,而缺乏监管的动力;2. 监管部门可能会被监管对象俘获,反而服务于监管对象的利益;3. 因为地方利益或其他类似原因,怠于监管或选择性执法;4. 监管部门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有限,总免不了有疏漏之处。
总而言之,监管部门绝不是万能的,谁来监管监管者?是一道永恒的难题。
这次油罐车事件曝光后,国务院食安办迅速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有关问题,行动高效值得肯定,但仍让人免不了担心,如果是运动式的执法,风头一过,弄不好又会死灰复燃。
那么,该怎样破解油罐车的监管难题呢?或者,不限于油罐车,更广泛意义上的食品安全,怎样才能更有效地监管?
油罐车事件调查记者发挥了重大作用,三聚氰胺奶粉则是外国股东披露,都属于可遇而不可求的偶发因素,不是系统性的机制。最重要的监管还是应该来自最大的利害相关方,即广大消费者。
家家户户都离不开柴米油盐酱醋茶,消费者当然是有动力去监管的,但现在的问题是,消费者过于分散且缺乏专业知识,因此,需要一些法律制度的支持。
1. 鼓励消费者自行成立消费者组织,作为消费者的代表监管相关商家厂家。现在虽然各地都有消费者协会,但实为半官方组织,并不能完全代表民间消费者。消费者可根据自身的需要,自由成立相应的组织,比如专门关注食品安全的组织;
2. 允许消费者代表或消费者组织聘请媒体、检验机构、行业专家和法律人士等进行监管,包括监督生产及运输流程,取样检测等,并可向公众发布监管报告。
3. 简化和鼓励消费者集体诉讼。虽然中国已在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原则上规定了消费者的集体诉讼和消费者组织的公益诉讼,但与某些国家(如美国)的集体诉讼相比,中国的集体诉讼机制更为严格,程序也更为复杂,在实践中不易发挥保护消费者的作用,有待进一步改进。
以消费者为主体监管生产者和销售者,因为是利害相关方,可以避免谁来监管监管者的难题,也节省了大量监管的社会成本。消费者监管由消费者自行出资,如果查出问题,则由违法者来赔偿并支付相关的监管费用。虽然可能有滥诉的风险,但为了食品安全,也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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