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注:本书为米塞斯1927年出版的《自由主义》。首版为德文版,后于1962年翻译为英文,改名为《自由与繁荣的国度》,1985年英文版再版,重新改回《自由主义》(古典意义)。
本书英文版是经济学双语阅读中级班第一期阅读材料,以下参考译文由风灵译自英文版,仅供学习交流。在我们的社会秩序中,最受诟病莫过于财富与收入的分配是不平等的,社会上有富人和穷人;有非常富有的人,也有非常贫穷的人。解决之道就在眼前:平均分配所有财富。对此提议,第一种反对意见是,它对改善现状的帮助不大,因为中等收入者远多于富人,所以从这种分配中,不能指望每个人的生活标准得到多大提高。这点确实正确,但这种论证并不完整。那些主张收入平均分配的人忽视了最重要的一点,即可供分配的总量——社会劳动的年产出,并非独立于分配方式。事实上,今天的产出之所以达到这么多,并非与所有社会条件无关的自然现象或技术现象,而完全是我们社会制度的结果。只是因为在我们的社会秩序中可以存在财富不平等,只是因为它激励每个人尽可能多地以最低成本生产,人类今天才能拥有现在这么多可供消费的年度总财富。如果这种激励被破坏,生产力将大幅度下降,那么,如果平均分配,每个人所得份额将远低于今天哪怕最贫穷的人的所得。然而,收入分配的不平等还有第二个同样重要的功能:它让富人能够奢侈消费。谈论奢侈品的很多言论和文字都是愚蠢的。反对奢侈消费的理由之一是认为一些人享受着极大的丰裕,而其他人则处于贫困之中,这是不公平的。这个论点看起来有点道理,但只是看起来有道理而已。如果可以证明奢侈消费在社会合作体系中发挥了有益的作用,那么这种论点就是无效的。而我们要证明的正是这点。当然,我们对奢侈品消费的辩护,并不是人们偶尔听到的那种说法,即它将财富分散到人们手中。这种说法认为,如果富人不沉溺于奢侈品,穷人将没有收入。这简直是无稽之谈。要是没有奢侈品消费,原本用于生产奢侈品的资本和劳动就会去生产其他商品:大众消费品、必需品,而不是“多余的”商品。要正确理解奢侈消费的社会意义,首先必须认识到奢侈的概念完全是一种相对的概念。奢侈意味着与大多数同代人形成鲜明对比的生活方式。因此,奢侈的概念基本是历史性的。今天我们认为是必需品的许多东西,曾经被视为是奢侈品。在中世纪,一位嫁给威尼斯总督的拜占庭贵妇人使用一种黄金餐具(可称之为我们今天所知的叉子的前身),而不是用手指进餐,当时威尼斯人视之为渎神的奢侈。当这位贵妇人患上可怕的疾病时,他们认为这简直是罪有应得。这必定是上帝对这种非自然的挥霍行为的应有惩罚。二三代人以前,即使在英国,室内浴室也被认为是一种奢侈品;如今,生活较好的英国工人家中都有这种浴室了。35年前,还没有汽车;20年前,拥有这样的车辆是特别奢华的生活方式的标志;如今在美国,即使是工人也有他的福特汽车。这就是经济史的进程。今天的奢侈品是明天的必需品。每一项进步,开始都是作为少数富人的奢侈品出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它才成为了每个人都视为理所当然不可或缺的必需品。奢侈消费为工业提供了发现和引入新事物的刺激。它是我们经济中的一个动态因素。我们应该感谢它带来的不断创新,逐渐提高了所有阶层人口的生活水平。我们大多数人不会同情那些富有但懒散、一生只知享乐而从不劳动的人。然而,即便是这样的人,也发挥了其社会作用。他们树立了奢侈的榜样,唤起了大众对新需求的意识,激励了工业去满足这些需求。曾经只有富人才能负担得起奢侈的出国旅行。席勒从未见过他在《威廉·泰尔》(Wilhelm Tell)中歌颂的瑞士山脉,尽管这些山脉与他的施瓦本家乡接壤。歌德既未到过巴黎,也未到过维也纳或伦敦。然而,如今有成千上万的人旅行,而且很快会增长到百万千万。自然法教给我们自由,教给我们繁荣,教给我们公平。自然法原则塑造了现代文明,是每个现代人都该知道的常识。我们将于8月2日举办一期暑假双语阅读特别课程《自然法入门》,本书的作者为美国经济研究所的哈耶克教授格雷格。格雷格教授著作等身,并深受哈耶克和奥地利学派影响,本书是他专门撰写的自然法入门教材。课程预计持续7-10天,每晚上课,课后提供录播,报名费仅99元,欢迎加入哦!详情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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