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看云南 | 以案释法:导游徐某某进行导游活动中胁迫旅游者消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精神,日前,云南省各地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案情介绍
根据相关线索,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对徐某某(导游证号:BNZ429L)在导游活动中涉嫌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23年7月13日,导游徐某某因游客购物问题在车上使用过激性话语致使游客不满并发生争吵后下车,导致10名游客滞留,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违法事实,其行为已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给予徐某某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第二十四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七彩云南文旅执法
编辑 龚怡丹
本期责编 张灵洁 华芳
审核 马波 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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