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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回顾 | 中台精品课程2021年第五期——案件分析中的法律方法

Boss & Young 邦信阳中建中汇 2023-03-11


在律师的日常工作中,总会面临各种复杂的案件事实,能够利用已有的法律知识对案件事实进行准确评价,并进而完成正确的法律适用以解决争议,是律师必须具备的基础能力,而这就需要律师不断训练与养成法律思维。


2021年7月27日(周二)18:30,邦信阳中建中汇中台精品课程第期邀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代雄,主讲“案件分析中的法律思维”,并与邦信阳中建中汇合伙人杜爱武律师、韦剑律师王源盛律师围绕以上问题展开讨论。本期课程由邦信阳中建中汇杜爱武律师、王希奇律师助理主持。(以下由邦信阳中建中汇王希奇律师助理整理)





一、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包括两个最基本的方面:


一是看待法律事实严谨的态度。这是法律人应有的精神面貌,即相对于非法律人更讲究逻辑,法律概念的体系逻辑是法律人安身立命的根本。相对于普通人,法律人对于法律词语理解的精准度,包括对法律词语背后隐藏含义解读出的内容的丰富度将完全不一样,这都建立在掌握法律概念体系的基础之上,而这一体系则又是以逻辑法则为基础的。法律人需要按照法律概念体系逻辑法则看待问题,即以一种严谨的态度看待问题。


二是具有一套成熟的方法。现在比较受推崇的方法就是请求权基础方法,其具有多个变种,法律人需要习惯性并成熟地运用此方法。





二、 案例处理的方法与步骤





1. 第一步:进行请求权基础的检索


关于待处理的案例,需要在现行法体系中找到一条或几条请求权基础,即找到一种或几种请求权。


2. 第二步:法律规范解释/构成要件拆解


完成请求权基础检索后,就需要对请求权基础条文使用的词句进行解释。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反面解释、当然解释、目的解释(依次运用);广义上的法律解释方法还包括漏洞填补,本质上是法律续造。比较法上,有学者认为反面解释当然解释构成法的续造,在我国,宜将反面解释当然解释放入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因为我国法官一般不会进行法的续造,但是可以合理运用法律解释方法。此外,针对请求权基础规范,在法律解释的同时要进行构成要件拆解,二者密不可分。


3. 第三步:案件事实匹配


拆解成若干构成要件的请求权基础规范为法律三段论推理中的大前提,案件事实则是法律三段论中的小前提,此步中需判断大前提与小前提是否匹配。


4. 第四步:得出结论


确定构成要件与案件事实匹配或不匹配后,即可得出结论,作出裁判结论,解决案件争议。

 





三、 法律适用与法律原理的关系





法律原理是法律共同体的共同认识和共同信念;法律适用是基于法律共同体的共同认识与共同信念解释法律规范,并用于解决个案问题。法律适用以法律解释为前提,法律解释又以法律原理为支撑。






四、案件分析





杨老师结合具体案例,为大家讲解了如何根据基础案件事实进行请求权基础检索(即依次检索基于合同的请求权、类似合同的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基于物权法的请求权、侵权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以确定相关请求权基础并对其进行拆解、如何将案件事实与请求权构成要件进行匹配、事实真伪不明时如何处理以及最后得出结论的整个过程。






五、与谈环节





1. 针对刚刚进入律师行业的律师助理和具有多年实务经验的律师,如何培养法律检索能力和缜密的法律思维,杨老师对这两类人分别有什么建议?


杨老师:这两类人的目标是一致的,但方向不一样。对新律师而言,是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她们可能已经了解方法但不知如何运用,因此需要多接触实践案例,将方法运用到工作当中,在不断磨练中学会灵活运用;针对有经验的律师,则是具体到抽象,她们案例处理经验丰富,可能需要从实践工作中不断进行理论提升。


2. 日常处理案件中,两位有经验的律师是否遵循如此缜密的方法处理接收的案件?


韦剑律师:实务过程中,或许有这样思考的过程和路径,但没有上升到杨老师这样的理论高度。杨老师讲解的案例体现了理论指导实践的价值。


王源盛律师:今天讲到的法学方法,我在实践中一直在运用。这种方法落实到实践中,对我影响比较大的就是邹碧华老师《要件审判九步法》,我自己也总结了诉讼律师的九步法,包括分析案件法律关系、确定当事人诉讼目标、检索请求权基础、分解请求权基础、确定诉讼主张、证据证明等。


3. 律师进行有效代理需要具备多种能力,在通用能力和专业能力培养的权衡上,两位律师是如何把握的。


韦剑律师:从业前期,我花了大量时间学习民法理论性的知识,对于我处理疑难案件起到了很大的帮助。法律思维是方法,要想用好方法,还需要具体民法基础理论知识的积累。


王源盛律师:我会把很大的时间比重放在专业上。实际上做好专业的诉讼律师,还要利用休息时间学习,并平衡学习和市场开拓的时间分配。


4. 杨老师,对于律师而言,是先从法律条文开始学习,还是多看法律书籍学习法律效果更好?


杨老师:需要根据个人基础确定,如果之前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可以直接读法律条文,否则,还是应该先读一些经典的书籍。学校里,建议学生从王泽鉴的书读起,还有梅迪库斯的《请求权基础》,方法论方面有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中国民法典已经实施,更多可以关注民法典之后的学者著述。最近,国内经典的教科书有朱庆育的《民法总论》、韩世远的《合同法总论》以及王洪亮的《债法总论》。


韦剑律师:关于民法,推荐大家看台湾谢在全老师的《民法物权论》,内容更丰富与详细。在学习中,由于法律条文都有背后的原理,建议大家还是先系统性地读经典理论书籍,在此基础上才能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


5.在合同类型辨别及法律适用方面,类型化思考会不会对律师解决问题造成约束?


杨老师:如果能辨别合同性质,肯定效果更好,可以根据合同类型定位特别的请求权基础,但是有的合同难以定性,则只能适用合同编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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