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调岗降薪实际履行1个月, 就变更了劳动合同? 最高法院权威解释! | 劳动法行天下

点击置顶 → 劳动法行天下 2022-04-25

  劳动法行天下   ldfxtx  

国内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劳动法公众号,创始人刘秋苏专著《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正在销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认为调岗降薪后,如果劳动者实际履行了一个月未提出异议,就意味着双方已经协商一致变更了劳动合同。针对这一问题,《人民司法》2021年第7期刊登了最高人民法院郑学林(民一庭庭长)、刘敏、于蒙、危浪平撰写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几个重点题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以“关于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内容如下:


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规则存在争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43条对此作了进一步明确。

第一,关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理解。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条规定既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则的延伸,也是为了预防因对变更事项理解不明而发生争议。对于是否应当承认口头或者事实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目前已有共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应理解为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变更形式不能认为其违反了强制性规范,只要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不违法且经过一定期间劳动者未提异议,就应当肯定这种变更行为的效力。主要是考虑到劳动合同变更采取口头形式符合我国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现状,在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对于那些通过口头变更后履行了较长时间的劳动合同,应当确认其效力,防止一直处于悬而未决的事实状态。
第二,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理解。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建立在劳资双方合意前提下,这种合意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即通过当事人连续的实际履行行为表现出来。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沉默当成默示,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原解释四第11条未强调变更需协商一致这个前提,导致司法实践中形成一种误解,认为只要实际履行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就认定变更有效,而不论变更是否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例如用人单位在没有明确告知劳动者的情况下单方降薪,并按照降薪后的标准发放超过1个月的工资,劳动者以不知情或者不同意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差额,此时用人单位抗辩称劳动者对降薪未提异议,工资标准已经通过实际履行的方式作变更。这种观点忽略了本条的适用前提是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已经协商一致,如果仅是劳动者对降薪未持异议,实际上劳动者是对降薪保持消极沉默,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就降薪进行协商的,这种沉默并不构成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意思表示,不能视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已经协商一致。

第三,准确把握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43条规定的内容。为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保持一致,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43条除增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条件外,还将“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修改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序良俗”。因此,应当从4个方面理解本条内容: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

二是协商一致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示;

三是默示判断标准是变更的劳动合同已经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

四是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序良俗。


👉  刘秋苏原创:394篇原创文章汇总(2015-2021) 👉  重磅! 发改委答复: 律师代理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刑事诉讼等案可风险代理!👉  办案札记21: 十个胜诉策略, 帮助公司合法解除俩员工!👉  如何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必须用EMS吗?👉  2021: 南京社平工资130155元! 社平工资有哪些作用?👉  重磅!人社部: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提高!从15年延长到25-30年?👉  江苏4类人员可单独缴纳工伤保险: 非全、多重、超龄、实习!👉  2021版: 婚假 产假 年休假 病假 事假 法定假 哺乳假 探亲假等23类规定和待遇 👉  人社部通知: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  重磅! 人社部: 依据12号文从严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保需谨慎 (2021) 👉  刚入职发生工伤,公司在30日内缴纳社保,工伤待遇由谁支付?  劳动法行天下 发布  

(点击图片,长按1.68秒识别图中二维码即可购买)


推荐新书:《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作者刘秋苏,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9月出版)一书是刘秋苏的鼎力之作,作者曾任法官十余年,现为执业律师、兼职劳动仲裁员、兼职法学教授,系江苏省南京市优秀劳动法业务律师。本书凝结了作者数年来的实务心血,通过近50个案例,就当前劳动法数个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解析,书中既有法官、仲裁员的裁判思维,又有律师的办案技巧,还教当事人以胜诉策略,正反双向分析,被称为迈向劳动法专业化的教科书式著作。既可作为律师办案的枕头书,也可作为企业防范劳动风险、法官和仲裁员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以及高校的实务教材、当事人的维权指南。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