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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辑丨2022年度温州检察一院一案例

温州检察 2024-03-19

第1794期


2022年,温州检察机关以司法办案为核心,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成效不断显现,以“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准则,办理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硬核案例,努力在一个个案件中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让能动履职更加彰显。



温州市院



以周焯华为首的

跨境赌博犯罪集团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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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系列案是我国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犯罪头号大案。2007年以来,澳门太阳城博彩中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周焯华(绰号“洗米华”)在澳门等地赌场承包赌厅,后在菲律宾等地设立网络赌博平台。


为牟取非法利益,周焯华通过发展股东级代理及赌博代理,以提供高额佣金利诱各级代理组织中国境内公民参与跨境赌博,并向中国境内公民推广网络赌博平台;在中国境内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为赌客用资产换取赌博筹码提供服务,协助客户进行跨境资金兑付,追索赌债;利用境内地下钱庄等第三方为赌客提供赌资支付结算;通过中国境内技术公司提供赌客管理、资金结算、车辆服务等技术支持;在中国境内设立公司为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提供车辆接送服务等,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太阳城赌厅赌博、参与跨境网络赌博,逐步形成以周焯华为首,人员固定、层级明确、人数众多的跨境赌博犯罪集团。


截至2021年11月,以周焯华为首的跨境赌博犯罪集团实施开设赌场犯罪,共发展股东级代理400余人(其中中国籍283人)、赌博代理6万余人(其中中国籍38307人),发展中国境内赌客会员6万余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在上级检察院指导下,温州检察机关组建跨地市的精锐办案专班,历时25个月,精准稳妥办理了该案。周焯华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张宁宁等36名被告人以犯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获刑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累计查封、冻结、扣押该犯罪集团赌资、项目等各类资产折合人民币80亿余元,有力震慑跨境赌博犯罪,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鹿城区院



李某某集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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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场所谓“企业酒会”上某公司老板李某拍着胸脯向在场的老人们大声疾呼:“叔叔阿姨,在此我郑重承诺你们的投资风险我来扛收益大家一起赚!”…… 


2015年底,李某在高级写字楼开办“皮包公司”,摇身一变成为河南省某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老总。他们专门锁定居住、路过公司周边的老年人,通过组织企业酒会、邀请实地考察“项目”、承诺月息2%并保本付息、允诺支付转介绍的老年人高额介绍费等手段引诱老年人上钩。就这样,受到引诱的79名老人纷纷掏出养老金交钱,签订三个月或者六个月的合同,期盼着能大赚一笔……


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李某团伙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周转、扩大生产为名,向60岁至80岁不等的老年人非法集资人民币721.49万余元,每人损失9000元至65万元不等。


“这起案件比较复杂,涉案金额大、人数多、案发距今时间久,案件的其他同案人员均未到案,有一定的办案难度。”鹿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说。


在检察官提讯时,李某拒不认罪。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转账记录进行反复比对分析,筛查涉案金额和资金流向,最终证实:“李某伙同他人在收取集资诈骗款项后,均是当日立马私分。相关款项均是通过小额提现等方式取出,隐藏取款人身份和款项后续流向,逃避侦查,足以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最终,经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这起养老诈骗案主犯李某被该区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该案入选浙江检察机关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瓯海区院



托育行业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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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能及时关注托育行业监管问题,通过一系列举措为婴幼儿创造健康安全的养育空间,让社会放心、让家长放心,值得点赞。”对温州市检察院牵头市卫健委、住建局等9部门联动开展的全市托育服务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温州市人大代表、瓯海区瞿溪第二小学校长潘建娟由衷称赞。


而这个专项治理,得益于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率先在托育机构开展专项检察监督的实践。


2021年9月,瓯海区检察院关注到辖区内某托育机构一名2岁幼儿爬出窗户、悬空而坐的视频,遂对辖区内的托育机构进行全面摸排。通过调取数据,该院发现辖区内存在大量未依法备案的托育机构。通过线下随机走访,检察官发现这些托育机构除了未依法备案外,还存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多方面问题。


随后,该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全面整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行动,对全区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开展托育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同时,对未经登记备案即开展服务的托育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对未达备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怠于整改依法取缔;通过备案指导、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应机制,确保整改落地见效。


在检察机关的持续监督下,截至2022年4月底,瓯海区相关托育机构的安全隐患一一消除。为进一步提升整改成效,2022年5月,该院向区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推动明确了卫健委、住建局、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托育机构备案工作流程。该案入选浙江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精品案例。





龙湾区院



诸某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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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检察官的帮助,这块地的归属问题终于解决了!我也可以安心过好日子了。”近日,诸大向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他自愿签下息诉罢访承诺书。至此,一起持续20多年的涉土地权属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诸大早年从父亲手上继承了一套旧房屋。1999年,诸大持镇政府出具的案涉土地为他所有的相关权属证明,向龙湾区原土地管理局(现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申领了土地使用权证书。因长期未居住,直至2021年6月,因房屋拆迁需要丈量案涉土地,他发现这块土地早已被更正登记到了自己的弟弟诸二名下。


原来,2001年6月,诸二以初始登记时错报土地使用者名字为由,到原土地管理局将土地使用权所有人由诸大“更正”为诸二。但原土地管理局在办理期间并未告知诸大土地使用权被更正一事。


与弟弟一番争吵无果后,2021年7月,诸大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原土地管理局作出的土地使用权更正登记。经过一审、再审,诸大的诉求均因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被驳回。


2022年6月,诸大向龙湾区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受理该案后,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立即对该案开展深入调查,确定原土地管理局在更正登记过程中未告知原持证人诸大,存在程序违法。该院针对原土地管理局存在的程序违法问题,及时向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同时,办案检察官以召开多部门沟通协调会等方式,多次上门向诸家兄弟释法说理,努力解开双方多年的心结。


经过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诸二支付诸大相应的款项,诸大同意案涉土地使用权归诸二;诸大当场表示息诉息访,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洞头区院



孙某某申请提供翻译法律监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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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拒绝了我的合法诉求,希望洞头检察院对其调查监督。”2022年3月28日,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律师孙某某的控告,温州市某办案单位不予办理其申请翻译人员陪同的合法诉求,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原来,在2个月前,委托人金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孙某某为其辩护。由于双方语言不通,孙某某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通过EMS和线上平台提交了《翻译人员陪同会见申请书》,却被回复不予办理。孙某某遂向洞头检察院申请监督。


“办案机关是否及时审查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如不同意,是否有向律师书面说明理由并提出更换翻译人员?”针对孙某某反应这一情况,洞头检察院依职权启动调查程序,带着问题查阅相关证明材料、询问办案单位承办人员后,最后查证孙某某反映问题属实。


5月18日,办案单位收到洞头检察院制发的《检察意见书》,针对阻碍律师申请翻译人员陪同会见等问题依法进行整改,事情得到了解决。


经此一役,洞头检察院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在检察环节持续发力,审视执业律师在申请翻译方面遇到的困难,举一反三与司法局、辖区内三家侦查单位共商长效解决方案,于2022年6月会签《关于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聘请懂地方方言的翻译人员的规定(试行)》,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控告申诉检察典型案例。





乐清市院



黄檀硐古村落保护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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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古村落内的民居与文物设施都已得到修缮,不仅避免了垮塌的风险,环境也比以前要好多了……”近日,回访核查黄檀硐村保护情况的乐清市检察院检察官边走边看,脸上挂满了笑容。


然而就在几个月前,这里的情况却让前来走访调查的检察官感到揪心:村落内的古建筑群普遍存在风化严重、房屋结构破损、维护不到位等情形;一些不可移动的文物被所有权人擅自修缮,原貌遭到破坏……


从村民口中,检察官了解到黄檀硐村始建于宋代宝庆年间,是浙江省为数不多保护完好的古村落之一,曾入选首批中国景观村落、中国传统村落。


“村落不会说话,但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必须为这些沉默的村落发声。”乐清市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立案调查,通过走访相关行政机关、调取资料、推动专家论证会等方式研讨村落情况。


该院先后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督促责任部门对村落及村落中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情况进行整改,并建议形成非遗项目传承保护长效机制。


不止于此。该院积极延伸公益诉讼触角,针对该村的食品安全领域和古树名木保护持续发力,消除黄檀硐村“农家乐”存在的食品安全和古树名木安全隐患。


如今,黄檀硐村在完成古村落保护的基础上,通过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商业组织介入、村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运行有效的运营机制,实现了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旅游产业经济的协同发展,确保古村落源源不断地注入新活力。该案获评最高检公益诉讼典型案件。





瑞安市院



黄某厚等人非法

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妨害作证,

黄某翻、陈某相徇私枉法、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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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茅台、洋河等名酒,只是妄图“以假乱真”的劣质酒。父子俩一人制假、一人售假,自案发时涉案金额达150余万元。为逃避处罚,二人合谋由父亲揽责,并指使他人作伪证……近期,由瑞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家民、孙照父子二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妨害作证罪一案,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公诉意见,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三年六个月,共处罚金60万元。


“替子顶罪”的悬疑背后,该院知产案件监督智能辅助系统给出了数字赋能的高效“新解法”。而追溯系统的启用实施,2020年11月该院受理的另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正是其发端。


“现场抓获了年近七旬的犯罪嫌疑人赵立德,但在提讯时,他却对被查获的商标标识种类、数量、来源等犯罪事实都说不清楚。”这样的反常引起了检察官的警觉:相比老实本分的赵立德,儿子赵毅倒有商标犯罪前科,有没有替儿子顶罪的可能?面对检察官的询问,赵毅一口否认。


通过继续释法说理,赵毅的心理防线有所松动。其小声嘀咕的一句“让我考虑一下”,被检察官精准捕捉到了。至此,赵立德为儿子赵毅顶罪的嫌疑几乎板上钉钉。


该案的办理,引发检察官的进一步思考。“我们从近两年受理的所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筛选犯罪嫌疑人年龄超过60周岁、有自首情节且直系亲属有前科劣迹的案件。”检察官介绍说,从中发现了几起同时符合以上多个要素的正在办理中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孙家民、孙照案便是其中之一。


借助知产案件监督智能辅助系统展开线索排摸,瑞安市检察院趟出了破局知识产权案件背后“顶包”真相的数字监督之路。该案入选浙江检察机关“刑事营商环境”精品案例、“三查融合”精品案例。(以上均为化名)





永嘉县院



行政非诉执行终本执行类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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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法院执行活动越来越规范,这离不开检察机关开展的数字监督工作。”近日,一名浙江省人大代表在评价法院系统开展的行政非诉案件执行活动成效时表示。


2022年初,永嘉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执行监督案时,发现被执行公司对公银行账户上仍有大量流水,且在该公司正常纳税和经营的情况下,法院却以未发现被执行公司有实际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在被执行公司资金充沛的情况下,法院也未及时恢复执行,致使行政罚款迟迟未得到履行。


对此,永嘉县检察院充分挖掘大数据潜能,特别是针对被执行人实际财产状况和行政执法程序问题,打通数据获取渠道,构建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海量数据碰撞获取有效的监督线索。此外,该院还调取省市相关数据平台信息,与法院的执行案件数据进行碰撞,精准挖掘了一批监督线索,推动136万余元行政罚款得以恢复执行。


据介绍,永嘉县检察院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问题进行数字化监督的做法获得浙江省检察院的肯定,在该省检察机关中推广,并推动浙江省法院系统对相关执行问题开展治理。截至2022年12月底,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对行政非诉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未及时恢复执行的案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追加被执行人200余人次,督促执行到位1500万余元。该案获评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大赛三等奖,并被最高检评为数字赋能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文成县院



郑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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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郑是否有继续羁押必要,听听你们的意见……”近日,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了首次“越洋”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一起诈骗案被害人小可(化名)和小宣(化名)在意大利米兰以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参加了这场特殊的听证会。


小郑的父亲是华侨。2020年开始小郑的父亲因疫情原因无法回到意大利。独自一人生活在意大利的小郑诈骗了同是华侨的小可等人的财物。2021年9月,小郑回到国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与父母退还了全部诈骗款。同年10月,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对小郑批准逮捕,该诈骗案于12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小郑的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未成年阶段,是初犯,而且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也全部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是否能对他变更强制措施?”深思熟虑后,检察官决定就该案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


被害人远在意大利,如何听证?近年来,文成县人民检察院逐步完善涉侨检察工作,依托“检侨驿站”,创新应用为华侨服务的“全球通”平台,叠加“线上+线下”优势,构建起涉侨保障检察体系。


由于身在意大利的被害人因疫情居家隔离,该院决定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让两名被害人加入到这场听证会中,与文成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人员、县归国华侨联合会代表、辩护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家属等进行“面对面”在线交流。


“如果他愿意真正改过自新,我们同意检察机关对他的处理意见。”小可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召开“越洋”听证会保证了他们了解案情、发表意见的权利。


经过讨论,听证员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小郑。结合听证意见,该院认为,对小郑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2年3月,小郑被文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22年以来,文成县检察院依托“检侨驿站”、为侨服务“全球通”等平台,推动涉侨控告申诉举报、检察听证等事项一次都不用跑改革,积极组建海外联络员、检侨联络员队伍,进一步保护侨胞权益。





平阳县院



许某甲、许某乙虚假劳动仲裁执行监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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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日,许某甲、许某乙向平阳县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分别要求温州某公司支付工资6.55万元和5万元。经查实,许某甲申请仲裁的金额中有1.2万元是公司欠许某甲家属外包计件的加工费;许某乙申请仲裁的5万元是公司欠许某乙姐姐的个人欠款。同年3月17日,许某甲、许某乙与公司法人达成调解协议,平阳县劳动仲裁委作出仲裁调解书。许某甲、许某乙根据上述的仲裁调解书向平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人从公司厂房拍卖款中分别分配到42575元、32500元。


2022年4月,平阳县检察院在工作排查中发现线索,认为许某甲、许某乙虚增公司尚未结欠工资金额,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获取仲裁调解书,并据此向平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人行为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妨害司法公正。平阳县检察院相继向县仲裁委、县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同年6月,县仲裁委员会撤销许某甲、许某乙的仲裁调解书;县法院书面回复已责令许某甲、许某乙返还财产,并将对返还的财产予以重新分配。


该案是平阳县检察院建立涉破产分配虚假劳动仲裁数字模型的实战成果,也是充分运用三查融合和民事调查核实的典型案例。以该案办理为契机,平阳县检察院推动建立多部门协作配合的虚假仲裁综合治理机制,形成监督治理合力,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泰顺县院

泰顺县院


季某某不服林某某执行款分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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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了,我们的钱终于拿回来了!”近日,看着账户上的执行款项,申请监督的周某、季某两人第一时间就向泰顺县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发来喜讯。


事情要从2013年6月说起。彼时,周某、季某分别因借贷纠纷起诉林某,涉案金额达73万余元。同年8月13日,泰顺县法院依法判决林某归还欠款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两人随即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在收到了第一笔执行款后,二人再也没有收到剩余执行款。更令他们费解的是,林某的其他债权人每年均有执行款到账。周某、季某多次到法院了解情况,可法院却告知并无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记录。


在多次反映无果后,周某、季某决定向泰顺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检察官调取被执行人林某涉及的民事执行案件18件及相应民事诉讼电子卷宗21件后发现,林某涉及的被执行案件中,共有14名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涉及金额约230万元,但并无周某、季某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记录。


“有没有可能是二人申请强制执行档案被遗漏了呢?”带着疑问,检察官重点筛查18件申请执行案件的情况,并前往银行调取林某所有账户以及申请强制执行人在法院登记的账户的银行流水。


检察官围绕时间轴线,将林某所涉及的案件、林某被执行卷宗、林某及申请强制执行人的银行流水等制成案件执行情况表格,并与银行执行款明细、法院案件执行款分配表,进行详实比对,发现确实遗漏了周某、季某二人的申请执行案件。


为此,泰顺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落实整改。截止目前,周某共补回此前遗漏的执行款2.6万余元,季某补回7.1万余元。





苍南县院



网络司法拍卖之

评估费支付不合理类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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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评估130万,预付评估费4250元,实际成交110万,评估费却仍然按照4250元计算,如果按照浙价服(2005)6号文件《关于调整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评估费应该为3750元,这多出的500元为什么还需要缴纳?


苍南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将淘宝网司法网拍平台数据与法院外网公示的分配方案中实际支出的评估费用进行对照,发现该问题并非个案。实践中,评估费采取预付制,先由申请执行人以评估价为基准预付给评估机构。即使之后拍卖成交价低于评估价,法院往往没有要求评估机构退还超出法定标准的评估费用。


基于这一发现,该院第一时间向法院发送检察建议,要求法院及时整改并追回超出法定标准的评估费用。同时依托苍南县执法信息中心平台,创新研发评估费智能筛选数字模型,共发现480件案件线索,涉及评估费数十万元。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目前已有10余家评估机构陆续退还多收取的评估费用。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司法评估领域收费乱象,该院还组织召开法检联席会议,就加强执法司法信息共享达成一致,进一步规范法院执行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检察官在办案中还发现,评估机构存在随意上浮评估费收费标准、部分标的物流拍仍全额收取评估费用等问题。该院牵头联合法院、相关协会等单位建立评估费用事前部分预付机制、评估机构费用收取说明机制和评估机构收费上浮标准等,进一步规范法院执行行为和资产评估市场秩序。


据悉,该项行动在浙江省全面推开,并入选省院第四批数字监督办案指引。





龙港市院

龙港


环境保护税漏征漏缴类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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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龙港市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发现,某企业违规向农田排放含重金属的工业废水,且未补缴环境保护税。根据该线索,检察官通过检察融合机制初步分析研判,确认该企业的情况并非个例,决定利用数字检察开展类案监督,对海量涉环境保护税的申报缴纳企业名录进行大数据分析。


“借助浙检数字应用平台,搭建数字化线索筛查新模型,提取企业登记信息、环境污染执法案件数据及环境保护税申报缴纳名录等数据并进行碰撞比对,精准筛选出88条环境保护税漏征的案件线索。”办案检察官介绍,后经人工研判分析,认定其中7条线索所涉企业存在违规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应该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而没有缴纳的情况,而剩余81条可能存在未主动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线索则移交税务部门继续排查。


3月5日,该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对7家漏缴环保税的企业进行追缴,并对81条线索进行全面摸排,同时建议构建完善跨部门联动协作工作机制,争取实现保护国有财产与服务绿色发展的双效能。目前,职能部门已对所有线索完成排查,相关追缴工作也正有序开展中……


同时,为进一步凝聚共识,龙港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听证会。经充分讨论研究,各方在畅通税收征管协作机制上达成共识,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协作的工作办法》,建立涉环境污染查处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税收征管协作机制,共同凝聚‘检察+行政’公益保护合力。






来源:各业务部门、各基层院审核:汪 伦监制:张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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