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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罚则!网络直播、盲盒销售、大数据杀熟、诱导式消费…….这里这些难点问题规制有依据了!
近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最大的亮点,即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对新型消费业态经营者的义务作出特别规制,助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盲盒销售:公示抽取规则,违者最高罚10万
作为新消费模式,盲盒的市场效应这几年飞速上升。盲盒经济如火如荼的同时,盲盒乱象层出不穷,市场争议也从未停止。喜爱收藏的孙先生反映,他花1200元买了一款商家号称价值超过2000元的盲盒,买来后才发现里面是没人要的“过时货”,价值不到500元。
盲盒入“盲途”,如何给这一市场划条法律红线?此次修订着重规范随机销售经营者的底线义务,明确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公示抽取规则、商品或者服务分布、提供数量、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经营者实际的市场投放应当与公示内容相一致,不得篡改抽取概率,改变抽取结果。同时,明确开展随机销售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鼓励随机销售经营者通过建立保底机制等方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次修订还规定了罚则。经营者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向消费者销售特定范围内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未以显著方式公示抽取规则、商品或者服务分布、提供数量、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若不提供必要数据,最高罚50万
网络直播兴起带动了直播带货等活动,但也夹杂不少直播乱象。在某电商平台上,直播间主播抛出一个链接诱导消费者买一个200元的箱子,号称是1000多元的高端品牌,结果粉丝收到的却是几十元的义乌货。
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该承担什么责任,直播间运营者该承担什么责任,直播营销人员又该有什么责任和义务,条例都一一作了规定,这也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修改后的条例明确,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加强对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跳转服务的信息安全管理;直播间运营者应当标明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跳转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未标明实际经营者的,应当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条例还明确,在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时,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修改后的条例,如果直播平台经营者未履行义务责任,未提供有关记录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数据等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竞价排名?依法显著标明“广告”
打开外卖软件首页,你以为排名越靠前就是越优质的商家,殊不知,有些商家是通过竞价排名的方式,直接进入首页附近推荐商家的靠前名次。
竞价排名一直备受争议。互联网平台上的一些推荐,看上去是消费者的自主搜索,实际上是商家的营销行为,是竞价排名的结果。普通消费者没法辨别出哪些是广告,哪些是营销行为,这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侵犯,经营者也没有做到诚实守信。而此次条例明确了经营者公示义务,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等互联网广告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应当依法显著标明“广告”。虽然不可能通过一条法规就能杜绝竞价排名,但设置了一条底线,消费者如果相关权益受到侵害,以此为法律依据可以进行投诉或诉讼。
大数据杀熟?经营者不得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
定了同一航班到同一目的地,高频会员用户却发现熟客反而收费更高。同样的送餐时间、地点、外卖平台,会员却比非会员多付钱。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大数据分析评估消费者的个人特征用于商业营销,但也有一些企业利用个人信息搞大数据“杀熟”,对不同群体进行差别定价,实行“价格歧视”,这种现象备受消费者诟病。
此次修改明确,互联网经营者不得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按照修改后的条例,“经营者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的,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弹窗广告霸屏?要确保能一键关闭
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抓狂时刻:开开心心刚打开电脑,就冒出一些弹窗广告,更让人糟心的是,这些广告想屏蔽也屏蔽不了。
此次修法明确,互联网经营者对视频插播等形式的广告提供一键关闭功能等义务。按照修改后的条例,经营者不得以无关信息侵扰消费者。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增加消费者的费用。经营者向消费者以弹出等形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可以一键关闭。
沉迷网络游戏?有时长、消费限制等要求
不少家长头疼孩子沉迷网络游戏。为了上网,有的孩子绑定奶奶身份证玩游戏,追着奶奶刷脸登录网络游戏。还有的孩子背着父母购买大量网络游戏账号、装备,不知不觉中花了很多钱。
此次修订明确了网络游戏经营者对参与网络游戏消费的未成年人履行特别保护义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时间、时长、消费限制、内容等的要求。网络游戏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电子身份认证等技术,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此次修改还规定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包括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者的商品质量安全责任,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对零售进口商品明示义务等。同时,完善金融服务经营者告知义务,要求对于利率、费用、收益及风险等重大信息,使用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方式进行标识、予以说明。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黄圆圆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