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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市场监管总局就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消费环境”的明确要求和“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的系列部署,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3年7月15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zfjcxb@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邮编100820。请在信封注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6月15日
1.《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wps 2.《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wps
来源 | 市说新语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值班编辑 | 黄圆圆
实习编辑 | 张雪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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