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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看这个县市场监管局20项部门职责以及与相关部门的41项职责边界!


XX县市场监管局部门职责及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边界


一、部门职责


1.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管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县市场监管行政管理制度和政策,主管本县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具体工作事项:
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管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主要职责: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具体工作事项: 
承担权限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组织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章案件,取缔无照经营。 
 

3.主要职责: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市场监管部门法定职能职责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

具体工作事项:
指导监督全全县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工作,查处监督商品交易市场、网络经营者违法行为。


4.主要职责: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具体工作事项:
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品质量违法案件。  
组织、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5.主要职责: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具体工作事项: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6.主要职责:根据省市场监管行政管理局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


具体工作事项:
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 
 

7.主要职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具体工作事项:
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主要职责:组织指导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具体工作事项:  
指导开展各类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组织本局登记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并进行抽查。查处信用公示违法行为。 
 

9.主要职责: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具体工作事项:
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组织、指导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及其违法行为的查处。
  

10.主要职责: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事项:
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和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11.主要职责: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具体工作事项:
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12.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具体工作事项: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和检测,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13.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负责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管理辖区内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根据市局和当地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具体工作事项:
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 
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  
组织本系统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的打击行动,依法查处违反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协调跨区域案件的联查协办和大要案件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本系统举报处置指挥系统的规划、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纤维质量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活动;组织开展纤维质量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投诉、申述和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处理。
  

14.主要职责:承担县内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参与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具体工作事项:
负责全县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查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15.主要职责:负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依法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事项:
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16.主要职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具体工作事项:
负责组织实施案件督查督办机制、稽查执法与日常监管衔接机制等稽查制度。 
协助查处跨区域案件和重大违法行为。 
负责受理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
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17.主要职责: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事项:
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安全。

18.主要职责:指导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具体工作事项:
指导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开展食品药品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9.主要职责:对酒类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事项:
负责酒类行政执法工作。


20.主要职责:负责全县范围内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事项:
负责价格违法行政执法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1.管理事项:农药监管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生产、经营领域的农药产品的监管,农药企业标准备案和生产许可证管理。


相关部门:农业局
职责分工:负责农药管理的牵头协调、使用指导;负责指导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协助农业农村部做好农药产品登记,并负责登记产品质量监管。


相关部门:安监局
职责分工: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进行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工信局

职责分工:负责农药行业管理,承担全县农药(含卫生杀虫剂)生产定点核准和生产批准书审核。


相关部门:商务粮食局

职责分工:负责对储粮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相关部门:环保局

职责分工:指导监督市县环保部门发放排污许可证或环保达标证明,负责假劣农药及含农药的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林业局

职责分工:负责对林业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相关部门:卫生和计生局

职责分工:负责对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案例:个体户王某销售劣质农药,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认,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农业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行政部门都具有管辖权。后两部门经协商,根据发现案情的情况,按立案在先原则由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2.管理事项: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监管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食用或非食用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后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工作。


相关部门:畜牧局

职责分工: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3.管理事项: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负责查处非法买卖重点古生物化石的违法行为。


相关部门:国土资源局

职责分工:主管本行政区域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


相关部门:公安局

职责分工:负责打击非法发掘、非法买卖、非法出境古生物化石等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依据:
(1)《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4.管理事项:非法使用童工监管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整改指令、童工伤残或死亡的情形,吊销其营业执照。


相关部门:人社局

职责分工:负责对非法使用童工情况的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民政局

职责分工: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整改指令、童工伤残或死亡的情形,可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的建议,撤销其登记。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3)劳动部、财政部《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劳力字〔1992〕27号) 


5.管理事项: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组织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公安局

职责分工: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相关部门:商务粮食局

职责分工: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相关部门:发改局

职责分工: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相关部门:环保局

职责分工: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


相关部门:住建局

职责分工: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相关依据:
(1)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


案例:对要求开设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营者获得营业执照,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商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公安部门负责对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履行治安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环保部门负责有关环保许可和监管。其他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宏观工作。 

6.管理事项: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的核发,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相关部门:公安局
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安监局

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相关部门:环保局

职责分工: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相关部门:交通局

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卫生和计生局

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相关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案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增加“液氯”这一剧毒化学品生产项目。在该项目的审批、建设和日常监管中,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分别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其中安监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该企业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该企业废弃剧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负责环境管理登记和调查相关环境污染事故;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该企业有关剧毒化学品的道路、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卫生部门负责该企业在发生中毒事故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并查处该企业的违法经营剧毒化学品等行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剧毒化学品的行为。 


7.管理事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监督、检查、指导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管理,监督、检查、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相关部门:公安局

职责分工:监督、检查、指导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


相关部门:文广新局

职责分工:监督、检查、指导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审批和经营活动。


相关依据: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8.管理事项: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 


相关部门:市场和质理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指导监督县级市场监管局做好结案前文物安全和保护和结案后的无偿移交工作。


相关部门:文广新局

职责分工:负责公安、海关、市场监管等移交部门移交文物的鉴定、接收及指定国有博物馆收藏保管,配合移交部门做好未结案文物的暂存工作。


相关部门:公安局

职责分工:指导县级以上公安局做好结案前文物安全和保护和结案后的无偿移交工作。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管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办法〉的通知》(文物保发〔1999〕017号)
(3)《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公安、海关罚没文物移交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3〕120号) 


9.管理事项:保健食品监管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的初审,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监督抽样及风险监测。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

相关部门:卫生和计生局

职责分工:负责指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


相关部门:公安局

职责分工:负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有毒原料、试剂及兴奋剂原料安全监管,生产企业消防安全监管。


相关部门:安监局

职责分工: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案例:某保健食品经销有限公司利用媒体、宣传册等宣传某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中夸大了产品的功效,称“适合各个时期的肿瘤患者”、“明显降低肿瘤复发与转移的几率”、“全国服用肿瘤患者数已超过50万”等,严重误导肿瘤患者。该媒体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测到该违法广告后,将违法广告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10.管理事项:化妆品监管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化妆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化妆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部分化妆品的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

相关部门:公安局

职责分工:负责化妆品生产企业消防安全。


相关部门:安监局

职责分工: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


相关部门:卫生和计生局

职责分工:负责医疗机构煎药规范的监管。


相关依据: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6)《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案例: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的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标准的审核、备案,消防部门负责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消防安全设施的审核和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化妆品广告发布的监管。 


11.管理事项: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查处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对生产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依法处罚,对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依法处罚。


相关部门:公安消防大队

职责分工: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依法予以处罚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

案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发现某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际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市场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及时查处。


12.管理事项:无证无照经营管理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或经营须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的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的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行为。牵头组织、协调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依法查处食品经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需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类易制毒品的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以及其他须经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住建局

职责分工:依法对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城市燃气供应等须经建设部门许可后才能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公安局

职责分工:依法对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和运输及其他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国土局

职责分工:依法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等须经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文广新局

职责分工: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广播电影电视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须经许可方可从事的音像制品经营、出版发行业、出版物进口、印刷业、广播电影电视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卫生和计生局

职责分工:依法对须经许可方可从事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环保局

职责分工:依法对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等须经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安监局

职责分工:依法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须经安全生产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相关依据:
(1)《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3)《认证认可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案例:群众举报一家无证无照企业生产经营水泥,市场监管、质监、环保等部门联合进行执法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水泥的行为进行了查处,环保部门对该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依法调查和处理。


13.管理事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内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除外),查处取缔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以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以及包装物、容器生产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相关部门:安监局

职责分工: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文广新旅游局

职责分工: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特种旅游项目及旅游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

案例:某县因经济发展需要,拟新建一座城市商贸综合体,在该项目的审批、建设和日常监管中,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分别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其中,住建部门依法监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

14.管理事项:非机动车登记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生产的非机动车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监督。


相关部门:公安局

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办理非机动车登记业务。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条

案例:某人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后依相关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15.管理事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对:(1)未取得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证书,或者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过期;(2)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许可证书;(3)超出许可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验机构存在计量器具或检验设备未依法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或保养、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等问题的进行处罚。

相关部门:公安局

职责分工:对检验过程的全程监控和检验数据监测。对:(1)为未经检验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2)用其他车辆替代检验;(3)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或者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4)为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5)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6)明知是盗抢、报废、拼装、套牌等车辆予以通过检验进行处罚。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
(4)公安部、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4〕138号)

案例:根据上级安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对本县机动车安检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某安检机构使用未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检验,并涉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公安机关对上传的视频、照片进行了分析查验,并对现场检验过程进行了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检验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并将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检查材料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6.管理事项:燃气设施安全运营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负责压力管道制造、安装及使用的日常监管,负责对加气站的气瓶充装进行日常监管。


相关部门:住建局

职责分工:负责燃气管道的管道工程设计资质、设计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备案、运行安全监管及参与事故调查。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7.管理事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监管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房屋市政工地用起重机械安装、使用除外)。


相关部门:住建局

职责分工: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管。


相关依据: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18.管理事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负责对使用中属于计量器具的医疗器械的检定情况实施监管。负责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管。


相关部门:卫生和计生局

职责分工:负责对医疗器械使用行为进行监管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案例:某患者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举报,反映某医院在用心电监护仪、B超和X光机未进行定期检定,仍在继续使用。根据举报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医院心电监护仪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产品是否合法等进行监督检查;市卫生计生部门对该医院继续使用未经校验的监护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医院的心电监护仪、B超和X光机是否进行定期检定、校准进行监督检查。


19.管理事项:食品生产监管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及餐具洗涤剂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净含量和商品包装的计量监督检查。负责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农业局

职责分工:负责食用农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卫生和计生局

职责分工: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技术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协助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相关部门:商务粮食局

职责分工:负责制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相关部门:公安局

职责分工:负责食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5号)
(3)《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湘政办发〔2013〕57号)

案例:县食药监部门在检查某白酒生产企业时,在该企业的成品仓库随机抽样,样品经检验发现白酒中塑化剂超标,食药监部门立即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初步判定该事项可能是由于企业所用塑料管道中塑化剂迁移引起,食药监部门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此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该企业所用的塑料管道及白酒所含塑化剂进行对比检测分析,认为是使用塑料管道造成白酒中塑化剂超标,建议企业用不锈钢管道代塑料管道。


20.管理事项: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负责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农业局

职责分工:负责食用农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含农贸市场畜禽宰杀并销售行为)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初级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工信局

职责分工:负责食品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全县食品工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物资储备和物质组织工作。


相关部门:林业局

职责分工:负责食用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卫生和计生局

职责分工: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并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相关部门:商务粮食局

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区县(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拟订商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发性用粮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教育局

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相关部门:公安局

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指导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相关部门:盐务局

职责分工:负责依法对从事食盐批发、零售等须经盐务管理部门许可、审查同意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
(4)《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案例:某地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一家果蔬店销售的土蜂蜜存在质量问题,怀疑掺假。该款土蜂蜜盛放于透明玻璃瓶内,瓶上无标签标识,属于初级农产品,不属于预包装食品。提供产品的农户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不能定性为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进入流通环节后的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进行监督性抽检,并根据不合格结果予以查处。经调查,掺假行为发生于农户制作产品阶段,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信息通报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对掺假农户予以查处。


21.管理事项:食品安全监管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负责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公安局

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指导食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相关部门:农业局

职责分工:负责食用农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林业局

职责分工:负责食用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食用林产品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卫生和计手局

职责分工: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指导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相关部门:商务粮食局

职责分工:负责制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
(4)《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案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对市场内食用农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时,发现某经营户经营的蔬菜存在农药残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蔬菜作出处理后,同时向农业农村部门通报此信息,建立追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若产生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公安部门将介入进行立案侦查。

22.管理事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


相关部门:安监局

职责分工:负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销售许可证》的核发;负责指导区、县(市)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对验收结果进行监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相关部门:公安局

职责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发放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安监、交通、市场监管、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行为。


相关部门:交通运输局

职责分工:负责烟花爆竹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管理,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承运烟花爆竹行为。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

案例:为防治环境污染,某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管理,为此公安、安监、质监、市场监管等部门需要相互协同、各司其职,其中,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安监部门要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其非法销售国家和当地政府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行为;质量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的质量管理,从严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和打击力度等。


23.管理事项:饭店安全监管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负责饭店中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检查。


相关部门:文广新旅游局

职责分工: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星级饭店发生的突发性安全事件进行处理、调查;协助相关部门对星级饭店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相关部门:安监局

职责分工:对饭店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


相关部门:卫生和计生局

职责分工: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调查,组织开展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


相关部门:药监局

职责分工:负责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公安局

职责分工:指导旅馆业治安管理指导旅馆业治安管理;负责对饭店建设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对饭店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GB/T14308-2010)
(2)《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9)《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案例:某四星级旅游饭店发生火灾,消防队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组织消防员赶赴火灾现场,开展被困人员救援和火灾扑灭工作。因救援及时,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火灾扑灭后,消防部门封闭了事故现场,并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勘查。该星级旅游饭店作为旅游团队活动的主要场所,事故发生后,旅游部门对饭店游客进行了安抚和慰问,并积极协助消防部门对此次火灾事故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24.管理事项:国有土地上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负责房屋的电梯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住建局

职责分工: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以及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负责非住宅装修施工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对危险房屋治理施工(如维修、翻建、重建等)实施建设施工审批手续。负责建筑幕墙施工阶段管理,即检查既有建筑幕墙的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备案技术资料是否完整,工程档案是否已向城建档案馆移交。负责全县既有房屋结构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白蚁防治灭杀管理工作;参与防汛防台(雪)工作;指导、监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负责对既有建筑幕墙使用阶段管理,监督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是否履行安全维护责任。


相关部门:公安局(消防大队)

职责分工: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国土局

职责分工:负责供地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3)《湖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4)建设部建质[2006]291号《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第四条

案例:某小区已建成使用的住宅消防、电梯设施发生安全问题,由消防、质监等专业部门负责管理执法;发生违法装修,擅自改动承重结构的,由房管部门负责管理执法;发生因房屋建设施工质量问题的安全隐患,由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发生玻璃或石材幕墙安全隐患,由房管部门督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建设部门制定的维护标准规范落实,涉及设计施工缺陷的,由建设部门负责管理执法。


25.管理事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负责全县车用油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生产不合格车用油品的违法行为。


相关部门:环保局

职责分工:负责城区空气质量动态监测、数据收集与分析,发布空气质量信息,组织建设大气污染预警体系;负责全县工业大气污染源监控管理,环境执法监察;组织实施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与市商务局共同联合相关市直部门组织开展城区油气回收治理;划定“禁燃区”范围,组织各区县(市)政府开展禁燃工作;督促水泥、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牵头组织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加强正面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职责分工:制定并实施辖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大气污染源治理、产业结构调整、清洁能源推广、垃圾和秸秆禁烧、生态保护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相关部门:监察局

职责分工:负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


相关部门:政府办

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重大问题进行协调;负责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相关部门:住建局

职责分工:负责全县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组织创建绿色建筑工地;负责混凝土搅拌站、水泥搅拌站的搬迁和监督管理;负责绿色建筑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推广绿色建筑。负责全县建筑垃圾(含渣土、砂卵石等)运输审批管理、负责道路冲洗保洁和城乡结合部道路扬尘防治等指导监督;配合市林业局实施“三年造绿大行动”;指导区级政府负责道路冲洗保洁和城乡结合部道路扬尘防治等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查;制定城区“绿线”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相关部门:规划局

职责分工:负责编制并实施城市规划,审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绿地率等指标,引导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区域空间格局。


相关部门:发改局

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并制定实施我县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严格产业准入;指导监督煤炭、电力、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等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县煤炭消费总量的控制、统计及监管体系建设;引导、推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利用,提高新能源使用比重;参与推进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相关部门:工信局

职责分工:负责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相关部门:公安局交警大队

职责分工:负责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对黄标车闯禁行为依法处罚,在限行区设限行标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协助淘汰黄标车,实施黄标车强制报废。因未找到相关依据,建议将“相关部门”中的“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及相关职责分工删除。


相关部门:交通局

职责分工:推动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营运汽车;负责组织淘汰城区黄标公交车和出租车;督促城区油罐车业主单位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相关部门:商务局

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和协调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配合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规行为;与市环保局共同联合相关市直部门组织开展城区油气回收治理。


相关部门:林业局

职责分工: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三年造绿大行动”。


相关部门:农业局

职责分工:牵头组织督促各乡镇政府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农作物秸秆机械收割还田、堆沤还田以及秸秆腐熟剂的应用。


相关部门:气象局

职责分工:负责灰霾天气观测、预测、预警和研究,联合市环保局实现部门间大气环境相关信息数据的共享。


相关部门:科技局

职责分工: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并支持大气污染成因研究和防治技术的研究、应用及推广。


相关部门:财政局

职责分工:负责合理安排大气污染防治经费,并监督资金使用。


相关部门:教育局

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大气污染防治教育进学校,推动环保教育更深层次渗透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


26.管理事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负责依法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设备的计量检定工作实施监管,严格计量检定、认证与资质管理。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达不到《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环发[2005]15号)和《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环发[2009]145号)要求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依法注销其市场监管营业执照。

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职责分工: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等工作的管理和执法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市级下达的淘汰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环保标志核发;受理本辖区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相关部门:环保局

职责分工:牵头协调本县行动计划的实施,负责督查推进日常工作;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建立健全环保标志核发数据库和在线监控系统;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配合实施好限行措施等工作。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的宣传力度,组织、引导媒体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相关部门:发改局

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收费政策,并监督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相关部门:工信局

职责分工:负责依法动车生产企业(含改装企业)从事车辆非法改装、违反规定擅自销售车辆二类底盘的依法查处。


相关部门:公安局

职责分工:协助环保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有关执法,如开展道路机动车排气污染联合执法行动,完善黄标车限行政策;加强机动车注册登记、注销管理和外地车准入管理;向省公安部门申办遥感检测不达标处罚代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协助环保、商务、质监等部门做好机动车环保检验、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报废监管等工作。


相关部门:财政局

职责分工:落实行动计划县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和监管工作。


相关部门:交通局

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负责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加强《道路运输证》核发管理;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排气污染维修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进一步强化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严格实施机动车检测与维护制度,强化维修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从事车辆非法改装、承修已报废机动车、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予以严查。


相关部门:商务粮食局

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回收拆解工作的监督管理。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湖南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案例: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及环保标志核发;由县委宣传部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的宣传力度,组织、引导媒体开展相关宣传活动;由县物价部门制定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由县工信委负责对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由公安交警部门协助:年检中严把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车准入关,开展道路联合执法,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和对闯禁行为依法处罚,实施黄标车强制报废;由县财政部门制定落实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经济补贴政策;由县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营运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清理整顿行动,强化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严格实施机动车检测与维护制度,强化维修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从事车辆非法改装、承修已报废机动车、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予以严查;由县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回收拆解工作的监督管理;由县环保部门组织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由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达不到《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环发[2005]15号)和《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环发[2009]145号)要求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依法注销其市场监管营业执照;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设备的检定工作;由县机关事务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淘汰工作。


27.管理事项:超限、超载运输管理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对治超工作所用的检测仪器的计量检定情况进行监管;协助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会同相关部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和窝点;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货物集散站(场)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相关部门:交通局

职责分工:组织路政、运政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加强经营性货运站、货物集散地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加强超限检测站点建设和管理;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车辆源头管理;加快运力结构调整,加强运输市场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相关部门:公安局(交警大队)

职责分工: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违规和非法车辆登记使用;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组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部门:工信局

职责分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会同相关部门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源头治理和企业治超宣传工作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88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试行)》。

案例:我县治超办组织公安、交通运输、质监、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在某县一治超站点查获一辆货车,现场查明该货车严重超载,并涉嫌非法改装。公安部门对超载货车、驾驶人依法进行了处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线索对非法改装该车的汽车修理店进行了查处;公信部门对该车的出厂合格证和公告信息进行了检查。


28.管理事项:机动车维修经营监督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管理。

负责发放市场监管营业执照,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相关部门:交通局

职责分工:负责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负责全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和维修经营行为的日常管理。


相关部门:安监局

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管理。


相关部门:公安局

职责分工:负责公共场所秩序监管,消防验收及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管理。


相关部门:环保局

职责分工:负责机动车维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04)

案例:某机动车维修企业申请机动车维修许可,先由市场监管部门发放市场监管营业执照,然后由道路运输部门对申请企业的人员、设备、场地、计量设备检定、环保、消防、安全生产条件等进行核准,最后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9.管理事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品包装、产品说明、广告及电子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等,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方面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品包装、产品说明、广告及电子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等,违反市场监管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方面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部门:教育体育局
职责分工:监督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案例:某地教育局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时发现一店铺店名违反语言文字相关规定,要求整改但店主不听。为此,该地请示省教育厅和市场监管局,两厅局的答复一致。根据职责分工,教育部门监督检查,市场监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0.管理事项:校车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加强对校车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督促校车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其所生产(包括改装)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对生产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校车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相关部门:安监局

职责分工: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并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


相关部门:教育体育局

职责分工: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参与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会同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监察和审查备案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做好过渡期的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上下学交通组织和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相关部门:交通局

职责分工:在地方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配合做好校车接送线路勘察等工作。


相关部门:工信局

职责分工: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县内校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加强技术改造,协同指导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促进研发生产和推广先进适用型校车。


相关部门:公安局

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的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相关依据: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湘教发〔2013〕6号)

案例:某校决定开展校车接送学生工作学校认真对照校车使用许可,购置校车,聘用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准备好行驶线路等材料,并向教育部门提交了申请在征求公安、交通部门意见后,教育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同级政府 经政府批准后,由公安部门核发校车标牌 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管。


31.管理事项:医疗机构药品监管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负责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调配和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


相关部门:卫生和计生局

职责分工:负责药品使用控制制度、处方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管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家食药总局《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
(4)《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

案例:一患者服用某医院药品后出现不适。接到反映后,卫计委应对该医院处方、调配、使用等环节进行检查,并依法查处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医院购进、储存、调配和使用药品质量依法进行检查和抽验,并依法进行查处。


32.管理事项:医疗器械监管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负责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临床试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质进行认定初审;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评估结果,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以及责令暂停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等控制措施;组织对引起突发、突发、群发的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组织对同类医疗器械加强监测。


相关部门:卫生和计生局

职责分工:负责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评估的处理建议采取相应措施;参与对引起突发、突发、群发的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相关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食药监械〔2008〕766号)
(3)《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卫医管发〔2010〕4号)

案例:多名患者在植入一家医疗器械企业生产的骨科接骨板时发生断裂的群发事件,食药监部门和卫计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食药监部门对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核查,对原材料采购使用、生产工艺、质量检验控制和经营环节的追溯性进行排查,卫生部门对手术过程的产品植入临床操作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排查,最终查明原因排除隐患。


33.管理事项:疫苗监管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负责疫苗的质量和疫苗储存、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卫生和计生局

职责分工:负责第一类疫苗采购、分发、预防接种和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监管,疫苗储存、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案例:检查某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苗,卫计委对其疫苗采购、分发、预防接种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其采购、存储、运输疫苗的质量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检。


34.管理事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监管。


相关部门:公安局

职责分工:负责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相关部门:卫生和计生局

职责分工:负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许可以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农业局

职责分工: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


相关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9号)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498号)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

案例:某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内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某医疗机构如果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发生上述情形的,还应当报告其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接到报告、举报,或者有证据证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时,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并可以对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35.管理事项:放射性药品监管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的日常监管。


相关部门:卫生和计生局

职责分工:负责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的日常监管。


相关部门:环保局

职责分工:负责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管。


相关依据:
(1)《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2)《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

案例:某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需要使用放射性药品,应先向卫生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后,向药品监管部门申请《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36.管理事项: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管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负责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室的日常监管。


相关部门:卫生和计生局

职责分工: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室的行政管理。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8号)

案例:某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的材料中应包括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同意意见。


37.管理事项:中药代煎监管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负责代煎中药的药品质量监管。负责依法实施市场监管监管。

相关部门:卫生和计生局

职责分工:负责医疗机构煎药规范的监管。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家食药总局《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
(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

案例:一患者服用某医院委托某单位代煎中药后出现不适,接到反映后,卫生部门应对该医院处方、调配、使用和代煎等环节进行检查,并依法查处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医院购进、储存、调配和代煎中药饮片质量依法进行检查和抽验,并依法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对代煎单位合法性和经营规范进行核实,并依法查处。


38.管理事项: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负责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依法监管。

相关部门:卫生和计生局

职责分工: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核发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并依法对其生产集中消毒餐饮具进行监管。


相关依据:
(1)卫生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

案例:在食品安全整治期间,卫生部门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无卫生监督合格证擅自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为此,卫生部门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并将产品流通的情况通报食药监管部门,将无证营业且作业场所无法达到要求情况通报市场监管部门。食药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该企业产品情况进行核查,并对他们未建立索证、查验制度予以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对该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因无法取得卫生监督合格证,注销营业执照。


39.管理事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行市场监管管理。

相关部门:安监局

职责分工: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相关部门:公安局

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全县各地监督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组织协调开展对跨市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的查处;实地核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开展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审批;牵头制定、实施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和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全县批发经营、零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督检查工作。


相关部门:商务粮食局

职责分工: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相关部门:卫生和计生局

职责分工:负责对医疗机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相关部门:交通局

职责分工:负责公路、水路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相关部门:环保局

职责分工: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进行查处。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

案例:省安监局组织对易制毒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超出许可数量生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省安监局责成县级安监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吸取教训,进行整改,经县级安监部门确认后,恢复生产业。 


40.管理事项:药品监管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和监督药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药品安全。


相关部门:发改局

职责分工:负责制定落实行政收费标准。


相关部门:公安局

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指导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1.管理事项: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 


相关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责分工:负责对终止妊娠药品流通、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  


相关部门:计生和卫生局

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完善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B超管理、定点凭证引产管理等制度,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监管,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


相关部门:公安局

职责分工:负责“两非”案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打击溺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 | 市监长缨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值班编辑 | 赵静

实习编辑 | 张佳宁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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