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两起案件由拟判无罪改判为有罪
来源 |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网、辽宁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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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截图(2018年9月4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近日,易县检察院何建刚检察长先后两次列席审委会,对法院拟做无罪判决的两起案件发表监督意见。法院经审委会讨论后,采纳检察长意见,对两起案件分别做出有罪判决。
被告人王某破坏生产经营案,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王某上诉后发回重审,合议庭审理后意见出现分歧,拟作无罪判决提请审委会讨论。被告人卞某敲诈勒索案系立案监督案件,法院一审判处卞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卞某上诉后发回重审,合议庭审理后拟作无罪判决,提请审委会讨论。
何建刚检察长应邀列席审委会,就两件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意见建议,说理透彻。审委会讨论后,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分别对王某破坏生产经营案、卞某敲诈勒索案作出有罪判决。
另一则
报道截图(2018年10月12日)
辽宁长安网讯 9月25日上午,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姚涛受邀列席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0次审判委员会,讨论朝阳市检察院提出的王某杰非法拘禁案、崔某寻衅滋事案、王某财敲诈勒索案等3起案件。这是朝阳市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朝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方宝国主持会议。
审委会充分认可了全市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长期工作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成果。姚涛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也是《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明确要求。
审委会认为,检察院和法院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监督和被监督只是法律上、工作中分工不同、职能不同。要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切实做履行法定职责的诤友和益友,进一步推动全市法律监督工作,共同维护公平正义,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更优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是检法两家共同的任务和目标。下一步,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相关工作标准,提升办案质效。特别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坚持审判的主体性、检察的主导性、侦查的主动性,争取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据悉,此次会议形成共识,法院和检察院要互相配合,推动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会上对王某杰非法拘禁案、崔某寻畔滋事案、王某财敲诈勒索案进行了讨论,经姚涛一一阐述,两起案件由拟判无罪改判为有罪,一起案件作为疑难案件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处理意见。
朝阳中院的10位审委会委员出席会议,朝阳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委会办公室成员和案件承办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