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参审一案补助500元?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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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可享受各项补助。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必需的各项经费开支,纳入法院业务经费预算并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报,由同级政府财政给予保障。各项经费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
对于陪审员补助的标准,分两种类型:有工作单位、固定收入的,由原单位照付工资,不得克扣工资、奖金及其他待遇;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据此,似乎无固定收入的才给予补助,但在实践中往往是一刀切,不分有无固定工作,一律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现实中,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待遇尚无统一标准,每案30元、40元、50元、80元、100元不等,最低的只有10多元,甚至不足以补贴交通、误工等费用。补助标准各地不一,譬如,有法院区分在职与非在职,一律每人每案40元,但是在职者每人每月陪审补助不超过800元,无收入者每人每月陪审补助不超过900元。
有些地方财政困难,无法保障人民陪审员经费由财政统一拨款,法院只好自行想办法解决。有的地方财力不足,不能足额拨付,不足部分由法院补充。法院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捉襟见肘,硬着头皮与当地财政部门讨价还价。较低的补助影响了陪审员的积极性,一些退休及在职人员都不情愿担任陪审员。某地法院调研文章指出,陪审员工作补助费偏低,中级法院多数一审案件比较复杂,开庭一般需半天,有的甚至需多次开庭。有陪审员明确表示,一案补助费80元偏低,不愿参加陪审。建议提高标准,参照出差标准,来一次100元,且当天发放。以此提高陪审员参审积极性和参审水平。
据人民网2014年的报道,有人大代表提出,当陪审员是很耗费精力的事,开庭前要查阅案件、分析案情,1个案件打几个月,陪审员就得陪几个月,复杂案件从受理至结案可能要耗2到3年,50元补助太少了,导致选任人民陪审员困难,现有陪审员工作热情也不高。因此,该代表建议,把人民陪审员补助标准提高到1案500元。对此,有同是人大代表的法院院长表示无奈,虽然高院出了文件,但由于不是政府文件,财政部门不认可,也不能纳入预算,一些基层的法院连50元陪1案都给不了。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在10个省(区、市)选择50个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2015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正式启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4月,为进一步研究解决改革试点中的难点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试点期限延长一年。
试点3年后,今年4月份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出,结合三年试点的经验,建议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补助定性为劳务收入,不论有无固定工作均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和财政部另行确定。下一步,将会同财政部下发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经费保障的各项制度,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践中高效有序运行。